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规定_关于考勤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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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有限公司考勤管理办法
一、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强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考勤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考勤设备进行维护和管理。考勤员负责将员工因公外出、休假等考勤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每月5日(遇节假日可提前),报工资核算人员。
三、公司办公室负责考勤管理的组织与实施,并予以检查监督。每发现一次代替考勤或在考勤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当事人罚款50-100元的处分。
四、考勤员职责:按规定及时、认真、准确地记录考勤情况;负责管理和维护公司考勤设备;如实反映本单位考勤中存在的问题;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及时汇总考勤结果,并做出报告;
五、作息时间:由公司根据季节进行调整。
六、各类假期
员工请假(包括病假、事假、年休假、丧假、婚假、产假、探亲假等),应履行审批手续,经批准后交工资核算人员备案,方可休假,假期均不计发工资。
员工请假时,应在离开单位和假期结束时到单位考勤,因未考勤而造成的缺勤,按旷工处理。
员工请假未获批准擅自休假或未按照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论处。
1、事假
员工办理私事不能上班的,应由本人事先按照请假审批手续要求请假,确实来不及事先请假时,可用电话、带口信等方式请假,事后必须补办请假手续。
事假超过公休假天数的按照日工资二倍扣发工资。休假累计后不足半天的假期按半天计算。
2、病假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持医保指定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到公司办理病假登记。无法出具病休证明的,不批准休假。
3、婚假员工结婚持结婚证书,享受婚假3天。
4、丧假员工父母、配偶、子女及公婆、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可休丧假,假期为2天。
5、产假
产假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向公司提出申请,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如有特殊情况可持医院相关证明材料向公司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按产假执行。
6、员工外出
员工上班期间因公外出应事先征得部门负责人批准,未经同意而擅自离岗者,2小时内以早退论处,半天以上将按旷工论处。
因公外出需填写外出申请表或出发证明,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工资核算员处备案。
七、旷工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假期已满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2、无正当理由不到岗工作者;
3、请假原因与事实不符者;
八、迟到、早退
不按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记为迟到或早退。因个人无法抵抗的客观原因造成的迟到,需由本人写出详细说明,经公司确认,报公司办公室酌情处理。
九、根据工作特点和工作性质的限制,某些特殊职位员工的考勤不受本制度迟到、早退等条款的约束,此类员工由公司领导审批后工资核算员处备案,并有该岗位负责人负责记录人员考勤情况。
十、迟到、早退或擅离岗位的处理
1、每迟到、早退或无故擅离岗位一次,罚款50元;
2、一个月内累计三次的,公司予以警告或劝退处分;一年内累计三次的取消各类评优资格,一年累计超过五次的,给予留厂查看处分。
十一、关于旷工的处理
旷工一天,扣罚三倍工资。一个月旷工超过两天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十二、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