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简_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简表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简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简表”。

一、教 学 类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4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副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8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12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15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副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19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3 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6 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30 河北省实验系列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33 河北省实验系列实验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36 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39 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43 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47 河北省技工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51 河北省技工学校教师系列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55

二、科学研究类

河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58 河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副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61 河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64 河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靠用)农业科学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66 河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靠用)农业科学副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69 河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靠用)农业科学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72 河北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74 河北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副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77 河北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80

三、卫生(含中医)、医药类

河北省卫生技术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82 河北省卫生技术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90 河北省卫生技术系列基层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99

四、工 程 类

河北省工程系列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125 河北省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129 河北省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137 河北省工程系列机电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143 河北省工程系列机电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147 河北省工程系列电子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150 河北省工程系列电子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154 河北省工程系列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157 河北省工程系列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162 河北省工程系列交通运输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167 河北省工程系列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173 河北省工程系列煤炭(矿山)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178 河北省工程系列煤炭(矿山)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182 河北省工程系列环境保护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185 河北省工程系列环境保护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189 河北省工程系列食品药品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193 河北省工程系列食品药品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197 河北省工程系列石油化工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00 河北省工程系列石油化工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04 河北省工程系列冶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07 河北省工程系列冶金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11 河北省工程系列地质勘查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15 河北省工程系列地质勘查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19 河北省工程系列林业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22 河北省工程系列林业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27 河北省工程系列国土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32 河北省工程系列国土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36 河北省工程系列农业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39 河北省工程系列农业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43 河北省工程系列水产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47 河北省工程系列水产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51 河北省工程系列纺织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54 河北省工程系列纺织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58 河北省工程系列轻工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61 河北省工程系列轻工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65 河北省工程系列测绘地理信息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68 河北省工程系列测绘地理信息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72 河北省工程系列粮食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75 河北省工程系列粮食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79 河北省工程系列建材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82 河北省工程系列建材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86 河北省工程系列标准化、计量、质量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89 河北省工程系列标准化、计量、质量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94 河北省工程系列通信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98

五、农业、畜牧(兽医)类

河北省农业技术系列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303 河北省农业技术系列高级农艺(经)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306 河北省农业技术系列农艺(经)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310 河北省农业技术系列高级畜牧(畜医)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313 河北省农业技术系列畜牧(畜医)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317

六、财 经 类

河北省会计系列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320 河北省经济系列正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323 河北省会计系列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326 河北省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329 河北省统计系列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332 河北省会计系列(靠用)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335

七、文化、艺术类及其他

河北省新闻系列高级记者、高级编辑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338 河北省新闻系列主任记者、主任编辑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340 河北省新闻系列记者、编辑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342 河北省出版系列编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344 河北省出版系列副编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347 河北省播音系列播音指导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351 河北省播音系列主任播音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353 河北省播音系列一级播音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355 河北省档案系列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357 河北省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360 河北省档案系列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363 河北省图书资料系列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365 河北省图书资料系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368 河北省图书资料系列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371 河北省文博系列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373 河北省文博系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377 河北省文博系列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381 河北省图书资料、文博系列(靠用)群众文化专业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384 河北省图书资料、文博系列(靠用)群众文化专业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387 河北省图书资料、文博系列(靠用)群众文化专业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390 河北省工艺美术系列高级工艺美术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392 河北省工艺美术系列工艺美术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395 河北省律师系列一级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397 河北省律师系列二级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400 河北省律师系列三级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403 河北省公证系列一级公证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405 河北省公证系列二级公证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408 河北省公证系列三级公证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410 河北省翻译系列资深翻译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412 河北省翻译系列一级翻译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415 河北省体育教练系列高级教练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418 河北省体育教练系列一级教练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412 河北省艺术系列(靠用)文学创作专业一级作家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423 河北省艺术系列(靠用)文学创作专业二级作家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425 河北省艺术系列(靠用)文学创作专业三级作家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427 河北省艺术系列一级编剧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428 河北省艺术系列二级编剧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430 河北省艺术系列三级编剧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432 河北省艺术系列一级导演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434 河北省艺术系列二级导演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436 河北省艺术系列三级导演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438 河北省艺术系列一级作曲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440 河北省艺术系列二级作曲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442 河北省艺术系列三级作曲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444 河北省艺术系列一级演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446 河北省艺术系列二级演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448 河北省艺术系列三级演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450 河北省艺术系列一级演奏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452 河北省艺术系列二级演奏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454 河北省艺术系列三级演奏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456 河北省艺术系列一级指挥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458 河北省艺术系列二级指挥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460 河北省艺术系列三级指挥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462 河北省艺术系列主任舞台技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464 河北省艺术系列舞台技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466 河北省艺术系列一级舞美设计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468 河北省艺术系列二级舞美设计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470 河北省艺术系列三级舞美设计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472 河北省艺术系列一级美术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474 河北省艺术系列二级美术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476 河北省艺术系列三级美术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478 河北省艺术系列广播、电视专业一级摄影(像)、录音、剪辑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480 河北省艺术系列广播、电视专业二级摄影(像)、录音、剪辑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483 河北省艺术系列广播、电视专业三级摄影(像)、录音、剪辑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486 河北省艺术系列电影放映专业主任技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488 河北省艺术系列电影放映专业技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491

