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填写说明_中华预防医学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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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填写说明
推荐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的项目,须按本说明要求填写《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并提供必备的附件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推荐书》是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的基本技术文件和主要依据,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如实、全面填写,如栏目内无内容,应填写“无”字,不得空缺或缺页。
《推荐书》要按规定格式打印或铅印,用16开A4(210mm*297mm)纸型,纵向、双面印制。文字(含图、表)在限定规格(170mm*257mm)内排印,左边为装订边,竖装,页边距不小于25毫米,正文内容不小于5号字,《推荐书》及其附件装成一册,其大小规格应一致。
一、项目基本情况
1.科技成果登记号:指根据国家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规定,在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对本项目进行登记的登记号。
2.序号和编号:由中华预防医学会科技服务部统一填写。
3.类别的选择:根据研究性质,在基础研究类、技术发明类和应用研 究类中选择其一划“√”。
4.项目名称:“中文”应准确、简明、具体,并能反映出项目所属的技术领域和特征,字数(含符号)不得超过30字。
“英文”系指中文名称的英译文,要求翻译准确,字符不得超过200个。5.主要完成人:请按实际贡献大小从左至右、从上到下顺序排列,不得超过15人。每位主要完成人应分别填写推荐书中的《主要完成人情况表》,并亲笔签名。
6.主要完成单位:按实际贡献大小从左至右、从上到下顺序排列,不得超过10个。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均应作为主要完成单位,每个主要完成单位应填写推荐书中的《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并由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主要完成单位的名称应与单位公章一致。
7.项目名称可否公布:在所选“□”上划“√”。
8.密级、保密期限:应填写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批准的密级、保密期
限及批准号。
9.主题词:按《国家汉语主题词表》填写与推荐项目技术内容密切相关的主题词3至7个,每个词语间应加“;”号。
10.学科分类:按《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学科专业代码表》(附表1)填写代码及名称。
11.评审专业组:指本项目在评审时的专业分组,请选其一,并在相应字母上划“√”。
A.传染病专业组:病毒性传染病、细菌性传染病、寄生虫病、媒介生物控制、热带医学等专业;
B.卫生与卫生检验专业组:食品与营养卫生、环境卫生、劳动卫生、放射卫生、妇幼卫生、儿少与学校卫生等专业;
C.慢病及其它专业组:心脑血管病预防、肿瘤预防、糖尿病预防、精神卫生、社会医学、卫生管理、卫生统计、卫生工程、卫生经济等其他各类专业。
12.任务来源:指报奖项目任务来源,填写相应的类别,在对应的字母上划“√”。
A.国家计划:指正式列入国家计划的项目;
B.部委计划:指列入国务院各部委计划的项目或下达的任务; C.省、市、自治区计划:指列入省、市、自治区计划的项目或下达的任务;
D.基金资助:指以国家基金形式资助的项目;
E.国际合作:指由外国单位或个人委托或共同研究、开发的项目;
F.其他单位委托:指各种企事业单位委托的项目;
G.自选:指本单位提出或批准的,占用本职工作时间研究开发的项目;
H.非职务:指非本单位任务,不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和时间所完成,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或者无正式工作单位的研究开发的项目;
I. 其他:不能归属于上述各类的研究开发的项目。
13.项目、基金名称和编号:指上述各类研究项目列入计划、基金的名称和编号。
14.起止时间:起始时间指立项研究日期(以技术合同或计划任务书签订时间为准);完成时间指项目通过验收、审批、准予结题的日期。
15.3.发现、发明及创新点:是推荐项目的核心部分,也是审查项目、处理异议的关键依据,是项目详细内容在创新性方面的归纳与提炼,应简明、准确、完整地阐述,无须用抽象形容词。要求不超过500字。
(1)基础研究类发现点是指阐明自然科学研究领域自然的现象、特性 或规律方面的发现,即自然现象规律的新认识,科学理论、学说上的创见;原理、机理进一步阐明;通过基本数据的科学积累总结出的规律性新认识以及研究方法手段上的创新等。
(2)技术发明类发明点是指前人所没有的,具有创造性的关键技术,应以发明专利和查新报告为依据,发明的原理、效果、意义不要列入。
(3)应用研究类创新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推广及产业化中做出 的创造性贡献和解决的关键技术。
4.保密要点:是指推荐项目的详细科学技术内容中需要保密的技术内容。要求不超过100字。
5.与当前国内外同类研究、同类技术的综合比较:应就推荐项目的总体科学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总体科学技术水平同当前的国内外最先进的同类研究和同类技术水平进行全面比较,加以综合叙述,并指出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要求不超过800字。
6.应用情况:推荐基础研究类的项目应就该项目的科学结论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书刊中的评价及引用情况进行阐述;推荐技术发明类、应用研究类的项目应就推荐项目的应用、推广情况及预期应用前景进行阐述。要求不超过1000字。
7.经济效益:填写的数字应以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的数额为基本依据,并必须切实反映由于采用该项目后在推荐前三年所取得的新增直接效益。申报基础研究类的项目或社会公益性项目不需填写本栏。
其中“各栏目的计算依据”应就生产或应用该项目后产生的直接累计净增效益以及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等做出简要说明,并具体列出本表所列各项效益额的计算方法和计算依据。
