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职工考勤管理标准_职工考勤管理标准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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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宫市电力局Q/NDL-223.08-2002 职工考勤管理标准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我局职工考勤管理内容与要求,请假程序及批准权限、检查与考核等。
本标准适用于我局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的考勤管理工作。引用标准
劳动政策法规汇编(1949-1987)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局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有关文件汇编
国发[1981]36号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劳人险[1983]16号 关于台胞职工出境探亲待遇的通知
(86)侨政会字第006号 关于港澳同胞眷属职工探亲待遇问题。管理职能
3.1办公室在分管局长领导下,主管全局职工考勤。
3.2 职责
3.2.1办公室职责
3.2.1.1负责局各部门职工考勤的审查,统计和汇总工作。
3.2.1.2 制定职工考勤标准,并监督实施。
3.2.1.3 负责办理职工有关请假审批手续。
3.2.1.4 计算全局职工出勤率
3.2.2 各科室的职责
3.2.2.1 负责所属职工考勤的审核、汇总,并做好考勤记录。
3.2.2.2 计算本单位的职工出勤率
3.2.2.3 负责办理本标准规定的职工请假,审批手续。
3.3 权限
3.3.1 办公室权限
3.3.1.1 有权检查各单位考勤情况
3.3.1.2 有权审查各单位考勤的合理性
南宫市电力局标准化委员会2002-01-01批准4402002-02-01实施
职工考勤管理标准
3.3.1.3 审核30天及以上的假期
3.3.1.4 对违反考勤管理规定的,有权制止和提出处理意见。
3.3.2 各科室的权限
3.3.2.1 有权检查各班组的考勤情况
3.3.2.2 有权审核各班组考勤的合理性
3.3.2.3 有权审核各班组考勤的合理性
3.4 协调关系
各科室于每月2日将考勤汇总表送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整理、打印于每月5日前将全局职工出勤表送财务科。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考勤管理
4.1.1 职工考勤由职工所在单位负责,借调人员由借入单位书面介绍出勤情况。
4.1.2 各科室及班组应设兼职考勤员,负责考勤工作。
4.1.3 考勤采取日考勤,月汇总,月末公布的方法。
4.1.4 考勤应按规定表格填写。考勤员按日填写考勤簿,审查请假单,并妥善保管。
4.1.5 考勤员应严格把关,不得弄虚作假。
4.1.6 职工应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先请假,对旷工,无故迟到,早退者要进行批评教育,并按局职工奖惩管理标准和工资管理标准扣发工资和奖励效益工资。
4.1.6.1 在规定工作时间正点尚未到达工作地点者,为迟到。
根据电力生产特点,属下列情况按旷工处理:
a)节假日安排工作,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者;
b)不顾工作需要,未经批准而强行补休者;
c)迟到、早退超过2小时者;
d)整个工作日未经请假未出勤者;
e)请假未准而擅离工作岗位者。
4.2 加班加点管理
4.2.1 单位应控制加班加点,工作时间以外加点,公休假日加班由各部门批准,法定节日加班由各部门报经办公室审核批准。
职工考勤管理标准
4.2.2 下列情况可安排加班加点
4.2.2.1 运行人员在法定节日坚持生产。
4.2.2.2 为完成临时紧急任务或抢救自然灾害事故。
4.2.2.3 送配电线路及变配电设备发生事故,必须及时修复者。
4.2.2.4 电网统一检修或施工连续作业,必须在法定节日,公休假日进行作业。
4.2.2.5 警卫、消防、门卫等必须在节日工作。
4.2.2.6 统计、会计等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种报表。
4.2.3 下列人员禁止加班
4.2.3.1 孕期及哺乳期间的女工
4.2.3.2 年老体弱者
4.3 请假手续
4.3.1 职工请假一律办理手续,填写请假单,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并交考勤员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4.3.2 职工请假期满后,因故需延长假期时应申请续假期,对于请假外出不能如期返回者,应出具有关证明,回局后补办手续。未经领导批准,未按期上班者,按旷工论处。
4.3.3 病假:职工因病需要休息时应持局指定医院证明。在局外指定医院诊断需休息者,须持医院诊断书,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休息(急症除外),否则按事假论处。
4.3.3.1 因公外出人员或在外地患病者需持乡镇级以上医院诊断书,经局领导及科室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按病假处理,否则,按事假处理。
4.3.3.2 职工因打架斗殴致伤,凭诊断书按事假处理,无诊断书按旷工处理。
4.3.3.3 一年内病假累计6个月以上的职工,上班持指定医院证明,方可上班。试工期三个月试工期间因病复发需要休息治疗的,复工前后病假合并计算。
4.3.3.4 职工到医院看病、治疗、取药后应立即返回工作岗位,看病时间一次满4小时者按病假处理。
4.3.3.5 职工不得涂改或以不当手段索取病假条及病历,违者按旷工处理。
4.3.4 婚假职工凭结婚证给婚假三天,对晚婚的初婚者,奖励婚假两周。
4.3.5 职工请假(事、婚、丧假)批准权限。
4.3.5.1 职工请假3天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0天以内,由办公室审核,局分管领导批准。
4.3.5.2 班组长请假,由科室负责人批准。
职工考勤管理标准
4.3.5.3 中层干部请假由局分管领导批准。
4.3.5.4 副局级现职干部请假由局长批准,请假出省的要报经市局人事部批准。
4.3.5.5 党委书记、局长(包括主持工作的党政副职)请假、15天以下者报市局人事部批准。检查与考核
5.1 职工考勤分三级检查、考核。办公室负责对全局各职能机构,科室的检查考核;职能机构、班组负责对个人的考核,分管局长检查、考核考勤部门。
5.2 检查与考核的方法、内容
5.2.1 每月抽查一个科室考勤记录填写情况。
5.2.2 每季至少一次对一个科室查岗。
5.2.3 每季至少一次查一个班组的考勤公开情况。
5.3 本标准所列事项分别纳入各部门和各岗位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并与经济责任制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