关于加快推进农牧工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赖)_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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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农牧工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 当前,师市农牧工专业合作社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规模不大、机制不活、规范化水平不高等问题,与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不相适应,必须大力扶持和积极引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师市实际,现就进一步促进师市农牧工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2013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师市党委十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部署,紧紧围绕加快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历史任务,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促进农牧工增收为核心,以推进“三大基地”建设、科技支撑、加工转化、市场开拓四大能力建设为着力点,依托优势特色产业,大力发展农牧工专业合作社,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推动师市农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和农牧工收入持续增长。

(二)基本原则。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改变职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牧工的财产所有权;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确保农牧工的知情权、决策权和参与权;尊重农牧工首创精神,鼓励农牧工大胆实践;坚持依法办社,促进有序规范发展;坚持与产业发展相结合,依托师市主导优势产业和区域性特色产业突出设施农业、瓜果种植和畜牧业,围绕生产资料供应、科技服务、冷藏保鲜、产品加工、产品销售等方面,优先支持重点区域和重要环节,使农牧工专业合作社成为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结构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职工增收、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载体;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扶持,遵循经济规律,引导不强迫、支持不包办、服务不干预。

(三)发展目标。力争到2015年,师市农牧工专业合作社总量达到150个,基本覆盖全师,每个连队。参加合作社的农牧工覆盖面达 60%,50%以上的合作社实现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规范化管理,50%以上的特色农产品通过农牧工专业合作社生产、加工和销售,农牧工专业合作社成员增收水平超过其他农户20%以上。到2020年,围绕师市主导优势产业和区域性特色产业发展,农牧工参与面进一步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机制更加灵活,形成一批以农牧工专业合作社为经营载体的产业集群,经营实力明显提高,运行更加规范,服务农牧工能力显著增强。

二、组织模式和发展途径

(一)倡导“能人”牵头兴办。团场种养大户、技术“能人”、农牧工经纪人等社会“能人”具有较强的资金、技术实力和市场开拓能力,引导他们积极牵头,围绕生产资料供应、科技服务、产品加工、储运、产品销售等方面积极兴办合作经济组织。能人是职工身边发家致富的鲜活实例,具有较强的引领示范效应,致富能人牵头兴办的专业合作社,农业职工信任,愿意参加,可有效带领农业职工共同致富。基层领导干部懂政策、会管理、善经营,在许多方面都是职工的表率和楷模,可谓能人中的“能人”,要鼓励他们领办专业合作社,依靠合作社这个组织平台,充分发挥他们带领职工致富的先锋模范作用;合作社健康发展后,要探索在充分尊重基层领导干部意愿的基础上,自主选择留下或退出合作社的机制。

(二)支持连队党组织领办。连队党支部是承担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发展经济的主导力量之一,要充分发挥其组织优势和地域优势,以职工为基础,以产业为依托,以合作社为载体,以富民为目的,探索 “党支部+合作社+农户”的创办模式,增强连队班子的向心力、凝聚力。

(三)依托龙头企业兴办。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开拓市场方面的主导带动作用,大力推行“龙头企业+合作社+职工”模式,形成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促进龙头企业与职工实现双赢。

(四)鼓励涉农技术推广部门和农资供应部门创办。充分发挥它们在科技、信息、场地、设施、购销网络等方面的优势,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大力发展生产资料供应、农机作业和农产品加工、运销、仓储、质检以及教育培训、技术信息等服务型合作社。结合团场城镇化建设,围绕团场农贸市场、商店超市、旅馆饭店、公用设施建设、物业管理、观光旅游、文化娱乐、交通运输、鲜活农产品运输冷链建设以及信息服务等方面,积极发展各具特色的新型专业合作社。

(五)推动在同一区域、产业相同的联建。通过政府部门指导推动,鼓励和引导同类农工专业合作社之间在劳动、技术、产品、资本等方面开展联合与合作,统一商标,统一绿色产地认证。积极探索发展跨区域联合社,通过合作社联合,解决一些合作社共同需要、单个合作社无法办理的事情,进一步提高产业组织化水平。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发展形成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品牌响、竞争力强、在全师有较大影响力的合作社联合组织,提升合作社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三、建立和完善合作社运行机制

