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系自杀”事件分析_监狱自杀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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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看守所“系自杀”事件的深度报告
警察是什么?是国家公器,其言其行,其所作所代表着一国的政权形象、执法水平乃至文明程度。警察是什么?是公务员,是社会安定团结的守护者。
但!!中国警察近几年负面新闻的高发和频发,却让人深深觉得,他们似乎已经逐渐成为特权阶层,慢慢的走向了人民的对立面,甚至是蔑视生命崇尚暴力的拥护者,近几年的看守所里面“系自杀”事件层出不穷,令人寒心!
看守所的高墙之内,蹊跷、诡异死亡事件不断以新鲜、独特的形式出现,以至于能引起公众关注的不再是死亡事件本身,而是花样日新月异的死亡方式。
摔跤死:2009年2月16日,江西九江市修水县看守所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陈绪金突然死亡。警方先是称其系上厕所时摔倒猝死,后医院诊断死于心肌梗塞,尸检报告又鉴定其死于多种慢性病导致的“心、肺等多器官系统功能衰竭”。而家属怀疑他是被打死的。因为根据警方调查,出事当晚陈绪金曾被同监号的羁押人殴打。 躲猫猫事件:2009年2月21日,云南玉溪北城镇男子李乔明在看守所内时重伤入院,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而警方的解释是因为李明乔和狱友玩“躲猫猫”游戏时,遭到狱友踢打并不小心撞到墙壁而导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做噩梦死:2009年04月02日,江西九江市看守所内,刑拘期间的50岁男子李文彦猝死,警方解释其噩梦后突然死亡。
发烧死:2009年8月9日下午,王树坤被云南看守所拘留19天后死亡一事,警方初步通报称此人是发烧致死。
激动死:2009年12月12日,陕西省三原县女子王会侠被富平县警方带走,“问话”20小时后非正常死亡。家属目睹遗体有明显伤痕,但尸检结果却是:王会侠系生前患有原发性心肌猝死,情绪激动紧张为死亡的诱发因素。
喝开水死亡:是2010年2月18日,河南省鲁山县一名叫王亚辉的男青年被公共安全专家机关带走,3天后其亲属被告知,王亚辉已在看守所内死亡,亲属查看尸体后发现,他身上有多处伤痕。对此当地警方解释,犯罪嫌疑人是在提审时喝开水突然发病死亡的。
洗脸死:2010年04月7日,湖北荆州市公安县一名在押薛姓男子,4月7日离奇死在该县看守所。警方称,该男子溺亡在洗脸台水池里。
骷髅死:2010年4月9日,董雄波,劳教人员,在唐山市荷花坑劳教所服役期间身染重病,非但没有得到相应的治疗,反而被迫从事强体力劳动,最后在身体极度透支的情况下于2010年4月9日去世,年仅37岁。身高180的董雄波死亡时体重仅余35公斤,双腿细如竹竿,肋骨根根分明惨不忍睹,被称为“骷髅死”。伴随着一条条生命的离去,中国看守所“事件发生路径图”越来越惊人的相似,“还有很多类似的睡姿不对死、鞋带自缢死等等等等„„.这些都归为看守所内“系自杀”中!死法可谓大大超乎了公众的想象范围,原来死也是一件如此充满“艺术性”的“技术活”。而若干个“系自杀”,多以警方涉嫌刑讯逼供,办案人员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所有的蹊跷、诡异死亡事件最终都被专家、调查组认定为“正常死亡”,看似信誓旦旦、证据确凿,其实都脆弱得禁不起推敲与颠仆。不过讽刺的是大家除了靠最基本的常识来判断,却又还真找不出真凭实据来反驳。监狱要不就是没装摄像头、装了摄像头的死亡位置又恰恰处于监控盲区;再者尸体早已匆匆火化,来个死无对证,至于目击者,除了警察就是犯人,警察不会作证、犯人不敢作证,总之,一切都能使蹊跷死亡事件有着一系列“合理、合法”存在的理由。
看守所的系列死亡案根子在于权力缺少制约!何其荒唐!何其寒心!
尽管中国人对违法犯罪分子怀着深恶痛绝的情感,但是中国人对生命还是充满了相当的敬畏,毕竟是条鲜活生命的消逝,生命是尊严的最低线,如若连生命都不能得以保障,那一切所谓的尊严都只能是立于流沙、镜中月水中花,虚无缥缈之极,根本无从谈起。对罪不至死之人之死于非命是不可接受的。众多只是轻度违法、犯罪都够不上,肯定罪不至死的违法嫌疑人,以一次比一次更加离奇的死法,带着无数恐怖的秘密离开人世,真让人对死法创新的警察愤懑有加。难道中国警察基本分不清自杀、他杀吗?难道在中国警察眼里,公众的智商基本全部为零吗?它除了亵渎人们智商外,表现的更是相关部门的阴险和狡诈,愚昧和无知!
对待生命如此的蔑视!漠视!无视!相比人命,麻痹、官僚跑到了首位,照此,“牢头狱霸”、“刑讯逼供”等引出的“系自杀”何时休? 在人命面前,一些警察善于打“免责牌”,他们的最终目的是为了逃避惩治,他们就没有想一想,顽固的“走一条道”,也会“摔跤死”的。“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那些有意致人非命的人,身上已经没有了公平和正义的血液,倘若说“败类”和“畜生”二词共用,在民意面前,那些人已经没有了选择。
公正执法是人民警察执法活动的一条基本原则。虽然从总体上看,广大人民警察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都能遵纪守法,严格执法,秉公办事,文明办案,自觉地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但勿庸讳言,目前执法队伍良莠不齐,优劣并存,少数执法者的枉法、不法的行为,已成为我们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大障碍。某些人民警察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已严重玷污了公安机关声誉,败坏了社会风气。
根据一系列的事件,能总结以下:
一、执法不公是当前法制建设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执法不公,执法犯法有以下危害:
第一,妨害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使国家法律形同虚设,导致社会无序化的蔓延,极大地妨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
第二,第三,第四,破坏了我国法制的尊严和权威,弱化与消减了公民的法制观念; 损毁了公安机关的威信,疏淡了警民、干群关系; 侵害了法律精神的根基——公正与正义。
就现行的法律体制而言,完善法制固然重要,但防止执法不公却更重要。总的来讲,公安执法工作近几年来有了很大变化,执法意识有了进一步增强,执法水平有了一定提高,执法形象有了较大改善。但是依然存在不少值得注意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执法公正问题的认识不足。
(二)少数警察执法责任意识不强。
二、存在该系列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行政干预的影响。
(二)体制不顺的影响。
(三)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四)少数干警政治、业务素质不高。
(五)制约监督机制不完善。
三、解决类似该问题的对策与思考
(一)加强教育,端正执法思想。
(二)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保障执法公正严明的规章制度。
(三)加快执法体制改革。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民警的执法素质。
(五)加强廉政建设。
(六)建立、健全和完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
法治是否公平正义,是一个国家公民同一性的基础。中国历史上每一次改朝换代,都有一个必然现象是之前出现了严重的司法腐败。所以,必须充分认清看守秘里不断创新死法对国家基础的巨大危害作用。清醒而认真地对待中国警察的死法创新。不能因为照顾警察的侦察方便而让看守所失去监督和制约,从而反复成就制度性的悲剧。打破中国警察在“一条龙执法”中不受监督的局面,保护公民合法人权,是一个文明国家必须做的。侦羁合一要通过制度性变革彻底打破,死法创新才能划上句号。否则,中国警察还会一如既往地创新死法,让中国、让中国人、让时代蒙羞,给高速发展的中国,不断画上野蛮的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