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管理规定_护工管理规定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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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管理规定

一、护士执业注册

为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保障护理质量安全,规范护士执业注册管理,根据《护士条例》(2008年1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7号令)及《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59号令),对我院护士执业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1.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护士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2.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

3.在我院执业的护士,须在医院注册取得执业证书者,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的人员需证件齐全,并在护理部备案。

4.申请执业注册的护士,应具备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大专以上学历,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5.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6.护理执业活动中断超过3年者,应在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重新申请注册。

7.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8.外单位新调入我院工作的护士,应及时办理护士执业注册变更手续。未变更前不得单独执业。

二、护士招聘

(一)条件要求

1.国家正规医学院校大专或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或具有《护士执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2.热爱护理工作,具有良好的护理道德与职业素质,身体健康,能胜任护理工作。3.学生在校学习成绩和表现优,综合素质佳,临床实践环节反馈好。

(二)招聘流程 1.正式护士

(1)科室于每年9月30日前递交第二年的书面用人申请(包括人数、学历等)至护理部。(2)同年10月份,护理部进行护理人员岗位设置情况调研并分析,结合医院发展规划制定需求计划。

(3)护理部将需求计划报请院长审批同意。(4)护理部接收、汇总、整理筛选简历。(5)护理部与人事处共同组织面试。

(6)主管副院长、护理部主任、人事处处长等与科室主任及护士长共同参与面试。科室进行技术操作考核。

(7)科室主任、护士长对应聘人员提出确认意见并签字,签字单交护理部。(8)护理部负责将通过人员名单信息交至人事处。

(9)人事处收取毕业生推荐表及成绩单等相关资料,负责通知体检,并审核体检结果。(10)人事处与体检合格人员签署三方协议书等,并办理相关手续。(11)三方协议书签署后,人事处负责通知拟聘用人员上班时间。(12)人事处于一周内将确定聘用人员名单通知护理部。(13)护理部通知总务处准备新护士工作服。2.派遣护士(1)科室提交书面申请,护理部审核通过后将招聘人数与要求送至人事处。(2)人事处审核同意后,发布招聘信息。

(3)人事处接收、汇总、整理、筛选简历,通知初筛后人员进行笔试。(4)按笔试成绩排名,按比例,筛选出面试人员。(5)人事处、护理部组织面试,科室进行实际操作考核。(6)科室将确认名单报护理部。

(7)护理部将确定的人员名单交至人事处。

(8)人事处通知体检,体检合格者来院办理相关入职和护士执业变更手续后入院工作。

三、重点部门人员准入

(一)ICU护士准入制度 1.身体健康。2.大专以上学历。3.持有《护士执业证书》。

4.进入ICU前经过普通病区轮转至少3个月,经过ICU岗前培训。5.新毕业即进入ICU的护士,经过ICU岗前培训及至少2周见习。6.在ICU指定带教老师指导下,带教满2个月,考核合格。7.获得北京护理学会《ICU专科护士资格证书》优先。

