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集团_中交集团公司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中交集团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中交集团公司”。

案例分析:从中交集团的设立看新设合并及其会计处理

1、如何判断并评价本案例的合并方式?

答:本案例的合并方式为新设合并。

根据新设合并的定义,参与合并的各方在企业合并后法人资格均被注销,重新注册成立一家新的企业,由新注册成立的企业持有参与合并各企业的资产、负债在新的基础上经营,为新设合并。

在本案例中中交集团是由中国港湾集团和中国路桥集团重组合并成的一个新上市公司,重组的同时这两个集团被中交集团下成立两家子公司(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港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接收,这两个集团也被注销。合并后中交集团实际上是分担着合并后主体的主要风险和利益。

2、如何确定本案例采用的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

答:根据现行会计规范,无论企业是吸收合并,新设合并还是控股合并,企业合并方法只有两种:同一控制下的合并采用的是权益法,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采用的是购买法。关于本案例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如果根据现行会计规范,显然只有这两种选择。

原港湾集团和原路桥集团都是交通部的下属企业,文化相似,规模相近,盈利情况也差不多,在合并中无法辨明那个是购买方,哪一个是被购买方,而且合并后中交集团实际上是分担着合并后主体的主要风险和利益,因此不能采用购买法。如果从中交集团产生于原港湾集团和原路桥集团两个集团来看,不完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界定,因此也不适合用权益法。

从企业合并会计的研究角度来看,新起点法应该引起进一步的关注。新起点法的思路是将企业合并形成的主体视为一个新的持续经营的起点上的主体,因此合并进来的每一主体的资产和负债,均应在合并形成的新主体的报表里按这些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加以确认。相对于吸收合并和控股合并而言,新设合并更适合于采用新起点法。新起点法要求以合并日现行的价值重估参与合并主体的所有资产。

因此,可以确定本案例采用的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是新起点法。

《中交集团.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中交集团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中交集团公司 集团 中交集团公司 集团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