河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 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自然科学研究员须精通本学科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有较深的学术造诣,是本学科某一领域的学术带头人;熟悉国内外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和研究前沿,具有开拓新的研究领域、选定开创性的研究课题的能力;承担和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研究项目,在确定研究思路、制定研究方案、解决技术关键、撰写研究报告、组织联合攻关上都起到主持人的作用;取得高水平的科研成果获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重要自主知识产权,或科技开发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出版或发表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或论文,形成学科优势,在同行中有较高声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电子、机械、自动化、生物、能源、地理、医学等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自然科学研究事业,有吃苦耐劳、勤奋钻研、积极进取的敬业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作风正派。取得副研究员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具有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并获学士以上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副研究员任职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副研究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持完成省级科研课题一项以上(第一主持人)或主研完成国家级科研课题一项以上(前2名,以立项通知、完成成果、结项证书为准);

(二)指导中级以上研究人员或博士研究生进行研究工作,取得较大科研进展。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副研究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以奖励证书为准);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第一名1项以上,或前三名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获2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至少1项第一名),其中1项转化实施,取得显著效益;

(三)主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转化收益达100万以上(转化收益及转让合同以厅局级科技部门登记为准)。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副研究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以上(第一作者,独撰不少于10万字);(二)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

八、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获得有较大价值或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重大发明专利3项(第1名),并得到转化实施;

(三)取得的科技成果在本学科领域有重大突破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在学术上提出创见性的理论,并在SCI二区以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为国内外同行广泛引用(第1完成人,有国家专业部门鉴定认可)。

九、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所有课题、奖项、论文、著作均指本专业的业绩成果。

(三)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科技部颁发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四)部级科学技术奖指以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名义颁发的科学技术奖。省级科学技术奖指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颁发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以及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五)由河北省科技厅山办颁发的河北省山区创业奖和河北省农业厅颁发的河北省农业推广奖,一等奖视同省二等奖、二等奖视同三等奖、三等奖视同厅级奖。

(六)本条件中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按级别可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国家级课题指国家科技部科技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部)级课题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局)科技计划项目、省社科基金、中国科学院科技计划项目,以及国家各部委公益专项。其他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国家计划外自选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一般以立项通知、最终成果及结项证书等整套材料为认定依据。

(七)专著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出版社出版的著作。

(八)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编制的《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科学院编制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的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为准)。

(九)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学术期刊。

(十)显著经济效益的发明专利指该发明专利得到实际应用并取得直接经济效益50万元以上。

(十一)显著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指该发明专利得到广泛应用,推动了社会进步,并得到省、市主管部门的书面认可。

(十二)较大价值的发明专利指该发明专利的应用推动了本行业或社会事业的进步,得到了省、市主管部门的书面好评。

河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 副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自然科学副研究员须具有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有较丰富的学术积累和科研经验,是本学科的学术骨干;了解本学科的发展趋势,能选定有较大学术意义或应用前景的研究课题,独立组织和指导课题组制定可行的研究方案,提出有效的途径,解决较复杂的学术技术问题,在承担和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研究项目中起到骨干作用;取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重要自主知识产权,或科技开发取得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出版学术专著或发表有重要学术价值的论文,在同行中有一定影响。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电子、机械、自动化、生物、能源、地理、医学等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自然科学研究事业,有吃苦耐劳、勤奋钻研、积极进取的敬业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作风正派。取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具有博士研究生毕业学历,并获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2年以上;具有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并获学士以上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第一主持人)或主研完成省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前3名,以立项通知、完成成果及结项证书为准);

(二)指导中初级研究人员或硕士研究生开展研究工作,取得一定科研进展。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前9名、二等奖前7名(以奖励证书为准);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前5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获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前2名),并转化实施,取得较大经济或社会效益;

(三)主要参加(前3名)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转化收益达100万以上(转化收益及转让合同以厅局级科技部门登记为准)。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以上(前2名,独撰不少于6万字);

(二)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本专业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

八、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6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获有较大价值或取得较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2项(第1名),并得到转化实施;

(三)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SCI二区以上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九、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所有课题、奖项、论文、著作均指本专业的业绩成果。

(三)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科技部颁发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四)部级科学技术奖指以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名义颁发的科学技术奖。省级科学技术奖指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颁发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以及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五)由河北省科技厅山办颁发的河北省山区创业奖和河北省农业厅颁发的河北省农业推广奖,一等奖视同省二等奖、二等奖视同三等奖、三等奖视同厅级奖。