8.社会效益:是指推荐项目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提高决策科学化、技术服务及科学管理水平,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及健康水平等方面起的作用,应扼要地做
出说明。
四、本项目曾获科技奖励情况
本项目曾获科技奖励情况:应填写获得国务院、省部级、经科技部批准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励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设立的科技奖励情况。应规范填写奖励名称的全称、获奖的具体年月以及奖励等级。
授奖部门:以奖励证书中颁发的落款单位名称及公章为准,填写全称。奖励证书复印件为附件附后。
五、申请、获得专利情况表
申请、获得专利情况表:指推荐项目中所涉及的全部专利申请情况以及已获得的国内外专利。相应的发明专利证书及发明权利要求书复印件为附件附后。
六、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每位主要完成人需填写一份《主要完成人情况表》,顺序同《项目基本情况》中“主要完成人”栏,并在“
八、推荐单位
由相应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计生委所属医疗、科研、预防保健机构,高等院校等作为推荐单位填写。推荐单位应根据项目创新点、科技水平和应用情况,写明推荐理由。单位负责人签名(手写、签名章或印章),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九、专家推荐意见
未经单位推荐,由3名(含3名)以上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共同推荐一项本学科领域或所熟悉专业的项目。推荐时,每名院士须根据项目创造性特点,科学技术水平和应用情况独立写出对所推荐项目科学技术水平的评价意见,并亲笔签名。
十、附件
附件是推荐项目的证明文件和辅助补充材料,附件目录应根据所报项目实际附件材料列出。
1.《科技成果登记证明》指根据国家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规定,由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出具的本项目科技成果登记的证明材料;或足以证明本项目已经进行过成果登记的材料复印件;或完整的《科学技术成果登记表》,其中批准单位意见栏目内应有同意登记的意见及批准登记单位的公章。
2.《科技评价证明》是指本项目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对科技项目验收报告或评价意见;权威部门的检测证明及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批准文件等证明材料,如生物制品、新药等项目,必须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材料。各种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及个人信件的评价不得作为科学技术评价证明。
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应统一使用国家科技部印制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如是函审,则需附《科技成果鉴定函审表》;新药研究项目,包括新生物制品项目,一类应有进入临床研究批准件的复印件,二类应有新药证书的复印件;卫生技术标准项目应由5名以上具有正高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分别提供评价证明。
3.《应用证明》是指应用成果单位出具的应用该项成果的证明材料,按统一格式(附表3)填写。有经济效益的,应填写“经济效益”一栏,并由应用单位财务部门盖章。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填写“应用情况及社会效益”一栏。
4.《科技奖励证书》是指推荐项目核心内容曾获得科技奖励证书。5.《知识产权证书及权利要求说明书》指推荐项目需提交已授权或正在申请的知识产权证明,要求将已授权的和正在申请的内容分别列出。知识产权类别包括:国家发明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动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新药证书、医疗器械市场准入证的授权证书及权力要求说明书等。已获得专利的,应根据前述之五《申请、获得专利情况表》填写内容。
6.《查新咨询报告书》应提供由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医药卫生科技项目查新咨询单位(附表2)中所列单位出具的本项目查新咨询报告书,有效期为3年。
7.《论文被收录和被他人引用情况检索》是指本项目所列出的不超过50篇主要论文被收录或被他人引用的情况。应是《检索报告》提供的收录和引用情况。
8.《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行业审批文件》,对于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如新药、生物制品、医疗器械等,应提供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证书、新药临床研究批件、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等,应获得批准两年以上,材料需完整复印。
9.《实验动物合格证》,凡涉及使用实验动物的项目,应提供清洁级以上医学实验动物合格证和动物实验设施环境的合格证明。
10.《其他证明》指根据评审需要的其他必要证明。
11.卫生管理项目应提供项目主体内容经政府有关部门采用,并经实际验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12.《主要论著》不超过50篇,需列有目录,标明序号、作者、出版年份、题名、刊名、卷期页。论文需全文复印,专著应提供首页、版权页、核心内容页复印件。
(二)根据推荐项目类别的特点,应至少提供以下附件材料: 1.基础研究类:
科技成果登记证明;科学技术评价证明;查新咨询报告书;主要论文、专著;论文被收录和被他人引用情况检索;其他证明。
2、技术发明类:
科技成果登记证明;科技评价证明;应用证明;知识产权证书及权利要求说明书复印件;查新咨询报告书;主要论著;论文被收录和被他人引用情况检索;其他证明。
3、应用研究类:
科技成果登记证明;科学技术评价证明;应用证明;查新咨询报告书;主要论著;论文被收录和被他人引用情况检索;其他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