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城义务教育学杂费相关工作面上各调研提纲_27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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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相关工作调研表填报说明
一、填表要求及有关概念
1.各省要严格按照调研表的内容填写,不得擅自改变内容和格式。
2.调研表中每一项都必须填写,没有的填“0”,不得空格。3.调研表所需数据均以教育事业统计和教育经费统计口径为准填报。
4.调研表1—5由区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填写,市级、省级逐级审核、汇总上报。调研表6由抽样学校填写,逐级审核上报。
5.小学:是指独立设置的完全小学。教学点和九年一贯制学校不计入小学学校数;教学点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学生计入小学学生数。
6.初中:是指独立设置的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的初中部。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数计入初中学校数,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学生和完全中学初中部学生计入初中学生数。
7.公办学校:是指教育部门、其他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所举办的公办学校。
8.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地级市及以上城市(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务工人员子女。
二、表1 1.本表由区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填报2007-2008学年初数据,省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
2.学校总数:填报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及打工子弟学校总数。公办学校、民办学校数量以教育事业统计中的“城市”学校数量为基础填报,打工子弟学校数量需各地教育部门核实后填报。
3.在校学生总数:填报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及打工子弟学校在校学生数。
4.教职工总数:填报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及打工子弟学校在职教职工实际数。
5.公办学校数:填报教育部门、其他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所举办的公办学校数。
6.公办学校在校学生数:填报教育部门、其他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公办学校在校学生数。
——住宿生数:填报公办学校实际住宿生数。——借读生数:填报公办学校实际借读生数。
——享受城市低保家庭的学生数:填报公办学校中取得低保家庭证明的实际学生数。
7.公办学校教职工数:填报教育部门、其他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公办学校在职教职工数。
三、表2 本表由区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填报2007财政年度数据,省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
(一)收入类
1.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填报教育事业费拨款、基本拨款及其他拨款数。
2.各级政府征收用于教育的税费:填报教育部门或学校实际收到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数。
3.企业办学中的企业拨款:填报企业单位实际拨付给所属学校的办学经费数。
4.校办产业和社会服务收入用于教育的经费:填报校办企业和各种经营取得的收益及投资收益中用于补充教育经费数。
5.事业收入:填报学校和单位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经财政部门核准留用的预算外资金及经财政专户核拨回的预算外资金数。
——学杂费:填报学校核准留用或财政专户已核拨的学生缴纳的学杂费数(不包括上缴财政专户但尚未返还部分和学校收取的课本费和其他代收费项目)。
6.社会、个人捐资经费:填报国内外有关机构、企业、团体和个人对教育的无偿捐赠数。
7.其他:填报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其他各项收入数(如租金收入、利息收入等)。
(二)支出类
1.工资福利支出:填报学校支付给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及为上述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填报学校实际发放的基本工资数。——津贴补贴:填报学校实际发放的津贴补贴数。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填报学校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数(包括离退休费支出、退职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商品和服务性支出:填报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满足基本办学需求而形成的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数(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4.其他资本性支出:填报学校预算年度为满足基本办学条件需开支的非各级发展和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房屋建筑物购建、大型修缮、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信息网络购建以及其他资本性支出发生的支出数。
5.预算内支出中的各项均按财政核定的支出预算数填报。
四、表3 1.本表由区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填报2008年春季学期数据,省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汇总所有项目。
2.行政事业性收费:填报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如杂费、借读费、住宿费等)。
3.服务性收费:填报由省级或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标准。
4.代收代办费:填报实际发生的代收代办项目及标准(如课本费、作业本费等)。
5.其他收费:填报上述收费以外的收费项目及标准。
五、表4 1.本表由区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按2005年、2006年、2007年数据分别填报,省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
2.学校数:填报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的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及打工子弟学校数。
3.学生数:填报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及打工子弟学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数。