(六)本条件中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按级别可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国家级课题指国家科技部科技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部)级课题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局)科技计划项目、省社科基金、国家各部委公益专项以及中国科学院科技计划项目。市(厅)级课题指各省(部)级所属委、办、局、厅及各市科技计划项目以及省级科学院科技计划项目。其他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国家计划外自选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一般以立项通知、最终成果及结项证书等整套材料为认定依据。

(七)专著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出版社出版的著作。

(八)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编制的《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科学院编制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的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为准)。

(九)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学术期刊。

(十)较大经济效益的发明专利指该发明专利得到实际应用并取得直接经济效益30万元以上。

(十一)较大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指该发明专利得到广泛实际应用,推动了社会进步,并得到省、市主管部门的书面认可。

(十二)较大价值的发明专利指该发明专利的应用推动了本行业或社会事业的进步,得到了省、市主管部门的书面好评。

河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

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自然科学助理研究员须具有系统的基础知识和熟练的专业技能,有较强的操作能力;了解本学科的现状和动态,熟悉科研工作全过程,能独立承担研究课题,提出研究方案,制定技术路线,在实施过程中能独立解决有关的学术技术问题;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中的子课题,起到独挡一面的作用,或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在推广科技成果、应用实验技术的过程中,做出较显著的成绩;能较好地发挥高级研究人员助手作用,研究工作成绩良好;能独立撰写研究报告,取得过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有指导初级研究人员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电子、机械、自动化、生物、能源、地理、医学等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自然科学研究事业,有吃苦耐劳、勤奋钻研、积极进取的敬业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作风正派。取得研究实习员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具有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并获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研究实习员任职资格4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研究实习员任职资格后,主研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前3名,以立项通知、完成成果、结项证书为准)或主持科技开发项目1项以上。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研究实习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科学技术奖(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获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发明人或设计人)。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研究实习员任职资格后,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八、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所有课题、奖项、论文、著作均指本专业的业绩成果。

(三)科学技术奖指国家科学技术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及厅级科学技术奖。

(四)由河北省科技厅山办颁发的河北省山区创业奖和河北省农业厅颁发的河北省农业推广奖,一等奖视同省二等奖、二等奖视同三等奖、三等奖视同厅级奖。

(五)市(厅)级课题指各省(部)级所属委、办、局、厅及各市科技计划项目以及省级科学院科技计划项目。其他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国家计划外自选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一般以立项通知、最终成果及结项证书等整套材料为认定依据。

(六)专著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正规出版社出版。

(七)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学术期刊。

(八)科技开发项目指为各单位解决技术问题合同规定的项目。

河北省工程系列

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正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以及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并取得较高价值的科技成果,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高级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工程专业的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完成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重点工程项目1项或市(厅)级科技计划项目、重点工程项目2项的主要参加者;

(二)主持或作为主要参编人员,参与本专业的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编制1项以上或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编制2项以上,并被相关主管部门审定通过并颁布实施;

(三)主持过2项以上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消化示范,被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并予以推广,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主持过省(部)级批准的企业重大工程项目的技术改造、规划、设计、生产技术方案及重大工程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的编制与实施,并通过验收,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主持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并在项目实施中作出重大技术贡献者(以立项、验收材料为准);

(二)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三)获国家授权评奖的行业协会、学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二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四)获国家发明专利3项以上,其中2项转化实施,取得显著效果(以专利证书、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省重大科研、工程项目的研发、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生产等技术工作2项以上,获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并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附鉴定或验收材料);

2.主持省(部)级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示范等技术工作2项以上,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以上水平,并得到同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验收(附鉴定或验收材料)。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专著10万字以上,合著20万字以上);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或在全国和国际学术专业技术交流会上交流的本专业论文2篇,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三)主持完成省以上重大工程项目的规划、可行性研究,为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规划报告4篇以上,通过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论证并实施,取得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八、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本专业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前5名);

(二)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前3名);

(三)出版独立完成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不少于15万字),并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

九、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享受副省级待遇的地区;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理工类(或相近专业)的学历。

(四)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本条件中的项目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会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五)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

(六)主要参编人员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5名、省级任务的前3名。

(七)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八)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指由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奖励(5个子项),省(部)级奖项指由省科学技术厅和国家各部委及授权的学(协)会颁发的奖励,如: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农业推广奖、省山区创业将和大禹奖、安济杯、全国优秀工程咨询奖等。

(九)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著作;核心期刊是指“论文收录数据库”收录的和本专业相关的期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

河北省工程系列

机电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机电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等方面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专业学术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机械、电工电气(器)专业的应用技术研究、机电产品设计开发、技术和生产管理、机电设备管理、安装、维修及运行,机电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规划建设以及与其关联的其它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2年以上;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二条以上:

