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档案户口托管、迁移须知_毕业生户口迁移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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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档案户口托管、迁移须知
各学院:
2010届毕业生离校在即,为更好的指导毕业生开展档案户口托管、迁移工作,我处特拟写了毕业生档案户口托管、迁移的相关事宜,希望各学院务必传达给每个毕业生。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毕业生档案、户口托管
1、申请托管档案、户口在学校。因未落实就业单位,或已在单位试用但未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的毕业生可以申请托管档案、户口在学校。托管期为两年,托管期间不计算工龄。
办理程序:学生本人分别填写档案、户口托管申请表——学工处事务科、学校户籍科分别审核——签订档案户口托管协议
友情提醒:托管期满,学生应及时凭托管协议回校办理档案、户口迁移手续,或委托他人代办(必须出具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迁移手续。如有继续托管要求,应及时办理续托手续。
2、申请托管档案、户口在广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已有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以申请托管档案、户口在广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托管期限由毕业生和广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商定,托管期间计算工龄。具体情况分两种:
(1)在南宁市区就业,学生凭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办理托管手续,报到证开到就业单位。没有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如所在就业单位可以开具接收毕业生范本(见附件),凭此证明材料可以办理托管手续,报到证开到广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保卫处户籍科按报到地址办理户口迁移证。
(2)在南宁市区以外就业,如单位可以开具接收毕业生范本(见附件),凭此证明材料可以办理托管手续,报到证开到广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保卫处户籍科按报到地址办理户口迁移证。
办理程序:学生本人填写托管申请表——广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签订人事代理协议
友情提醒:现场办理时,学生需带上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或就业证明材料。暂时无法提供就业证明,可以先办理托管手续,但必须在2010年6月15日前把就业证明材料补交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毕业生领取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后,应在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内,及时到广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办理落 1
户手续;一个月后,应及时查询档案是否已到达管理部门。
3、要求把档案、户口迁回原籍。毕业生要求把档案、户口迁回原籍,不需要办理申请手续。但在审核就业派遣方案时(约于6月20日左右下发各班级),必须在报到地址栏里填写原籍人事局(市或者县的人事局)名称。
友情提醒:毕业生领取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后,应在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内,及时到原籍人才交流中心办理落户手续;一个月后,应及时查询档案是否已到达原籍人才交流中心。
◆就业单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毕业生不需要办理档案、户口托管手续,应及时把档案、户口迁移到就业单位。已签订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的毕业生,必须在2010年6月15日前把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交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将按照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上的单位名称开具报到证,保卫处户籍科按报到地址办理户口迁移证。
友情提醒:毕业生领取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后,应在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内,及时到就业单位报到并到单位所属城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一个月后,应及时查询档案是否已到达就业单位。
以上文字材料可以登录广西民族大学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公告栏查询,附件可从就业信息网下载专区下载。
网址:http://jyb.gxun.edu.cn/
档案、户口托管现场办理时间:2010年6月7-8日。
办理地点:学校大学生活动中心一楼。
咨询电话:0771-3263096
广西民族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二○一○年六月一日
附件:
用人单位接收2010届高校毕业生意见(范本)
各用人单位:
如果贵单位今年接收的2010届高校毕业生需要把档案或者档案、户口托管在我中心,请参照以下的形式出具接收意见。
一、如果选择在“就业协议书”上出具接收意见的,要求如下:
在“用人单位意见”栏写明:“同意往广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档案委托广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 毕业生意见:本人同意报到证开往广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手写名字)
二、如果用人单位为接收的毕业生出具证明的,要求如下:
证明
张三,男,2010年7月毕业于**大学**专业,同意 聘用(或录用)该名学生。同意张三的档案托管在广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到证请开往广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毕业生意见:本人同意报到证开往广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手写名字)
档案、户口接收咨询电话:0771-55050***050115505220
广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
201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