(一)建立明晰的产权机制。加入合作经济组织,必须交纳股金,其中,从事生产的农牧工成员持有的股份必须占优势比例,单个成员持有的股份最多不超过20%,防止一股独大。为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合作社,股金设置分资格股和红利股,资格股持有者拥有一人一票的民主管理权利和按股金分配的获利权,红利股持有者没有民主管理权利,不参与合作社经营管理,仅享有按股金分配红利的权利。无论是资金入股,还是实物、劳务入股,都要通过发股金证、社员证和建立股金帐等方式进行明晰。严格股金转让、馈赠、继承等手续,避免了“穿新鞋走老路”的资产大锅饭现象。

(二)建立有效的利益机制。根据合作经济组织的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程度,实行三种分配办法。即股金分红、按实物交易量(额)返还社员利润、股金分红加利润返还。在合作经济组织与公司相互参股的组织形式中,社员一方面以股东身份参与企业股金分红,另一方面以社员身份取得合作经济组织返还的利润。

(三)建立灵活的经营机制。目前主要有三种方式:其一,合作购销。合作经济组织销售农产品的主要对象是加工企业,为此积极组织、引导合作经济组织与企业通过签订供销合同形式来进行营销衔接。其二,代理销售。即由合作经济组织统一销售社员产品,合作经济组织提取合理的手续费后,按平均价格与社员结算。其三,代存、代加工。即合作经济组织统一贮存、加工社员的产品,有了合适的市场销售时机,由合作经济组织代社员销售,合作经济组织提取代存、代加工等费用后,其余的利润全部返还社员。(四)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为办好合作经济组织,突出抓了内部机制的建设。其一,建章立制,强化民主管理。每个合作经济组织必须制定完备的章程,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理事会、监事会,“三会”的活动范围、责任和权利都要严格照章办事。其二,建立严格的劳动管理和经济责任制。要求合作经济组织工作人员的经济利益必须与经营服务效益挂钩,鼓励合作经济组织多用兼职人员,少用专职人员,以减少开支。其三,建立合理的内部分配制度。合作经济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分为固定工资、效益工资和社员评议工资,固定工资按月发,效益工资按贡献大小确定,社员评议工资根据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由监事会组织社员代表评议后年终结算。兼职人员发给一定的补贴和奖励,不拿合作经济组织的固定工资。其四,加强基础管理工作。财务部门指导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健全了进货、销售、财务等一系列的管理制度。根据合作经济组织股金上的自愿性、资产归宿上的差异性、产权上的多样性、核算体系上的等同性等特点,参照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制定了合作经济组织会计核算、财务制度和内部现金管理、财务开支审批、民主理财、民主监督等财务管理制度,保障了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

(五)建立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重点抓了社会监督、系统监督、内部监督三个环节。社会监督主要是发挥团场职能部门的作用,监督合作经济组织是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从事经营及社会活动。系统监督主要是发挥农业经管部门的业务管理作用,对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内部监督主要是发挥监事会和广大社员的作用,通过社务公开、帐务公开等方式,监督合作经济组织干部及工作人员的行为。

四、强化工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领导要把扶持农牧工专业合作社发展作为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实现农业跨越式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建立和完善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师市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政研室、劳动局、工会、农业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土管局、工商局、科技局、水利局、市政府金融机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对发展农工专业合作社工作予以统筹、协调和指导,研究解决推进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各团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全师各团场要将发展农牧工专业合作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适时制定扶持农牧工专业合作社的专项规划。全师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综合、协调、指导和维权职能,做好组织引导、技术指导、监督管理和统计监测等工作。师市工商、税务、财政、金融、质监、土管、供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工作任务,确定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细化和落实扶持政策。从2013年开始,师市将农牧工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列入团场工作考核内容,建立以入社率和销售比例为主要指标的考核体系;对促进农牧工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二)开展示范社创建。采取师、团、连三级联创、梯次推进的方式,大力开展农工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重点抓好20家不同产业和领域的师级示范社建设。通过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提高示范社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通过实施标准化生产,拓展产业化经营领域,提高社会化服务功能,创立产品和服务品牌,增强市场竞争力和辐射带动能力。以示范社为载体,加强合作社与涉农项目的对接,提高对合作社的综合支持力度(三)加强规范化指导。从农工专业合作社制定章程、登记辅导、民主管理、财会制度及利益分配入手,加强对合作社运行的规范化指导,保障合作社成员的财产权、经营权、分配权等合法权益。引导合作社引入现代企业制度,创新经营机制,增强发展活力,促进合作社建设成为产权清晰、运行规范、管理民主、服务有效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四)加快信息化建设。采取政府资助与合作社、社会投入相结合的方式,加快农牧工专业合作社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各级涉农部门要围绕以法规政策、农经统计、网点监测、工作交流等为主要内容的政务指导和以市场需求、电子商务、技术咨询、经营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商务服务,加强信息的收集整理和评价发布工作,为促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指导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多样化、时效性的信息服务。