(一)参与完成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或对促进行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重点新产品关键、核心技术的研究、以及成果产业化过程中的关键制造工艺技术开发和生产管理工作;

(二)参与完成对行业、产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重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并实施。

(三)参与主持完成大型工程项目1项或中型工程项目2项以上的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的关键技术研究、方案制定、机电设备的成套技术及安装调试工作;

(四)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本企业主导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产品性能达到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五)参与完成国外先进技术或产品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

(六)参与主持完成高端复杂设备的安装、运行、改进、维护及管理,明显提高了设备的使用效果;

(七)参与主持完成本专业重大项目的技术经济分析和市场分析研究,研究成果被有关方面采纳;

(八)承担或主持国家、行业或地方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制定,并颁布实施;

(九)参与重大项目的实施,完成有关技术情报资料搜集、整理、汇编、提出系统的报告并被应用,对重大项目的实施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十)完成大型机电工程1项以上或中型机电工程项目3项以上的成套设备及工程项目的国内外招投标方案制定并实施。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省(部)级以上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参与主持本专业项目的研究、设计、生产2项以上,通过创新,提高生产效率、产品质量,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附鉴定材料);

(三)参与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建设或科技成果推广2项以上(以立项、验收材料为准);

(四)获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以专利证书为准);

(五)主要负责制订、编制国家、省、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并公布实施(以出版物的参编人员名单为准)。

七、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以上;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三)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包括: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3篇以上。

八、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主持本专业项目的设计、生产3项以上,通过创新,提高生产效率、产品质量,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在核心期刊发表具有本专业较高学术水平论文3篇以上,或在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2篇),或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独撰10万字以上)。

九、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享受副省级待遇的地区;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各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委、局等。

(三)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机电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

(四)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本条件中的项目为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会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五)主持、负责(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1名。国家级项目与课题,参与主持、主要负责为前5名,技术骨干为6-10名;省(部)级课题,参与主持、主要负责为前3名,技术骨干为4-8名;市厅级课题,参与主持、主要负责为前2名,技术骨干为3-6名。验收或鉴定认可的项目、课题以报告和证书排名为准(前3名)。

(六)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指科技部颁发的国家科学技术奖(5个子项),省部级奖项指由省科技厅、中国机械工业协会、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颁发的奖励。市(厅)级奖项指由市科技局、省机械工业协会颁发的奖励,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

(七)创新:为了需要而改进或创造新的事物、方法、元素、路径、环境并获得一定有益效果的行为。在操作层面指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示范及提出新思路、解决技术难题、技术改造和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管理等。

(八)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著作;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及三大检索论文。

河北省工程系列

机电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机电专业工程师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

一、适应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机械、电工电气(器)专业的应用技术研究、机电产品设计开发、技术和生产管理、机电设备管理、安装、维修及运行,机电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规划建设以及与其关联的其它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4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完成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或对促进行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重点新产品关键、核心技术的研究、以及成果产业化过程中关键制造工艺技术开发和生产管理工作;

(二)参与完成对行业、产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重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并实施;

(三)参与完成大型工程项目1项或中型工程项目2项的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项目的关键技术研究、方案制定、机电设备的成套技术及安装调试工作;

(四)参与完成企业主导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2项以上,产品性能达到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

(五)参与完成国外先进技术或产品的引进、消化、吸收、创新工作;

(六)参与完成本专业重大项目的技术经济和市场分析研究,研究成果被有关方面采纳;

(七)配合较大项目的实施,完成有关技术情报资料搜集、整理、汇编、形成报告并被应用,对重大项目的实施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八)完成中型机电工程项目2项以上的成套设备及工程项目的国内外招投标方案制定并实施。

(九)参与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制定,或参与主持企业技术标准、技术条件或工艺规范的制定,并颁布实施。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市(厅)级以上科技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参与大型工程项目1项或中型工程项目2项的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项目的关键技术研究、方案制定、机电设备的成套技术及安装调试工作,发挥了主要作用,项目通过相关方面的验收(附验收材料);

(三)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的研究、设计、制造、生产管理及其相关任务,成果通过鉴定验收(附验收材料);

(四)参与完成对行业、产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技术经济研究、技术情报收集分析等报告,成果在产业或企业得到实施,实践证明,其技术水平高,指导性强,取得了明显经济社会效益(附依据);

(五)参与完成企业主导产品的开发与设计、国外先进技术或产品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及先进制造工艺技术和生产管理工作1项以上,经鉴定产品性能达到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以上,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附鉴定材料);

(六)参与完成市(厅)级科技成果转化推广项目1项以上,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通过项目主管部门验收(附验收材料);

(七)获本专业国家专利(以专利证书为准);

