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军事化管理实施条例_准军事化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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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职业技工学校学生准军事化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适应现代人才培养的需要,加强我校正规化、规范化建设,促进学生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中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学生一日生活制度、着装规范与行为礼仪、作风纪律、宿舍内务、早操等内容,是准军事化管理的具体体现,是学生日常行为的规范和准则,适用于山东职业技工学校全体在校学生。
第三条
准军事化管理应坚持准军事化管理与纪律作风建设相统一、坚持内强素质与外塑形象相统一、坚持分工负责与齐抓共管相统一的原则,做到严格管理、耐心说服、以身作则、教养一致、赏罚分明和令行禁止,养了学生自律能力,从中体验部队严格的组织纪律性,令行禁止的作风,雷厉风行的服从意识,提高正规化的管理水平,使学生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加强学生养成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生处是学生准军事化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全面负责全校学生准军事化管理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对学生准军事化管理工作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五条
学生处是学生准军事化管理工作的实施部门,教官负责所带学生的准军事化管理。
第六条
学校在学团组织中成立学生自律委员会,配合我校在学生准军事化中实施自我管理。协同负责对学生在执行准军事化管理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记录等。
第三章
一日生活制度
第七条
起床
听到起床信号后,应立即起床,按规定着装,做好早操准备。
第八条
早训
周一至周五早晨为晨跑。晨跑时间为二十分钟,学生应在起床信号发出十分钟内,迅速到指定地点集合,各班长(军体委员)整队检查着装、出勤并报告教官,学生自律委员会检查出勤情况并记录。教官为早训责任人。如雨、雪天不能晨跑时,应按时起床,整理内务。
第九条
内务整理
早训结束后,学生回宿舍内务整理。整理时间为20分钟。中午内务整理时间为13:30。早7:05由值班教师负责检查学生内务整理情况。下午14:30由公寓管理办公室检查宿舍内务。
第十条 上课
(一)保持精力集中,坐姿端正,认真听讲,做好笔记。杜绝睡觉、坐姿不端、看课外读物、随意讲话、吃零食、嚼口香糖、剪指甲、喝水等属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杜绝起哄、随意走动、擅自离开教室、玩游艺机等属严重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
(二)课间严禁在教学区内打闹、大声喧哗、吃零食、吸烟。
(三)爱护教学设备,不准在课桌、椅上和教室、教学楼墙上写、划,不准擅自动用室内电化教学设施,离开教室要关好门窗,关闭电灯、电扇、空调等设备。
(三)保持教室内整洁,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等。
(四)上午下课后,以班为单位在整队就餐。
第十一条 午休
(一)自觉保持宿舍内安静。
(二)起床后应迅速恢复内务秩序,保持整洁。
第十二条
晚自习
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参加晚自习,在晚自习期间保持良好秩序,不吃零食、随意讲话与走动等妨碍他人的事情。
第十三条 就寝
(一)听到准备就寝信号,应立即做好就寝准备工作。
(二)听到熄灯信号,应立即熄灯就寝,教官、宿管人员、学团组织成员应对就寝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
如遇雨、雪天,是否出操、列队上课(集会),由准军事化管理办公室统一通知。
第四章
着装与行为礼仪
第十五条 着装
学生上课、参加集会应按照要求统一着装。学生季节换装时间由学院统一通知。
第十六条 举止
(一)举止文雅,行为端正,言辞得体,谈吐文明,精神振作,态度大方。
(二)在校内教学楼、计算机房、宿舍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爱护公物,注意整洁。