(二)急诊护士准入制度 1.身体健康。2.大专以上学历。3.持有《护士执业证书》。4.通过科内急诊护士专业培训。

5.在急诊科指定带教老师指导下,带教满2个月,考核合格。6.获得北京护理学会《急诊专科护士资格证书》优先。

(三)肿瘤护士准入制度 1.身体健康。2.大专以上学历。3.持有《护士执业证书》。4.通过肿瘤科内专业培训。

5.在肿瘤科指定带教老师指导下,带教满2个月,通过科室资格、防护标准考核。6.获得北京护理学会《肿瘤专科护士资格证书》优先。

(四)产科助产士准入制度 1.身体健康。2.大专以上学历。3.持有《护士执业证书》。

4.助产士接生者持有宣武区卫生局《母婴助产技术资格证书》。5.通过产科助产士专业培训。

6.在产科指定带教老师指导下,带教满2个月,考核合格。

(五)手术室护士准入制度 1.身体健康。2.大专以上学历。3.持有《护士执业证书》。4.通过手术室科内专业培训。

5.在手术室指定带教老师指导下,带教满2个月,考核合格。6.获得北京护理学会《手术室专科护士资格证书》优先。

(六)血液净化护士准入制度 1.身体健康。2.大专以上学历。3.持有《护士执业证书》。4.通过血液净化室专业培训。

5.在血液净化室指定带教老师指导下,带教满3个月,考核合格。6.获得中华护理学会《血液净化专科护士资格证书》优先。

四、试用期护士管理

(一)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安排,要求全年无事故及批评意见。

2.完成医院的岗前培训和科室规定的护理技术操作项目,并记录,每月组护士长检查并签字,每季度科护士长评价并签字。

3.年工作日要求达到250天,不足者应补足后方能转正。夜班数量以护士长排班为准,不得擅自减免。

4.试用期满,由科室对其进行考核鉴定。有以下情况之一者酌情延期转正或不予转正。(1)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不及格、科内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转正;两年内仍未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者,不予留用。

(2)转正技术操作考试不及格者延期转正1-3个月。(3)发生违纪、严重护患纠纷者,酌情延期转正6-12个月。

(二)专业能力及继续教育的有关要求:

1.专业理论知识方面:以本岗位应知应会和“三基”知识的学习和掌握为主,积极参加院内、科内组织的业务学习,季度理论考试成绩应达到80分以上。

2.专业技能方面:熟练掌握基础护理操作技能,基本掌握本专科的操作技能。3.教学能力方面:本科以上学历者完成科内护士授课2学时。

4.科研能力方面:本科以上学历者完成1篇综述或论文,或提出1项科研设计方案。5.要求全年接受继续教育达25学分。

(三)试用期满综合评价

由科室对试用期工作进行综合评价,护理部完成最终评定。考核评价表 科室: 姓名:

考勤情况: 全勤 事假 天 病假 天

全年夜班次数: 排班内夜班是否如数完成: 全年违纪: 次 护患纠纷: 次 理论考试成绩: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护士长签字

五、护士院内调动

1.个人向科室提出申请批准后,上报护理部。2.护理部审核批准,人事处批复后,办理相关手续。

六、进修管理

为有利于我院护理工作的发展,保证护理质量安全,规范进修人员管理,制订本制度。1.来我院进修的护理人员,选送单位递交进修申请表,经护理部、科主任、科护士长审批签字,将申请表及《护士执业注册》证书复印件递交护理部备案。各科室不得自行接收进修人员。

2.临床科室进修护士必须在所属医疗机构取得执业注册证书。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各接收科室应严格对进修护士进行管理。进修护士不得单独执业。3.进修通知时间定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月底。进修护士,在普通科室、介入放射诊断治疗中心进修至少3个月,在监护室、康复科进修至少6个月。于进修结束前一周办理结业手续。

4.各临床科室接收进修人员总数,一般不超过本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人员总数的 20-30%。

5.进修人员须接受岗前培训,自觉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6.进修人员来院进修期间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按要求进行处理,终止进修,退回原单位,不予颁发结业证书。

7.进修人员不得收藏或携走医院病历及其它各种资料,如有违规,则终止进修学习,不予颁发结业证书。

8.科室制定培养计划,指定有经验的护师,设有专人负责带教,进修护士不得独立从事技术性操作。

9.科室应对进修人员进行考核并记录,包括专科知识及技术操作,考核合格者方有资格进修。

10.进修人员的日常管理由接收科室负责。考勤由科室设专人负责,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岗。

11.进修人员如请假三天(含三天)以内由科护士长批准,请假三天以上需经护理部审批;无故中断进修一个月者,立即停止进修学习,不予颁发结业证书,办理离院手续时将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进修证明及进修科室的离岗证明交予护理部。

12.进修人员若要求延长进修时间、或到其他科室进修,应于进修结束前一个月向护理部及接收科室护士长提出申请,批准后办理交费手续方可进行。各科室不得自行同意进修人员延长进修期限。

13.进修期满后,各科室应做好考试、考核和书面鉴定,进修人员办妥手续后方可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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