(八)参与完成企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技术规范的制定1项以上,并颁布实施(以出版物的参编人员名单为准)。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二)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包括: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2篇以上。

八、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享受副省级待遇的地区;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各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委、局等。

(三)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机电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

(四)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本条件中的项目为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会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五)主持、负责(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1名。国家级项目与课题,参与主持、主要负责为前5名,技术骨干为6-10名;省(部)级课题,参与主持、主要负责为前3名,技术骨干为4-8名;市厅级课题,参与主持、主要负责为前2名,技术骨干为3-6名。验收或鉴定认可的项目、课题以报告和证书排名为准(前3名)。

(六)本专业省部级奖项指由省科学技术厅、中国机械工业协会、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颁发的奖励。如: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技进步奖。市(厅)级奖项指由科技局、省机械工业协会颁发的奖励,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

(七)国家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八)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著作;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

河北省工程系列

电子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电子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常用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电子工程、信息技术、广播视听、设备工程技术、电子仪器与测量工程技术、自动化专业的研究、设计、系统集成、生产和技术管理、技术服务,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其他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执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爱岗敬业,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2年以上;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曾主持或参加完成过省(部)级大、中型项目,或系统规模大、技术难度高的技术项目,解决过较重大、复杂的技术问题,有领导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系统的经历和能力;

(二)能熟练地运用有关本专业的通用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等,开发具有国内外竞争能力的新产品、新技术;

(三)具有较强的信息收集、分析、判断的综合能力,主持过项目的立项调查、方案论证,主持或参与较大课题或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详细设计,组织编写专题报告,为企业的发展和技术进步提供过决策性建议;

(四)曾担任过课题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子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研究、设计、开发、生产等任务,解决了较为重大的疑难问题;

(五)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省(部)级以上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参与主持本专业项目的研究、设计、生产2项以上,通过创新,解决关键部件的难题,促进行业发展,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附鉴定材料);

(三)参与主持省(部)科技成果推广项目1项以上或市(厅)级以上重点项目2项以上,取得重大经济效益(以立项、验收材料为准);

(四)获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以专利证书为准);

(五)主要负责完成大型软件产品开发2项以上或中型软件产品开发3项以上,并获软件产品登记证书(以软件证书为准)。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以上;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三)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3篇以上。

八、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主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3项以上,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或参与主持完成大型工程2项或中型工程4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通过省级权威部门鉴定,填补了省内外技术领域空白;

2.在核心期刊发表具有本专业较高学术水平论文3篇以上,或在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2篇),或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独著10万字以上,合著20万字以上其中独立完成10万字)。

九、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各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委、局等。

(三)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电子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

(四)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本条件中的项目为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会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五)主持、负责(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1名。国家级项目与课题,参与主持、主要负责为前5名,技术骨干为6-10名;省(部)级课题,参与主持、主要负责为前3名,技术骨干为4-8名;市厅级课题,参与主持、主要负责为前2名,技术骨干为3-6名。验收或鉴定认可的项目、课题以报告和证书排名为准(前3名)。

(六)本专业省部级奖项指由省政府、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学会颁发的奖励。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金帆奖(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金鹿奖(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技术维护奖。市(厅)级奖项指由市政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广播电视协会颁发的奖励。如:科学技术进步奖、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技术维护奖。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

(七)创新:为了需要而改进或创造新的事物、方法、元素、路径、环境并获得一定有益效果的行为。在操作层面指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示范及提出新思路、解决技术难题、技术改造和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管理等。

(八)成果推广转化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200万元以上)30%以上;

成果推广转化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200万元以上)20%以上;

成果推广转化取得良好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200万元以上)10%以上。

(九)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著作;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及三大检索论文。

(十)本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随生产力水平适当调整。

河北省工程系列

电子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电子工程专业工程师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电子工程、信息技术、广播视听、设备工程技术、电子仪器与测量工程技术、自动化专业的研究、设计、系统集成、生产和技术管理、技术服务,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其他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爱岗敬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4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独立的工作能力,曾完成本专业比较复杂和具有一定技术难度的工程和项目;参加过1项以上本专业技术产品的科研、开发、设计、生产任务的全过程;

(二)能结合实际,正确运用本专业产品的通用标准、技术规范等,开发有特色的、具有竞争力的新产品;

(三)对信息有一定的收集、分析和综合能力,如参加过项目的立项调查、方案论证等工作,为研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系统或为某个专题收集整理国内外最新信息,编写专题报告,为企业的发展和技术决策提供依据;

(四)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包括: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篇以上。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参与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点项目1项以上,或对行业发展有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经同行专家鉴定,并经实践检验,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附鉴定材料);

(三)参与完成的研究、设计项目2项以上,经同行专家评议,并经实践检验,具有创造性和新颖性(附评议材料);

(四)提出的科技建议1项以上被有关部门或单位采纳,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或行业发展有一定促进作用(附评议材料);

