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生_选调生简章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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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助做好推荐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 到北京市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函

各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关于选拔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京组通〔2011〕2号)精神,为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优化基层一线干部队伍结构,为首都经济社会长远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持,北京市将结合北京市2012年上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继续选拔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并将从中择优选拔300名左右选调生进行跟踪培养。为做好这项工作,请各高校协助做好推荐应届优秀毕业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到基层培养锻炼人员推荐范围

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普通高校北京生源、北京地区普通高校非北京生源和京外“985”高校2012届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优秀毕业生。

二、到基层培养锻炼人员推荐条件

到基层培养锻炼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2、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志愿到北京市基层工作,勤奋敬业,乐于奉献;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综合素质较好;

4、专业符合经济社会长远发展需要,学习成绩优秀,基础知识扎实,必修课程无重修或补考,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5、在读最高学历期间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6、本科生一般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7周岁,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截止到当年7月1日);

7、身心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特别优秀或因特殊岗位要求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到基层培养锻炼人员推荐程序

坚持本人自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做好推荐工作。具体程序为:

1、各高校将北京市选拔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精神通知本校符合条件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

2、符合条件人员根据个人志愿填写《北京市选拔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推荐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上交所在院系。(填表说明见附件2)

3、院系、学校分别对报名人员的推荐表进行资格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其中一份返还学生本人。各高校汇总符合条件人员信息,填写《北京市选拔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推荐人员汇总表》(见附件3)。

4、2012年3月13日前,北京地区高校将汇总表(同时发送电子版至:bjjwzht@126.com)、推荐表(每人2份)交至市教委学生处,联系人:朱义清,联系电话:66074439。

四、选拔选调生有关事项

选调生选拔工作将在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后开展。对列入选调生名单的人员,将进行跟踪培养。

选调生初步人选除符合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推荐人员的条件外,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参加北京市2012年上半年录用公务员考试,且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报名任意职位均可,只要笔试成绩合格即可,与是否录用无关);

2、具有高校推荐表;

3、在北京市乡镇、街道、社区、村、国有企事业等基层单位工作的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均为北京市属基层单位)。专此函达。

附件:

1、北京市选拔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推荐表

2、北京市选拔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推荐表填写有关事项说明

3、北京市选拔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推荐人员汇总表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月5日

附件1: 北京市选拔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推荐表

一寸照片 政治面貌 方式

毕业院校 学

电话 性别

近期免冠

出生年月

毕业时间

宿舍

培养

生源地

电子 邮箱

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情况

在校期间获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情况

学校 院系 推荐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学校 推荐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

注:

1、“任学生干部情况”请完整填写在校期间的所有任职时间和所任职务。

2、“奖惩情况”请完整填写何时受何单位表彰或奖励。

研究生部张老师(1220824664)14:17:42 附件2: 北京市选拔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 推荐表填写有关事项说明

1、如何掌握此次选拔的范围?

按照《关于选拔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京组通〔2011〕2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此次选拔范围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普通高校北京生源、北京地区普通高校非北京生源和京外“985”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应届优秀毕业生。

2、如何掌握人选获得的奖励情况?

《通知》规定,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才符合选拔条件。在具体操作时,应把握以下两点:

①对于上述奖励的认定期限,只计算在读最高学历期间所获得的奖励。(如: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只计算在读硕士研究生期间所获得的奖励;如其在读本科期间获得过上述奖励,而在读硕士研究生期间没有获得过上述奖励,视为不符合选拔条件。)②对于上述奖励的认定范围:

校级以上“三好学生”包括:校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

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包括:校级(含)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

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包括:校级(含)以上一等奖学金。这里的“一等奖学金”一般指一等综合奖学金,如本校只设单项奖学金,只认可获得与学习有关的单项奖学金。对于学校认为重要的其他奖学金,如该项奖学金获奖比例不高于校级一等奖学金,可以予以认定,但需要学校在推荐表相应栏填写清楚,并在推荐汇总表的备注里予以注明。

此外,根据《通知》中关于“特别优秀或特殊岗位要求的,可适当放宽条件”的规定,对于博士毕业生,在获奖情况方面可以适当放宽,只需在就读博士生期间获得校级奖励即可视同满足该款条件。

3、如何掌握选拔条件中的年龄限制?

《通知》规定,本科生一般不超过24周岁,即:一般在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最多可放宽至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7周岁,即:一般在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最多可放宽至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即:一般在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最多可放宽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双学士年龄参照硕士研究生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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