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试卷(A)卷_法律基础试卷带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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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试卷(A)卷

考试形式:闭卷 2009年6月

院系:

年级:

专业: 姓名:

学号:

成绩:

一、不定项选择题(共15题,每小题2分,共30分),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无分。

1.养成优良学风,应在()上下功夫。

(1).勤奋

(2).严谨

(3).求实

(4).创新

(5).爱国

2、当代大学生承担的是()的历史使命。

(1)建设体育强国(2)建立新中国(3)反帝反封建(4)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5)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3、正确的理想信念具有如下作用:()

(1)指引人生的奋斗目标

(2)跟着感觉走

(3)提供人生前进的动力

(4)提高人生的精神境界

(5)听从领导指示

4、关于爱国主义,的正确说法是:()(1)爱国主义体现了人民群众对自己祖国的深厚感情,反映了个人对祖国的依存关系。

(2)爱国主义调节个人与祖国之间的道德要求。

(3)爱国主义是调节个人与祖国之间关系的政治原则。

(4)爱国主义是调节个人与祖国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

(5)爱国主义是民族精神的核心

5、关于爱国主义的科学内涵正确说法是:()

(1)爱国主义体现了人民群众对自己祖国的深厚感情,反映了个人对祖国的依存关系;

(2)爱国主义调节个人与祖国之间的道德要求;

(3)爱国主义是调节个人与祖国之间关系的政治原则;(4)爱国主义是调节个人与祖国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

(5)爱国主义是民族精神的核心.6、人生观主要是通过()三个方面体现出来的。其中,()是人生观的核心。(1)人生机遇

(2)人生目的(3)人生态度

(4)人生环境

(5)人生价值

7、人生价值评价要掌握恰当的评价方法,做到以下四个坚持:()(1)坚持贡献和索取的均衡

(2)坚持能力有大小与贡献须尽力相统一

(3)坚持物质贡献和精神贡献相统一

(4)坚持完善自身与贡献社会相统一

(5)坚持动机与效果相统一

8、促进个人与他人的和谐应坚持的原则:()

(1)平等原则

(2)诚信原则

(3)宽容原则

(4)互助原则

(5)忍让、迁就原则

9、对道德定义的正确理解是:()

(1)道德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是一种特殊的意识形态

(2)道德归根到底是由社会经济基础决定的,是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

(3)道德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内心信念来维系

(4)道德是对人们的行为进行善恶评价的心理意识、原则规范和行为活动的总和

(5)道德是上帝的意旨或人们头脑中固有的意志

10、在对待传统道德的问题上,要反对两种错误思潮。一种是(),另一种是()(1)拜金主义

(2)享乐主义

(3)文化复古主义(4)个人主义

(5)历史虚无主义 11.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和其他义务 12.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18岁

(2).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意思表示真实

(4).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5).以上都不是

13.结婚禁止的条件是:()

(1)禁止直系血亲和五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2)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3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4)禁止年龄相差二十岁以上的男女结婚。

(5)禁止同姓结婚

14、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是:()。

(1)讲法律

(2)讲证据

(3)讲程序

(4)讲法理

(5)地位

15、刑法明文规定了三个基本原则,它们是()。(1)罪行裁量原则

(2)罪刑法定原则

(3)罪刑相当原则

(4)罪行公平原则

(5)适用刑法一律平等原则

二、判断说明题(共4题,每题4分,共16分)

1、全面学习就是要学好本专业的各种知识。判断: 说明:

2、古人说:“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始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判断: 说明:

3、“有钱能使鬼推磨”、“有钱能买到一切”。

判断: 说明:

4、人生的唯一目的和全部内容就在于感官的需求与快乐。()判断: 说明:

三、连线题(共4分)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

八荣八耻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原则

集体主义

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内容

为人民服务

公民道德基本规范

爱国守法 明礼诚信 团结友善 勤俭自强 敬业奉献

四、简答题(共4题,每题5分,共20分)

1、如何端正人生态度?

2、保持心理健康的途径和方法主要有哪些?

3、我国有哪些实体法律制度?

