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瓦斯“零”超限、“零”误报考核管理办法_瓦斯零超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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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于煤业有限公司
矿井瓦斯“零”超限“零”误报考核管理办法
2013年5月1日
矿井瓦斯“零”超限“零”误报考核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瓦斯综合治理二十四字方针,有效遏制 瓦斯超限、误报警事故的发生,本着治理瓦斯以预防为主的的宗 旨,严防瓦斯超限、误报警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管理考核办法,望各单位认真学习、严格执行、严格考核。
一、一般规定
1、班组长、放炮员、瓦斯检查员、打钻队员、矿所有管理人员入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否则按“三违”论处。
2、井下放炮作业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放炮时瓦斯传感器由掘进工作面班长和瓦斯检查员共同负责挪移,每班对监测装臵的外观和电缆进行检查一次。
3、掘进工作面瓦斯传感器应吊挂在距工作面5m 内的回风侧,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 回风侧无淋 水的位臵。
4、回采工作面瓦斯传感器应吊挂在工作面回风巷距工作面 10m 内,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 无淋水 的位臵。
5、“四超”车辆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防止刮坏风筒。
二、专业规定
(一)通风科
1、建立测风制度,每旬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风量、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确保工作面风量充足,并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
2、瓦斯员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严禁空班、漏检、假检的现象发生。每班班中向调度室至少汇报三次(交接班后、班中、下班前各一次),放炮前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局部通风是否完好,局扇双级是否开启,放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瓦斯浓度是否超标,要在井下工作地点交接班,做到交清接明。
3、瓦斯检查员每班用光学瓦斯检定器对瓦斯断电仪探头校检至少3 次,在汇报气体检查情况时,必须同时汇报传感器的完好情况及显示瓦结果,当二者显示值不一致时,以最大值为依据指导生产。两者误差读数大于0.2%时,必须向矿调度值班室汇报,8 小时内进行处理。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停用瓦斯断电装臵。光学瓦斯检定器不得连班使用。
4、瓦斯传感器必须及时定期校检,仪器未校检或误差超过规定的和超期使用的仪器,不得再次使用。瓦斯传感器的航空插头尾线必须牢固固定在瓦斯传感器线卡上,每班检查航空插头与瓦斯传感器连接是否紧固,严防松动。
5、掘进工作面因故停风时,瓦斯员必须立即组织撤人、断 电、迎头开启压风并设臵栅栏、揭示警标。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 查瓦斯,在确定不超限的情况下方可恢复通风。
6、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工作,严禁放炮,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
7、负责掘进工区局部通风全面管理,负责监管各项目部局 扇部通风管理,风筒吊挂做到平、直、稳,接头要规范,要有翻 压边,连接捆扎牢固不得漏风、破口要及时缝补、缝环必吊不得 有死弯、花接等。
8、预测指标△h2 超过200(pa)时,k1 值大于0.5 钻屑量 s 临界值为6kg 时,三项指标中任何一项超过规定时都必须停止 掘进,施工密集钻孔进行排放。且瓦斯员负责对掘进工作面的炮 眼深度、炮泥、水炮泥的使用进行监督。
9、通风科必须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编制防突措施,并认真组织职工学习。并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可执行防突措施。
10、掘进工作面在含煤层厚度超过0.3 米掘进施工中,必须 进行煤与瓦斯突出性预测,每天的预测结果必须经通风科长、矿长助理、总工程师签字认可。
11、密闭墙必须挂牌管理并安排专人每周对密闭墙进行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温度、支护等情况的检查,并有记录可查。
12、打钻队施工瓦斯抽放钻孔,当班施工完成的钻孔必须当班进行封孔并使用堵头封管口或联网抽放。
(二)机运科
1、负责监管施工单位的局部通风机的电器安装和使用,监督检查每天进行不少于30 分钟的主、备扇的自动切换试验,并有记录台帐可查。
2、机运科负责局部通风机三专两闭锁,分路低压馈电上装设检漏保护装臵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臵,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分路馈电线路。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臵的运行情况进行1次跳闸试验,并有记录可查。
(三)施工单位
1、局部通风机必须安排专人管理,局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规定和设计要求,施工单位每天必须安排专人进行不少于30 分钟的主、备扇的自动切换试验,并有记录台帐可查。
