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学院网络舆情管理办法_网络舆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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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学院网络舆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网络舆情管理维护、预警防范与监控引导工作能力,切实保障学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网络舆情,是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通过网络公共平台(网站、微信、微博、论坛、QQ、移动客户端等),发布、表达与学校密切相关、与公共事务密切相关、与社会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密切相关的各种意见、看法、观点、情绪的总和,特别是可能或已经对学校形象、声誉产生负面、消极影响的报道或言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网络舆情管理维护、预警防范与监控引导的一切活动。
第二章 网络舆情工作原则
第四条 网络舆情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主管负责、分工协作原则;
(二)突出导向、注重效果原则;
(三)共同决策、依法处理原则;
(四)监测预警、及早防范原则;
(五)快速反应、及时上报原则;
(六)确认事实、妥善处理原则。
第三章 网络舆情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 学校对网络舆情工作负责全面组织领导,对各单位网络舆情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运用网络舆情监控系统等技术手段和各大搜索引擎、主流热点网络媒体、微博、微信、论坛等网络平台,对与学校有关网络舆情进行实时监控;
(二)把握网络舆情变化特点和规律,指导各单位网络舆情处置修复工作,对学校网络舆情进行定期分析研判,实现信息通报、资源共享;
(三)加强主流网络媒体的交流与联系,协调学校相关单位联防联动;
(四)发生突发、紧急、重大网络舆情事件时,第一时间进行分析研判并作出决策部署,提前预判突发、紧急、重大网络舆情事件处置修复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变化、新情况、新问题;
(五)加强对学校网络舆情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培养一批政治思想坚定、业务素质过硬、专兼结合的网络舆情工作队伍。
第六条 学校各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履行本单位网络舆情相关工作职能,全面负责本单位网络舆情工作。
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关注本单位师生员工思想动态,加强对本单位师生员工思想动态的监管引导工作;
(二)本单位出现倾向性、苗头性网络舆情时,及时对舆情进行引导和控制,并向学校网络舆情工作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反馈舆情的引导和控制情况;
(三)本单位出现突发、紧急、重大网络舆情时,第一时间向学校网络舆情工作有关职能部门汇报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四)完成学校网络舆情工作相关职能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网络舆情工作机制
第七条 建立健全网络舆情信息通报机制。学校各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将网络舆情纳入意识形态工作,按照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相关要求,在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时,重点汇报本单位网络舆情工作。
第八条 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动态跟踪机制。从舆情发生到处置结束,要对网络舆情动态实施跟踪。在网络舆情消除或趋于平稳后,要根据网络舆情的发生、传播和处置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梳理、反思,得出规律,吸取经验教训,坚决防止类似网络舆情危机再次发生。第九条 建立健全“三员”工作机制。网络安全员要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担任,配合好、协助好学校网络信息中心等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网络舆情工作,尤其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凡涉密信息一律不得上网。各单位选拔一名优秀同志担任网络评论员。网络评论员在浏览网页、论坛、微博、微信、QQ空间等网络平台过程中,一旦发现或监控到与学校或本单位相关的负面信息、重要信息、敏感信息,及时向学校网络舆情工作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在网络舆情发生、发展和完结等阶段进行网络舆论引导。新闻通讯员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积极主动传播主旋律,弘扬正能量。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凡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学校依规进行处理;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学校将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