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超限管理规定_瓦斯超限管理办法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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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超限管理规定

矿属各单位、外施工单位:

为认真落实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通过强化责任落实来推动过程控制,以“严、细、实”的作风持续推进瓦斯管理工作,在原关于瓦斯超限断电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现进一步明确瓦斯超限的管理程序和责任落实,望相关单位认真执行:

一、各单位职责

(一)通风科

1、负责对采掘、辅助区队作业过程中瓦斯超限超前防范措施编制的交底,并监督措施执行情况;

2、负责超限、断电后通知生产调度、安监调度,并及时向分管矿领导和上级归口处室汇报、请示;

3、参与瓦斯超限后及时到现场落实具体原因;

4、负责在职权范围内配合安监科进行超限断电事故追查;

5、负责向上级归口处室解释超限的具体情况和原因,根据事故追查结果按照后面的处罚规定相应的责任落实。

(二)调度室

1、合理组织,均衡生产,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瓦斯超限断电的发生;

2、接收到瓦斯超限断电的汇报后,及时下达事故地点停止生产的命令和事故追查单;

3、负责组织相关科室(通风、安监、生产、机电、地测、基建、信息中心)现场进行核实,必要时派人参加;

4、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对瓦斯超限针对性防范措施的会审工作;

5、负责向分管领导、矿值班长以及上级归口部门进行汇报;

6、及时传达矿值班长、矿领导及上级领导对瓦斯超限的指示。

(三)安监科

1、负责采掘区队及业务科室对通风瓦斯防范措施落实的现场监督;

2、参与事故后及时到现场落实具体原因;

3、负责组织相关科室(区队)进行事故追查;

4、负责通报事故追查结果,将结果下发相关单位;

5、负责向分管矿领导和上级归口部门汇报。

(四)机电科

1、负责根据分管业务职责指导采掘、辅助区队作业过程中瓦斯超限超前防范措施的编制,对分管业务范围内措施进行交底,监督措施执行情况;

2、参与事故分析,必要时派人参加现场原因核实;

3、根据事故性质提出针对性防范措施;

4、负责向分管矿领导汇报。

(五)生产科

1、负责根据分管业务职责指导采掘、辅助区队作业过程中瓦斯超限超前防范措施的编制,对分管业务范围内措施进行交底,监督措施执行情况;

2、参与事故后及时到现场进行原因落实;

3、根据事故性质参与事故分析,提出针对性防范措施。

(六)地测科

1、积极开展瓦斯地质研究,从技术管理角度提高矿井瓦斯治理水平;

2、必要时参与事故后及时到现场进行原因落实;

3、开展瓦斯地质预测预报,及时通报褶曲、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情况和措施交底。

(七)信息中心

1、负责瓦斯监测监控数据的实时观察、记录,发生瓦斯超限、断电及时汇报生产、通风、安监调度;

2、必要时参与事故后及时到现场进行原因落实;

3、根据事故性质参与事故分析,提供相关监测数据,提出针对性防范措施。

(八)基建办

1、负责组织相关业务科室根据各自分管业务职责对基建队伍的措施进行交底,监督措施执行情况;

2、在接到调度室通知后组织相关单位(事故单位必须有副经理及以上干部参加)及时到现场进行原因落实;

3、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对瓦斯超限针对性防范措施的会审工作;

4、根据事故性质参与事故分析,提出针对性防范措施;

5、负责向分管矿领导汇报。其它科室根据业务分工指导分管区队采取超前防范措施,根据事故性质参与事故分析,并对针对性措施进行监督落实。

二、汇报

发生瓦斯超限、断电时,调度员根据瓦斯浓度高低向各级人员汇报,其中通风调度负责向通风口领导汇报,安监调度负责向安监口领导汇报、生产调度负责向其它相关领导汇报。

(一)内部超限、断电

通知矿值班长,通风、安监、调度、生产、机电、地测、信息中心、基建办科长(主任),通风、安监值班干部

(二)3%(不包括3%)以内的超限、断电

1、及时通知矿值班长,总工程师、分管生产、安全、机电、基建的副矿长和副总工程师(矿长助理),通风、安监、调度、生产、机电、地测、基建办、信息中心科长(主任),通风、安监值班干部

2、涉及其它口时应在向以上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同时应通知相关矿领导和副总工程师(矿长助理)、科室科长(主任)

