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林化工公司全员改善提案管理办法(暂行_改善提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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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林化工公司
全员改善提案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发员工潜能,充分发挥员工的聪明才智,鼓励员工为企业发展献计献策,踊跃提供有利于生产、经营的改进意见,提高劳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提升精益管理水平,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改善提案,主要是指以“小革新、小改进、小绝活、小窍门、小建议”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创新,突出“现场、现物、现状”的提案改善项目,具体体现在对生产经营和管理,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创新意见,并制定具有建设性的、具体可行的措施和解决方案。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员工创造形成的提案改善成果。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公司成立改善提案评审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总经理张志刚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乐民、副总经理刘亮任副组长,刘俊峰、许成仁、陆瑞平、景登才、祝鹤、李国新、孟凡水为成员,负责提案改善成果的征集评审奖励以及提案改善活动的持续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工会工作部,由孟凡水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提案评审组织落实工作。
第五条 各中心、部室、工段精益管理推进单位成立领导小组,并设立推进干事,负责本中心、部室、工段的提案改善组织落实等工作。
第三章 受理范畴
第六条 提案改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17项: 1.操作方法改善; 2.作业程序改进; 3.设备布置改善; 4.作业工具改善; 5.工作环境改善; 6.作业成本改善; 7.产品质量改善; 8.原料利用; 9.原料节省; 10.物料搬运改善; 11.安全环保消防类改善; 12.产品推销改进; 13.管理流程优化; 14.采购方式改善; 15.企业管理改善; 16.文化生活改善 17.其它有关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改进。第七条 以下7项提案将不被受理: 1.上级已有相关规定,无法改变的; 2.与已被采用之提案内容雷同的;
3.只提问题未提出解决方法或无法实施的; 4.投资太大无法承担的; 5.技术上实现有问题的;
6.提高效率或降低成本后,对安全质量造成影响的; 7.对本部门工作有益,却引起其他部门工作浪费或不便的。
第四章 组织流程
第八条 根据提案项目属性,提案改善划分为独立改善和协同改善两种类型。
第九条 独立改善主要为提案人或本推进单位能够独立完成的项目。具体实施流程为“提出申请、审批确定、落实改善、评审奖励”:
(一)提出申请。由员工结合岗位实际,发现查找工作中能够改善的问题。根据问题划分种类并进行初步评估分析,认为确有改善价值的,填写《全员提案改善申报表》报本中心、部室、工段精益管理推进小组。
(二)审批确定。由本推进单位精益管理推进小组对员工申报的提案改善项目进行科学评估分析。同意立项的,通知提案人展开落实。不采纳的提案,说明不采纳原因。
(三)落实改善。由提案人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改善对策和措施,确保项目改善效果。改善完成后,各精益管理推进单位及时完善《全员提案改善申报表》,于次月5日前汇总上报公司改善提案评审办公室。
(四)评审奖励。改善提案评审办公室对各精益管理推进单位报送的提案改善项目进行统计分类后,于10日前报评审领导小组完成评审。评审通过后,统一落实公示和奖励。
第十条 协同改善主要为本推进单位无法独立完成,需要其它单位、部室协同配合完成的项目。具体实施流程为“提出申请、审批确定、落实改善、评审奖励”。
(一)提出申请。由员工结合岗位实际,发现查找工作中能够改善的问题。根据问题划分种类并进行初步评估分析,认为确有改善价值的,填写《全员提案改善申报表》报本推进单位精益管理推进小组。
(二)审批确定。由本推进单位精益管理推进小组对员工申报的提案改善项目进行科学评估分析。能够立项但又无法独立完成的,报公司评审领导小组。由评审领导小组进行二次评估分析,同意立项的,指定配合单位或部室进行改善。不采纳的提案,说明不采纳原因。
(三)落实改善。由提案单位和配合单位或部室成立协同改善小组,共同研究制定改善方案和措施,确保项目改善顺利推进。改善完成后,提案人所在推进单位及时完善《全员提案改善申报表》,于次月5日前汇总上报公司改善提案评审办公室。
(四)评审奖励。公司改善提案评审办公室对各推进单位报送的提案改善项目进行统计分类后,于次月10日前报评审领导小组完成评审。评审通过后,统一落实公示和奖励。
第五章 评审考核
第十一条 评审标准。
技术类改善提案评审主要从五个方面进行评价,分别为问题重要性(20分)、问题普遍性(20分)、建议可行性(20分)、经济收益(30分)、无形收益(10分)。其中,问题重要性、问题普遍性、建议可行性评分标准分低、中、高三挡,分别为低(1-7分)、中(8-14分)、高(15-20分);经济收益,月收益大于1000元为高(21-30分),月收益大于500元小于1000元为中(11-20分),月收益小于500元为低(1-10分)。无形收益:低(1-4分)、中(5-7分)、高(8-10分)。
管理类改善提案评审分为问题重要性(20分)、问题普遍性(20分)、建议可行性(20分)、实施效果(20分)、无形收益(20分)。其中,问题重要性、问题普遍性、建议可行性、实施效果、无形收益评分标准分低、中、高三挡,分别为低(1-7分)、中(8-14分)、高(15-20分)。
第十二条 全员改善提案奖项分为一、二、三、四等奖和受理奖,其中,一等奖1-2名,奖金300元;二等奖2-4名,奖金200元;三等奖4-8名,奖金100元;四等奖6-10名,奖金50元;受理奖若干,奖金30元。协同提案实施完成后,由提案人所在单位完善《提案改善申请表》向提案管理办公室提交申请,提案人奖金额度占20%,实施单位奖金额度占80%。公司收购,确定单价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各中心、部室、工段精益管理推进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运用精益思维和标准,切实抓好提案改善工作,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改善提案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