(五)参与完成1项以上本专业生产技术改造或技术攻关项目,并经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附认可材料);

(六)参与完成2项以上的中型软件产品开发,经实践检验,达到了要求,并获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以软件证书为准);

(七)获国家专利1项以上(以专利证书为准)。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二)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篇以上。

八、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享受副省级待遇的地区;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各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委、局等。

(三)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电子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

(四)项目或课题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本条件中规定的项目或课题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五)主持、负责(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1名。国家级项目与课题,参与主持、主要负责为前5名,技术骨干为6-10名;省(部)级课题,参与主持、主要负责为前3名,技术骨干为4-8名;市厅级课题,参与主持、主要负责为前2名,技术骨干为3-6名。验收或鉴定认可的项目、课题以报告和证书排名为准(前3名)。

(六)本专业省部级奖项指由省政府、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学会颁发的奖励。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金帆奖(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金鹿奖(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技术维护奖。市(厅)级奖项指由市政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广播电视协会颁发的奖励。如:科学技术进步奖、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技术维护奖。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

(七)成果推广转化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占该企业利税总额(2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100万元以上)20%以上;

成果推广转化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占该企业利税总额(2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100万元以上)1%以上;

成果推广转化取得良好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占该企业利税总额(2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100万元以上)5%以上。

(八)国家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九)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著作;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及三大检索论文。

(十)本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随生产力水平适当调整。

河北省经济系列

正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正高级经济师须精通经济专业的理论知识和政策法规,对所从事的专业领域有深入的研究,通晓国内外现代化经济管理科学的理论、方法和发展趋势;有丰富的经济管理工作经验,在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业绩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高级经济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大型企业、事业单位从事经济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爱岗敬业,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及专业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标准;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三)掌握经济专业知识。参加全省正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专业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均需提供准确、有效的资料及证明):

(一)连续主持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工作4年以上,或作为主要骨干连续参与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

(二)主持管理国家或省(部)级重点项目的筹建、投产工作1项以上、或市(厅)级2项以上;

(三)主持大型经济活动的组织工作。近3年每年主持1次以上本行业市(厅)级以上规模、高层次有影响的论坛、研讨会或报告会等重大活动,本人在大会上发表学术价值较高的学术报告或专题演讲;

(四)从事经济专业研究,承担国家级重点课题1项以上,或省(部)级重点课题3项以上,或市(厅)级重点课题4项以上。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后,具体下列条件:

(一)获本专业省(部)级二等奖1项以上,或省(部)级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续3年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每年经济效益提升200万元以上,或扭亏增盈100万元以上(以缴纳税金凭证为有效依据);

2.主持总价值800万元以上经济项目的咨询评估,经实践证明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提供有效采纳依据);

3.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发展模式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论证,研究成果或决策建议被单位采纳,使企业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提供有效采纳依据);

4.从事经济领域的研究与实践,主持制订的重点行业规划、重要经济政策规章,经主管部门批准付诸实践,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提供有效采纳依据)。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3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含译著)1部,独撰写不少于15万字;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

(三)独立撰写较高水平的经济分析报告3篇以上,其中2篇以上被省有关领导批转推广。

八、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获本专业国家级二等奖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本专业省(部)级一等奖1项以上(前3名);

(二)公开出版独立完成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不少于20万字),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每篇不少

于2000字)。

九、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企业划型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三)本条件中涉及的年限均按周年计算。

(四)主持:课题的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课题的全面工作,并在课题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课题第1名。

(五)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代表着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

(六)国家级奖是指国家科技奖(5个子项)、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奖,省(部)级奖是指本专业省科学技术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奖。

(七)获奖项目的“额定人员”是指取得获奖证书的人员。

(八)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著作;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九)“核心期刊”的界定:1.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2.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 收录的期刊;3.中国社会科学院编制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收录的期刊。

(十)本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将随生产力发展水平适当调整。

河北省会计系列

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高级会计师须系统掌握财会专业理论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最新财会理论动态,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有制订行业财会制度,主持一个地区、行业、部门或一个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财会工作,有解决财会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经历和能力;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精通业务,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或财务会计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取得显著的成绩;有较强的财会科研能力,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会计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一)获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2年以上;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二)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外语、计算机、专业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三)掌握会计专业知识。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过全国、全省或全市(包括行业)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法规和办法的编写(制订)工作,能审核会计师完成的技术成果;

(二)主持、指导一个以上地区、行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三)参与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制订本单位内部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市(厅)级科技成果奖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经批准立项的市(厅)级以上或省会计行业主管部门的科研课题,已完成科研计划任务,经验收或鉴定并已进行成果登记(以立项通知、科研成果、结项材料为准,前3名);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主持编写(制订)市(包括行业)以上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法规或办法中发挥重要作用,被采纳实施,效果显著并得到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可(需提供有效证明依据);