(三)瓦斯浓度超过3%

1、通知矿长、矿党委书记

2、执行第(二)条规定

(四)调度员在接受矿有关领导指示后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

三、管理规定

1、凡采掘工作面发生内断1次,工作面跟班干部、瓦斯检查员、安监员要迅速查明原因对口向生产调度、通风调度、安监调度汇报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该掘进作业头面停产1小时。凡掘进巷道发生内断2次,不论巷道是单巷、多巷内断或掘进,工作面自第2次内断开始停产6小时。

2、凡巷道发生外断时,现场安监员必须立即责令施工队组(不论单巷、多巷掘进或不同队组掘进同一顺槽双巷、三巷)停止生产,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如遇巷道贯通等特殊情况时除外)。现场跟班干部、瓦斯检查员、安监员要及时向生产调度、通风调度、安监调度汇报。停产时间不得小于6小时。

3、生产调度在瓦斯断电(包括内断)后立即向施工队组发达停产命令,并记录时间,待断电原因核实清楚,采取措施后方可下令恢复生产。6小时后未处理的,不得生产。

4、瓦斯断电(内断2次、外断)由调度室组织现场调查,调度室根据超限具体地点和断电性质立即组织相关科室派人到现场落实瓦斯超限的原因。从调度室通知最后一家开始计时1.5小时内(井下最远地点不得超过2小时)人员必须到达事故地点并汇报调度台。调查人员必须业务熟练,具有丰富的现场经验,到达现场后1小时内查出瓦斯超限的基本原因,提出基本的防范措施详细交代现场跟班干部,并对口向本科(室)值班干部汇报,如切实查不出超限原因向生产调度请示。生产调度负责通知生产口相关科长、矿领导分析原因,采取措施。

5、施工队组根据现场落实的情况编制预防瓦斯超限断电的针对性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牵头,调度室组织生产科(或基建办)、通风科、机电科、安监科及相关科室进行会审,事故单位采用电话方式或班前会向相关人员贯彻,采取针对性措施,经安监科、调度室、通风科、生产科值班干部允许后方可开工,安监科负责监督措施落实情况。

6、对于其它地点瓦斯超限也由调度室牵头,相关科室配合,根据具体情况执行现场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责任区队(或瓦检工)汇报—现场落实—采取措施—责任追究——采取(编制)防范性措施的程序执行。

7、当井下监测探头、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和光学瓦检仪显示瓦斯数据发生偏差时,要以数值最大的为准,如出现显示值超限应执行上面第1条规定,同时信息中心派人从地面携带经调校的探头到井下事故地点更换,通风科也必须在8小时内完成光学瓦检仪、便携仪的核对工作。

8、调度室及时下达事故追查单,安监科组织有关单位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对瓦斯超限事故进行追查分析完毕,按规定表式出具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分析报告(包括内断2次),经矿总工程师审核签字后一式三份,一份安监科留存,一份报调度室,一份报通风科备查,并在次日矿早碰头会和调度会上通报。

四、考核

1、瓦斯超限、断电(外断)由安监科按事故追查、定性、责任落实。通风科根据追查结果对责任单位处于5000元罚款,瓦斯浓度超过3%处于10000元罚款。其中区(队)长、分管副职各承担10%,书记承担5%,其他副职承担10%,其余人员承担65%,并纳入“一通三防”月度绩效考核。

2、对于集团公司通风处督查处罚由通风科根据事故追查结果按照“寺河矿关于《晋城煤业集团“一通三防”督查办法》处罚实施细则”进行责任落实。

3、瓦斯超限继续作业由安监科作为事故进行分析,追究责任。未按规定停产或停产时间不足6小时、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或未采取措施开始组织生产、无针对性措施视为瓦斯超限继续作业。

4、汇报不及时处罚责任人100—300元。

5、到现场调查原因人员为按规定时间到达、所派人员滥竽充数将对到现场人员处罚200元,并处罚单位正职100元。

6、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事故追查、未通报事故追查结果、未按规定报追查结果对责任人处于100—500元罚款。

各相关单位应按照以上条款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否则将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单位或个人500—2000元罚款,同时株连单位正职200元,如同一地点因同样的原因再次造成瓦斯超限的,将上台阶进行处罚。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寺煤通字【2007】99号文《关于瓦斯超限断电的若干管理规定》同时废止,解释权归通风科!

200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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