2、项目部跟班电钳工、班组长必须熟悉局部通风机开关操作程序并设专人看管。
3、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工程部下发的“直流电法仪”观测到的异常区域“先探后掘”进行施工,在长探过程中或掘进施工炮眼过程中,发现炮眼有煤或其它异常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汇报调度室。
4、掘进工作面含煤层厚度超过0.3 米掘进施工中,施工单位配合预测员进行瓦斯突出预测,在允许进尺的保障下,施工必须执行“长探短掘”。
5、局部通风机不得无故停电、停风或任意开、停,如需停 电、停风必须编制措施并经矿领导批准。
6、掘进工作面耙装作业或放炮作业和其它工作时,严禁风筒距离超过规程或措施的规定,出口风筒要吊挂、捆扎牢固,严防脱落掩埋。风筒距工作面迎头煤巷不大于5m,岩巷不大于8m。
7、掘进放炮施工时,巷道内积矸量不得超过巷道断面的三分之一,超过规定时必须停止工作进行出矸。
8、掘进工作面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瓦斯员的指挥,炮后在未对瓦斯检查的情况下,不得从事一切工作。放炮后必须在30 分钟后进入施工地点;否则按严重“三违”论处。
9、施工单位在炮前、炮后挪移瓦斯传感器过程中,要轻取、轻挂,严防碰撞造成传感器失灵报警或损坏。
(四)供应科
1、采购矿用井下物资,必须要有煤安(MA)标志、合格证和质量达标证书,确保通防、电器设备质量达标。
2、及时按计划采购通风、监控设施、设备、所需材料。
(五)地测科
1、地质地测预报要及时、超前、反应内容要齐全、反映问题要真实、制定措施要有力,责任要明确。
2、做好地质预测预报工作,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按照“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进行安全施工。
3、做好地质和施工填图工作,按照“四位一体”防突要求,及时下发揭煤和地质异常通知单。
4、石门揭煤必须有现场的预想剖面图,在调度室悬挂,并及时填写工程进度情况。
(六)安全科
1、凡发生瓦斯超限事故,安全科应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负责事故追查并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事故责任者要写出书面检查报安全科存档。
2、瓦斯超限浓度在0.8%~1.0%以上,分管副总必须参加,瓦斯浓度在1.01%~1.5%时总工程师参加分析追查,超过1.50%时和同一工作面一天有两次瓦斯浓度超限时,按公司的规定执,停头分析,制定落实切实可行的措施后,经现场验收方可恢复施工。
三、奖罚规定
1、凡是违反前述规定,影响工作面供风或造成瓦斯异常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2000 元,责任人罚款100~500 元。
2、根据瓦斯超限原因和追查结果,瓦斯浓度大于1.5%时,根据事故原因,对分管副总工程师罚款100—400 元。
3、对造成瓦斯超限的行为,瓦斯浓度在0.80%~1.00%之间,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 元,对责任单位负责人、项目部经理各罚款300 元;瓦斯浓度在1.0%~1.50%之间,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 元,对责任人罚款300 元,对责任单位负责人、项目部经理各罚款500 元;瓦斯浓度在1.5%~2.0%之间,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 元,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对责任单位负责人、项目部经理各罚款2000 元;瓦斯浓度在2.0 %~3%之间,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 元,对责任人罚款1000 元,对责任单位负责人、项目部经理各罚款2000元。
4、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因责任单位自身原因停电造成 瓦斯超限事故,按超限浓度同等处罚责任单位和个人,电网停电 事故除外。
5、因瓦斯传感器造成的误报警,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6、机运科监督检查每天进行不少于30 分钟的主、备扇的自动切换试验,并设专人对切换情况进行认真仔细的核查,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对填写人进行200 元/次罚款;如机运科没有发现有虚假现象存在,被安全部门抽查发现,对填写人进行200元/次罚款前提下,另对切换情况监督负责人进行100 元/次罚款。
7、凡发现故意包裹或掩埋瓦斯传感器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
8、瓦斯员空班、漏检、假检,一旦发现,罚款300元,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9、凡违反瓦斯管理一般要求和防范措施的,一律按严重“三违”处理。
10、凡因瓦斯超限,被上级部门罚款的,一律由责任单位承担。
11、工作面在一个季度内没有出现过瓦斯超限相关事故,并保持通风设施完好,机电设备完好,安全设施完好的,将奖励煤巷半煤巷单位1000—5000 元。
12、季度内全矿瓦斯超限次数不超过3 次,将给予相关管理人员每人200 元的奖励。
13、奖励资金从罚款中提取。
四、本办法如与国家标准或上级文件相抵触,按国家标准和上级文件执行,如其它文件与本考核办法相抵触的条款,以本考核办法执行。
五、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东于煤业有限公司。
六、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201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