六、表5 1.本表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城市、县镇、农村填报2007年数据,省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
2.年收费标准 1000元及以下:填报年收费标准为1000元及以下的民办学校数及在校学生数。
3.年收费标准1001—3000元:填报年收费标准为1001—3000元的民办学校数及在校学生数。
4.年收费标准3001—5000元:填报年收费标准为3001—5000元的民办学校数及在校学生数。
5.年收费标准5001—8000元:填报年收费标准为5001—8000元的民办学校数及在校学生数。
6.年收费标准8001—10000元:填报年收费标准为8001—10000元的民办学校数及在校学生数。
7.年收费标准10001—12000元:填报年收费标准为10001—12000元的民办学校数及在校学生数。
8.年收费标准12001—15000元:填报年收费标准为12001—15000元的民办学校数及在校学生数。
9.年收费标准15001及以上:填报年收费标准为15001及以上的民办学校数及在校学生数。
七、表6 1.本表由抽样学校填报2007财政年度数据。
2.学校类型:填报小学或初中(不包括九年一贯制和完全中学)。
3.学校代码:填报教育事业统计学校代码。4.2007年初:填报2007年1月1日的数据。5.2007年末:填报2007年12月31日的数据。6.在校学生数:填报学校实际在校学生数。7.班级数:填报学校实际班级数。8.教职工数:填报学校在职教职工实际数。
(一)收入类
1.财政拨款:填报学校实际收到的财政拨款数。⑴教育事业费:填报学校实际收到的教育事业费数。——在职人员经费:填报学校从财政实际收到的在职人员经费数。
——离退休经费:填报学校从财政实际收到的离退休经费数。
——公用经费:填报学校从财政实际收到的公用经费数。——专项经费:填报学校从财政实际收到的专项经费数。⑵基本建设拨款:填报学校实际收到的基本建设拨款数。⑶教育费附加:填报学校实际收到的教育费附加数。2.事业收入:填报学校和单位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经财政部门核准留用的预算外资金,以及经财政专户核拨回的预算外资金数。
⑴学杂费:填报学校核准留用或财政专户已核拨的学生缴纳的学杂费数(不包括上缴财政专户但尚未返还部分和学校收取的课本费和其他代收费项目)。
⑵借读费: 填报学校实际收取的借读学生缴纳的借读费数。4.其他收入:填报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收入数。——利息收入:填报实际取得的利息收入数。——赞助费:填报学校实际收到的赞助费数。——单位共建费:填报学校实际收到的单位共建费数。——社会捐赠:填报国内外有关机构、企业、团体和个人对教育的无偿捐赠数。
——服务性收费:填报学校实际向学生收取的服务性收费项目及金额。
(二)支出类
1.工资福利支出:填报学校支付给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及为上述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⑴基本工资:填报学校实际发放的基本工资数。⑵津贴补贴:填报学校实际发放的津贴补贴数。⑶奖金:填报学校实际发放的奖金数。
⑷社会保险缴费:填报学校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⑸伙食补助费:填报学校实际发放给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数(如误餐补助等)。
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填报上述项目未包括的实际人员支出数(包括代课教师工资、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及长期临时工工资等)。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填报学校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数(包括离退休费支出、退职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商品和服务性支出:填报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满足基本办学需求而形成的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数。
⑴办公费:填报学校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的支出,以及零星的印刷费支出数(如印校内通知、讲话稿等)。
⑵印刷费:填报学校试卷、讲义、资料等批量印刷支出数。⑶手续费:填报学校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数。
⑷水电费:填报学校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和电费支出数。⑸邮电费:填报学校支付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和网络通讯费等。
⑹取暖费:填报学校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⑺交通费:填报学校车船等交通工具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
⑻差旅费:填报学校教职工出差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等。
⑼会议费:填报学校举办或参加中小学生运动会等活动所发生的相应费用数。
⑽培训费:填报学校教职工参加各类培训支出数。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学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按规定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在本科目反映。
⑾招待费:填报学校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数。
⑿劳务费:填报学校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数(如临时聘用人员工资、评审费等)。
⒀其他商品和服务性支出:填报学校上述支出项目中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数(如离退休人员特需费、咨询费、诉讼费、手续费、工会经费等,校方责任险保费也可在此栏反映)。
4.其他资本性支出:填报学校预算年度为满足基本办学条件需开支的非各级发展和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房屋建筑物购建、大型修缮、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信息网络购建以及其他资本性支出发生的支出数。
⑴房屋建筑物购建:填报学校用于购买、自行建造办公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学生宿舍、食堂等建筑物(含附属设施,如电梯、通讯线路、水气管道等)的支出数。
⑵大型修缮:填报财务制度允许资本化的各类设备、建筑物等大型修缮的支出数。
⑶办公设备购置:填报学校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数。
⑷专用设备购置:填报学校购置的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数(如教学仪器设备、电教设备等)。
⑸交通工具购置:填报学校购置各类交通工具的支出数(含车辆购置税)。
⑹信息网络购建:填报学校用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数(如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
⑺其他资本性支出:填报著作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购置支出,以及其他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数(如批量购置课桌凳、学生用床、图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