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社重要单据管理办法_专业合作社管理办法
农村合作社重要单据管理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专业合作社管理办法”。
余杭农村合作银行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余杭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根据《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中国人民银行《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浙江省农村信用社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浙信合[2002]16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行及所属营业机构在办理金融业务涉及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时,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必须做到手续严密、账实相符、保证安全。
第二章 有价单证的管理
第四条 有价单证是指具有面值的特殊凭证。包括国库券、各类债券、定额存单及有固定金额的其他有价单证。
第五条 有价单证的领用
(一)支行(含总行营业部,下同)向总行领用有价单证时,应填写请领单,并加盖预留印鉴和领用人签章,领取有价单证后应逐份清点,发现多缺漏页错号时,应将差错部分留查,由总行向发行部门或印刷厂家联系处理。总行发出单证后,在账务核算的同时在登记簿上登记有价单证领取单位、时间、数量、起止号码、经手人等情况。
(二)支行临柜人员向出纳主管领用有价单证时,应填写请领单,领取有价单证后应逐份清点,并在有价单证临柜使用(出售)登记
《农村合作社重要单据管理办法.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