2.参与主持、指导一个以上地区、行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得到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可(需提供有效证明依据);

3.参与主持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解决相关的复杂疑难问题,提出的创见性建议得到采纳,大幅度提高单位管理水平,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得到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可(需提供相关单位的证明材料);

4.主要参与制订的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经实践证明效果显著,并得到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可(需提供相关单位的证明材料)。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3名),公开出版的会计专业著作(含译著)1部以上(独撰写不少于5万字);

(二)独立或者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或独立或者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在核心期刊发表(每篇不少于2000字);

(三)独立撰写较高水平的财务经济分析报告3篇以上,并得到市(厅)主管财经工作的领导批示并推广和交流(需提供有效依据)。

八、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

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公开出版独立完成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不少于8万字),或在核心期刊发表独立完成的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

九、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企业划型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三)本条件中涉及的年限均按周年计算。

(四)主持:项目或课题的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课题的全面工作,并在课题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1名;参与主持、主要参与为前3名。

(五)省(部)级奖是指本专业省科技奖(5个子项)、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奖。市(厅)级奖是指由省委、省政府所属各厅、委、局,省社科院、科学院,各设区市科技局、社科联颁发的成果奖,以及被授权的行业协会举办的本专业评奖活动所颁发的成果奖。

(六)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代表着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

(七)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著作;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八)“核心期刊”的界定:1.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2.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 收录的期刊;3.中国社会科学院编制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收录的期刊。

河北省经济系列

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高级经济师须系统掌握经济专业的理论知识,对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熟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现代化经济管理科学的理论、方法和发展趋势;熟悉有关经济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经济专业工作经验,能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项目的筹建,或从事学科重点课题的研究,独立解决重要经济活动的难题,在经济研究工作中取得有重大价值的成果,或在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业绩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经济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经济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经济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经济师任职资格2年以上;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经济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专业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三)掌握经济专业技术知识。参加全省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经济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2年以上;

(二)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3年以上;

(三)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管理1项以上国家或省重点项目,或1项以上市重点项目的筹建,投产等全过程工作;

(四)从事经济专业研究,承担省(部)级课题1项以上,或市(厅)级课题2项以上;

(五)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本本单位(本部门)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的起草等工作。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经济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市(厅)级科技成果奖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经批准立项的市(厅)级以上或省行业主管部门的科研课题,已完成科研计划任务,经验收或鉴定并已进行成果登记(以立项通知、科研成果、结项证书为准,前3名);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年完成上级下达的生产经营任务,使企业经济效益显著提升或扭亏为盈(以缴纳税金凭证为有效依据);

2.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筹建的重点项目投产后达到设计指标(附立项和验收材料);

3.作为主持或骨干对本单位(本部门)的经营管理和发展模式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论证,研究成果或决策建议被采纳(需附分析报告和采纳证明)。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经济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以上(独撰不少于5万字);

(二)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独立完成的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或发表独立完成的本专业论文2篇,其中1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每篇不少于2000字);

(三)独立撰写较高水平的经济分析报告3篇以上,并得到市(厅)级以上主管经济领导的批示并推广和交流(需提供有效依据)。

八、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公开出版独立完成的经济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以上(不少于8万字),或在核心期刊发表独立完成的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

九、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企业划型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三)本条件中涉及的年限均按周年计算。

(四)主持:项目或课题的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课题的全面工作,并在课题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1名;参与主持为前3名,骨干为前5名。

(五)省级奖是指本专业省科学技术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奖。市(厅)级奖是指由省委、省政府所属各厅、委、局,省社科院、科学院,各设区市科技局、社科联颁发的成果奖,以及被授权的行业协会举办的本专业评奖活动所颁发的成果奖。

(六)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代表着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

(七)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著作;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八)“核心期刊”的界定:1.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2.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 收录的期刊;3.中国社会科学院编制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收录的期刊。

(九)本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将随生产力发展水平适当调整。

河北省统计系列

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高级统计师须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系统掌握统计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统计专业及相关领域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统计工作经验,能够运用统计理论解决统计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提出有重要价值的建设性意见,有较强的统计科研能力;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论著、分析报告;具有培养和指导统计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统计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能够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统计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称职)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任职资格(以下简称中级任职资格)2年以上;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中级任职资格资格5年以上。

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统计工作25年以上的业务骨干,获得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统计师任职资格7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及专业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三)掌握统计专业知识。参加全国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统计方法制度、统计调查方案设计或统计数据的搜集、整理、统计核算和统计分析研究工作;

(二)参加国家或本行业布置的大型普查、调查项目2项以上;

(三)组织编辑统计年鉴、统计资料汇编3本以上;

(四)主持或省(部)级或省统计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社会、经济、统计等相关科研课题1项以上;

(五)主持或参与本行业、本单位规划制定、评估论证等方面工作1项以上;

