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新闻宣传管理办法_企业新闻宣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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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宣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舆论宣传,树立典型,弘扬正气,强化作风,促进公司员工凝心聚力,激励各支部和广大员工齐抓共管,大力宣传好人好事、创先争优等正能量,积极营造“人和效优”企业氛围,特制度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中电投绥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通讯员管理、稿件送审制度、稿酬标准及考核奖励等内容。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党群工作部为企业宣传的归口管理部门。第四条 各部门、各分厂支部书记为宣传管理第一责任人,没有支部书记的部门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全权负责本部门新闻宣传工作。
第五条 各部门负责的重大活动、事件,或需要接受采访、发布新闻、进行产品广告的,须报公司党群工作部,由党群工作部统一安排对外采访、发布新闻或广告消息。
第三章 宣传网络管理
第六条 公司宣传网络由党群部、支部书记或部门负责人、通讯员构成三级宣传网络。
第七条 通讯员队伍建设
(一)各部门、各分厂原则上要确定1-3名具有一定文字基础和写作能力的通讯员。
(二)每年党群部将对通讯员工作情况进行测评、考核、公示和表彰。
(三)党群部定期组织举办通讯员培训班,增强业务能力。
(四)党群部按季度下达通讯员工作任务和计划。通讯员要主动深入基层,多方面搜集好的素材和典型,努力提高通讯稿件的准确性、实效性和可读性。
第八条 宣传网络相关人员对下列事宜负责
(一)部门或分厂发生有价值的新闻事件时,不采写也不向有关部门提供,导致宣传报道受拖延的;
(二)公司每年年初对各部门、各分厂下达宣传指标,办公室每月对稿件进行统计和定期公示。未完成的按公司考核管理办法考核部门。
(三)通讯员每月必须保证最少一篇稿件,未完成任务的,按公司考核管理办法考核。每月稿件数最多的通讯员被评为月度“明星通讯员”,每年上稿量前列的评为“年度优秀通讯员”。
第四章 稿件管理
第九条 稿件送审制度
(一)审稿程序为:部门领导初审,政工工作联络人核稿。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类需送分管领导审核,重大事项需送党委书记或总经理审核。
(二)审核内容主要为:政治观点正确,文章内容属实,表现数据准确。
第十条 稿酬管理
(一)宣传报道稿酬按季度发放。
(二)政工人员的公司内部刊、报等内宣作品,不计稿酬;外宣稿件的稿酬标准,按公司统一标准执行。
(三)内部网站、报刊等稿酬标准。1.消息、简讯类
300字以内,按20元计发; 300——800字,按30元计发;超过800字,按50元计发。
2.通讯类
300字以内,按30元计发; 300——800字,按50元计发;超过800字,按80元计发。
3.言论、评论类
300字以内,按30元计发; 300——800字,按50元计发;超过800字,按80元计发。
4.其他类
诗、词、书画、散文、游记、漫画,20--40元;杂文,按“言论、评论类”标准计发;摘录、小知识,10元。
(四)对外投稿稿酬标准。
1.《人民日报》、《求是》杂志、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国家级宣传媒体,按所得稿费的20倍予以奖励。
2.《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等全国专业性宣传媒体,按稿费的15倍予以奖励。
3.《贵州日报》、贵州人民广播电台等省级宣传媒体,按稿费的10倍予以奖励。
4.《中国电力报》、《中国发电》杂志等部级行业性报刊、网站,按稿费的10倍予以奖励。
5.《贵州工人报》、《遵义日报》等区域性宣传媒体,按稿费的5倍予以奖励。
6.《贵州电力报》、《贵州电业》等本系统报刊,按稿费的3倍予以奖励。
7.《数字绥阳》等地方性宣传媒体,按稿费的3倍予以奖励。
8.电视新闻、图片等外投稿件比照上述标准奖励。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从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相关附件 外宣稿件审批流程图
外宣稿件审批流程图员工部门党群工作部分管领导撰稿部门审核初步审核Y是否文艺类NY分管领导审核投稿归档、核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