(五)加快市场开拓能力建设。加强农工专业合作社产品外销平台建设,加快现代农业农产品市场开拓体系建设。大力开展“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社企对接”、“农市对接”等五大对接,促进合作社与城市超市、高校食堂、大型连锁企业、农资生产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实现产销衔接。组织有条件的农工专业合作社参加产品展示、展销、洽谈推介活动。支持合作社开展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产品快速检测、储藏加工、保险服务、物流配送能力建设。通过扩大合作社产品销售半径,增强农牧工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能力。

(六)强化人才培养。支持农工专业合作社开展对成员的培训教育,培养广大成员遵守法律法规、商业道德和诚实守信的素质。把合 作社人才培养纳入农场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重点培训和提升合作社理事长的组织管理、创业经营、市场谈判、产品营销、风险控制、文化建设等方面的能力;继续把农工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纳入“阳光工程”,重点培训合作社带头人和财会人员,努力培养一支善经营、会管理、懂技术、有奉献精神的农牧工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队伍。鼓励引导农场青年、大学生村官参与、领办合作社。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对在农牧工专业合作社工作的农业科技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给予适当倾斜。

五、政策扶持

(一)舆论引导。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作为农场普法宣传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广大职工群众的合作理念和依法办社意识,增强各级干部依法支持和促进农牧工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新闻单位要加大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宣传力度,推介典型,搞好合作知识的普及宣传,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搭建平台,创新载体,重点宣传一批牧工专业合作社的成功典型和能人,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认真总结农牧工专业合作社的体制机制创新经验,及时在全师农业各行各业中推广。

(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除积极争取兵团扶持合作社资金外,师市计划每年安排 万元的专项资金,择优选出20个带动能力较好,发展模式规范的农牧工专业合作社予以扶持。重点支持农工专业合作社开展成员教育培训,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申请农产品质量标准及认证,进行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市场营销等。师市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农牧工专业合作社发展作为重点内容纳入城乡统筹总体方案,对 符合政府投资补助政策的农牧工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优先向国家申报或安排投资。科技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农牧工专业合作社实施的科技推广项目纳入科技计划支持范围,并通过“双十百千”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行动等措施,重点培育一批科技示范性合作社;有关部门的农业产业化、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农田基本建设、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农技推广、农业标准化、农村信息网、农机具购买补贴等建设项目,要向农牧工专业合作社倾斜。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有关规定,对农牧工专业合作社在产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的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合作社组织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从事农业机耕、农机维修服务、病虫害防治、农牧保险以及有关农业技术培训的业务和家禽、家畜、配种和疾病防治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合作社因农业生产需要,建造的直接用于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的附属设施用地等农业设施用地,符合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要求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视为设施农用地,并按规划办理相关手续。合作社兴办加工企业等所需要的非农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和农业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应重点支持。

(四)加大金融支持。涉农金融机构要把农工专业合作社作为信贷支持重点,帮助解决生产性、季节性和临时性资金需要。探索农工专业合作社以产品、销售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以及土地附着物等抵(质)押担保贷款,允许符合条件的合作社成员开展互保共保。农发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加大信贷投入,支持涉及农牧工专 业合作社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销售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探索农牧工专业合作社信用评级制度。将符合产业导向的农牧工专业合作社纳入师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办农业保险,研究、探索建立农工专业合作社贷款保险模式。

(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将农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适当向农工专业合作社倾斜,尤其在水、电、路等生产基地建设配套方面。合作社用地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采用租赁或以土地经营权入资合作。

(六)整合项目资金。整合各部门的支农资金向农牧工专业合作社倾斜,支持合作社兴办设施农业、实施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加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工程项目。

(七)搞好技术服务。各级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经管以及工商、民政等部门或单位要按照边发展边规范的原则,满腔热情地予以扶持和帮助,对属于本行业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施跟踪服务,包括信息、技术和业务培训;经管部门要在合作经济组织设计、合作教育、合作技术培训、合作经验的推介交流方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力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同农工专业合作社开展多重形式的技术合作。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和农技推广人员到农牧工专业合作社兼职或担任技术顾问,允许按其贡献大小从农牧工专业合作社取得相应报酬。各相关部门要通过技术人员下团场指导,积极联系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科研机构,为农牧工专业合作社提供技术更新、新产品研发等技术服务,要把效益好,有发展前景的新技术、新品种等农业科技项目优先安排在牧工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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