(六)从事统计科研、统计出版、统计教育、统计信息技术工作3年以上。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参与主持批准立项的市(厅)级以上或省统计行业主管部门的科研课题,已完成科研计划任务,经验收或鉴定并已进行成果登记(以立项通知、科研成果、结项证书为准,前3名);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主持对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论证,研究成果或决策建议被县级以上政府领导批示或采纳(须提供批示或采纳依据);

2.运用统计手段和统计信息参与主持企事业单位经济决策管理,使单位经济增收节支50万元以上(以单位证明和缴纳税金凭证为有效依据);

3.撰写的统计分析报告,得到县级以上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批示(须提供批示依据);

4.参与主持制定本地区、本行业或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经济发展规划、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等,经县级以上政府或单位领导批准实施或主持制定统计方法制度、调查方案等,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提供有效依据)。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3名),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或教材1部以上(独撰不少于5万字);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每篇不少于2000字);

(三)独立撰写较高水平的统计分析报告3篇以上,并得到市(厅)级主管财经工作的领导批示并推广交流(须提供有效依据)。

八、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公开出版独立完成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不少于8万字),或在核心期刊发表独立完成的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

九、附则

(一)本条件中凡冠有“以上”的,均包括本级(本数量级)。

(二)本条件中涉及的年限均按周年计算。

(三)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统计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

(四)主持:项目或课题的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课题的全面工作,并在课题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1名,参与主持为前3名。

(五)省(部)级奖是指本专业省科技奖(5个子项)、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奖。市(厅)级奖是指由省委、省政府所属各厅、委、局,省社科院、科学院,各设区市科技局、社科联颁发的成果奖以及被授权的行业协会举办的本专业评奖活动所颁发的成果奖。

(六)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代表着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

(七)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著作;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八)“核心期刊”的界定:1.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2.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 收录的期刊;3.中国社会科学院编制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收录的期刊。

河北省会计系列(靠用)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高级审计师须系统掌握审计理论知识,了解国内外审计专业的基本状况和发展趋势,对审计专业有较深入的研究;熟悉审计工作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现代化审计技能,有丰富的审计实务经验,能主持大中型审计项目,编制重要的审计工作方案,起草重大的审计报告,解决审计专业领域难度较大及关键性疑难问题,审计工作业绩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能指导审计师开展业务学习,提高工作水平;依法审计,公正、廉洁、严格、奉献,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审计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任职资格(以下简称中级任职资格)2年以上;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及专业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三)掌握审计专业知识。参加全国高级审计师资格专业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担任审计项目的组长或主审5次以上;

(二)主持实施省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3项以上;市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4项以上;县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5项以上;

(三)担任审计署或省委、省政府交办的专案审计项目的组长或主审2次以上;担任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专案审计项目的组长或主审3次以上;

(四)主持或承担由审计署、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或省政府下达的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1项以上(如果仅参与课题研究,其排名须排在前3位);审计厅、省级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市级政府下达的前述课题2项以上(其排名须排在前3位)。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市(厅)级科技成果奖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经批准立项的市(厅)级以上或省审计行业主管部门的科研课题,已完成科研计划任务,经验收或鉴定并已进行成果登记(以立项通知、科研成果、结项证书为准,前3名);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担任组长或主审的审计项目中,有1项以上在省级以上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或有3项以上在市级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需提供有效证明);

2.参与主持的审计或审计调查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具有典型性或预见性,所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其中有1项以上被国务院采用,或有2项以上被审计署或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省政府采用,或有3项以上被省审计厅或省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市政府采用,或有4项以上得到被审计单位或委托单位采用,并取得显著成效(需提供有效证明);

3.参与主持的审计工作中,发现重大案件线索,其审计结果成为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需提供有效证明);

4.创新审计方法或先进经验总结,被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予以推广(需提供有效证明);

5.作为主要执笔人制定的市级以上行业审计工作方案,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需提供有效证明)。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3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含译著)1部(独撰不少于5万字);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或发表独立完成的本专业论文2篇,其中1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每篇不少于2000字)。

八、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不少于8万字),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独立完成的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

九、附则

(一)本条件中凡冠有“以上”的,均包括本级(本数量级)。

(二)本条件中涉及的年限均按周年计算。

(三)主持:项目或课题的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课题的全面工作,并在课题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1名,参与主持为前3名。

(四)省(部)级奖是指本专业省科技奖(5个子项)、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奖。市(厅)级奖是指由省委、省政府所属各厅、委、局,省社科院、科学院,各设区市科技局、社科联颁发的成果奖,以及被授权的行业协会举办的本专业评奖活动所颁发的成果奖。

(五)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代表着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

(六)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著作;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七)“核心期刊”的界定:1.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2.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 收录的期刊;3.中国社会科学院编制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收录的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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