(三)严禁偷盗、酗酒、赌博、打架以及干扰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行为。
(四)男女交往应举止得体、行为文明,不准出现勾肩搭背等情况。
(五)外出活动要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
(六)参加集会时应以区队或班为单位整队到达,实施集会请示报告制度,按规定的时间、顺序、位置到达和就座,保持端正坐姿,不随意走动,严守会场秩序。保持肃静,不大声喧哗、交头接耳。
第十七条 礼节
(一)在校园内遇见领导或老师时,应点头示意,主动问候:“您好!”或“老师好”。进领导或老师办公室时,应先在门口喊“报告”或“敲门”,经允许后方可进入,经示意后方可坐下,坐姿要端正。
(二)遇见领导或老师陪同来宾到教室、宿舍参观时,应起立欢迎;离开时,应礼貌相送。
(三)学生列队行进时遇见领导,由带队指挥员敬礼。
第十八条
文明用语
(一)不讲低级庸俗、生硬唐突、讽刺挖苦、欺骗糊弄、有损他人人格、伤害他人自尊心的语言。
(二)与老师和同学沟通时,一般应讲普通话,使用文明用语,如“请、您好、谢谢、对不起、再见”等。第十九条 积极建设节约、环保型校园
(一)节约用水:用水后,及时关掉龙头;见到滴水龙头,及时拧紧;不大开龙头,提倡使用脸盆洗脸、洗手;洗涤剂需适量;损坏的龙头及时报修。
(二)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灯灭,光线充足时不开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发生;电脑及时关机,待机时请关掉显示器。
(三)生活节俭:不盲目攀比,不浪费粮食,在餐厅就餐酌量打饭;外出就餐应合理消费,避免浪费。
(四)爱护仪器设备等公物,使设备始终保持完好状态。
(五)爱护草木,积极参加校园绿化和保洁活动。
第五章
宿舍内务
第二十条
宿舍卫生与安全
宿舍成员每天应按照要求整理内务和宿舍卫生
(一)床铺应按床垫、床单的顺序铺垫,铺面应平整、清洁。被(毯)应三折四叠,放在床头的中间位置,被面口向另一头。
(二)室内其他物品以整齐摆放,毛巾折叠挂成划一,茶杯、饭盒、热水瓶放成划一,鞋子、拖鞋床下摆成划一,鞋跟一律朝外,外端与床腿相齐,每人放置的鞋不准超过二双。书包、书籍等也要放置整齐。
(三)室内不准用纸糊窗,不准随便涂写或钉、贴东西,不准乱拉电线。
(四)学生宿舍严禁由窗内向窗外泼水、吐痰、扔纸屑及其他杂物。
(五)天热季节,蚊帐按规定统一挂放。
(六)宿舍成员承包值日,做好天内务卫生。学生处定期对宿舍进行检查。
(七)保障宿舍安全,严禁在宿舍内使用违禁电器和留宿他人。
第二十一条
个人卫生
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洗澡,经常洗晒衣鞋被褥等,保持室内和公共部位的清洁。
第六章
请销假
第二十二条
学生必须自觉遵守请销假制度。
(一)学生上课、实习、劳动、军训、参加集会活动等实行考勤制度,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请假。事假需凭书面请假单,按程序报批。请假1天由教官和班主任批准,2-3天由学生处批准,超过三天由校长批准。凡未按规定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参加上述活动的以旷课论处。
(二)学生在非上课时间外出,应在熄灯前归校,未经批准不准在校外住宿。
(三)请假学生返校后,应及时销假。
(四)如遇重大活动和突发情况,学院应严格请销假制度。
第八章
考核及奖惩 第二十三条
学院建立学生准军事化管理档案记录,定期将本班准军事化管理中学生扣分、奖惩、补训等情况进行汇总公示,每学期由教官汇总并报准军事化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四条
学生准军事化管理实行量化考核,并与综合测评、奖励、处分等挂钩。
第二十五条
考核
(一)每天各督查、检查工作组将情况汇总到准军事化管理办公室,由准军事化管理办公室每天9:00前将上日检查情况进行全院通报,每月3日前,汇总通报上月情况。
(二)按照《山东职业技工学校学生准军事化管理考核细则》对学生进行量化考核,对学生本人和班级的加减分计入班级量化管理分,班级量化管理分同时计入教官考核分数。班级量化总分作为班级奖学金、助学金、团员发展等评选树优指标分配的重要依据。
(三)学生处每学期对各班准军事化管理实施情况进行汇总,并根据学校《学生奖励办法》,开展 “准军事化管理先进个人和集体”评比,评选出准军事化管理先进班级、准军事化管理先进个人。
(四)在准军事化管理中扣分较多的学生,根据学校《技工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并推迟安排上岗实习和就业岗位。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执行。
山东职业技工学校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