4、简述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方法。

五、论述题(一题,共18分)

联系实际论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什么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

六、案例分析题(共1题,12分)

2001年8月23日,三名青岛考生向最高人民法院投寄诉状,状告教育部侵犯公民的平等受教育权。将教育部告上法庭的栾倩、姜妍、张天珠是山东青岛的3个应届高中毕业生。在2001年7月的全国统一高考中,他们分别取得了文科475分、理科522分、文科506分的成绩。如果在北京,他们完全可以去读重点本科,但是在青岛,他们中的两个只能读专科或者电大,另一个则完全没有希望。同是十年寒窗苦读,同样的分数境遇却如此不同,让三个女孩子愤懑不平。他们认为,根据《宪法》,公民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国家教育部制定招生计划的形式,导致全国不同地域考生之间受教育的不平等,特别是北京地区的高考录取线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比山东低100多分),教育部的这一行为一侵犯了《宪法》赋予公民的平等受教育权。因此,她们诉请最高人民法院确认被告所做出的关于2001年全国普通高校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行政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由法院向被告提出司法建议书,督促被告今后避免作出类似违法行政行为。但是正如一些法律界人士分析,此案在立法方面会遇到一定的困难,此案最后不了了之。

请用所学的法律基础知识分析。苏州大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试卷(A)卷参考答案要点

一、选择题(共15题,每小题2分,共30分)1.(1)(2)(3)(4)

2.(5)

3.(1)(3)(4)

4.(1)(2)(3)(4)(5)5.(1)(2)(3)(4)(5)

6.(2)(3)(5)(2)

7.(2)(3)(4)(5)8.(1)(2)(3)(4)

9.(1)(2)(3)(4)

10.(3)(5)11.(1)(2)(3)(4)(5)

12.(2)(3)(4)

13.(1)(4)14.(1)(2)(3)(4)15.(2)(3)(5)

二、选择题(共4题,每题4分,共16分)

1.错。学习应该是全面的。不仅要认真学好专业知识,而且要学好与专业有关的其他方面的的知识,学好有利于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各方面知识。

2.对。通往理想的路是遥远的,起点就在脚下,在一切平凡的岗位上,在扎扎实实地学习和工作中。

3.错。这是拜金主义的人生观。

4.错。这是享乐主义人生观所宣扬的,是对人的需要的一种褊狭理解。

三、连线题(共四分)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

为人民服务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原则

集体主义

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内容

八荣八耻

公民道德基本规范

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四、简答题

1、如何端正人生态度?

答案要点:人生须认真;人生当务实;人生需乐观;人生要进取。

2、保持心理健康的途径和方法主要有哪些?

答案要点: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掌握应对心理问题的科学方法;合理调控情绪;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增进人际交往。

3、我国有哪些实体法律制度?

答案要点:民商法律制度;行政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等。

4、简述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方法。

答案要点:注重学习科学理论;注重学习和掌握思想道德和法律修养的基本知识;注重联系实际;注重知行统一。

五、论述题

联系实际试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什么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

答案要点:为人民服务是科学的人生观。人民群众是推动历史前进的真正动力。这种群众史观反映到人生观上必然是为人民服务;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一方面,为人民服务思想,反映了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政治制度的客观要求。另一方面,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的集中体现。为人民服务包含着社会主义道德不同层次的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中先进性要求和广泛性要求的结合;弘扬为人民服务精神是保证市场经济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发展的先决条件。由于市场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的影响,在一些地方、环节和一些人身上出现了只顾自身利益而忽视社会利益的倾向,这就需要弘扬为人民服务精神。

六、案例分析题 答案要点:(1)违反我国《宪法》。《宪法》明确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因此,公民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是理所当然。

(2)当然,并不是在高考中实行全国统一分数线就是平等。因为地域之间、城乡之间教育水平的差异是客观事实,在录取分数上有所差异也是合理的。但这种差别应当与教育水平相适应而不是相反,应当与宪法精神相符合而不是相违背。

(3)北京、山东两地的录取分数线相差100多分令人难以理解,这是本案发生的根本原因。现阶段我们应当承认差别,但人们有权知道理由,考生在法律面前应当获得平等的机会。高考制度已实行多年但并不因此而当然合宪、合法,教育部有必要对此重新审查。

(4)此案是一起典型的宪法性诉讼案件。但在我国还没有建立完善的宪法诉讼制度,而且我国的人民法院没有违宪审查权,此类案件法院往往以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而拒绝立案,最后不了了之。

(5)我们应该相信,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任何行为都必须贯彻依法治国的要求,公民已被确认的任何权利受到侵犯都应当有获得救济的法律途径,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必将促进现代社会从义务本位向权利本位的转变,宪法诉讼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制度也比将建立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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