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户手册》之“电梯管理”与“地下停车场管理”_地下停车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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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户手册》之“电梯管理制度”与“停车场管理
制度”
1.1.1 电梯
本写字楼向业户提供电梯运行服务,并分为客用电梯和货梯,以确保使用者的安全及秩序。
1.2 1.3 敬请业户和访客正确使用、爱护电梯并保持电梯内清洁。
客用电梯仅供业户和访客使用,并只可用于搭载人员及随身小件物品携带,严禁物品运送及装修/清洁工人使用(包括使用手推车)。
1.4 1.5 货运电梯用于物品运送及装修/清洁工人之用。
如有婴儿、幼童、伤病残障人士搭乘电梯,请提前与大堂前台或物业服务中心联系,物业服务中心将提供必要的协助。
1.6 如需运送大量货物或物料,按本手册“写字楼守则”之“6.物品运送”的规定办理。
1.7 装修公司使用货梯,必须提前1个工作日向物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服从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的时间、路线和货运电梯进行运输。
1.8 运送货物或物料不得损坏装饰或其他设施设备,如地板、天花、墙壁、大堂、电梯轿箱和通道受损。如有损坏,业户必须负责恢复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9 使用电梯过程中严禁随身携带危险物品及装载超重、超长(以轿箱高度为限)物品。
1.10 使用电梯过程中遇有问题或异常情形,请立即通知物业服务中心,以便对电梯采取及时的维修及处理。
1.11 乘载电梯时,应保持电梯内整洁,严禁吸烟,请轻按按扭,切勿敲打按钮和面板,严禁蹦跳、强行开门。
1.12 乘载电梯时,如遇突然停驶,未平层开门或滑降等意外,应保持冷静,切勿自行开门,应立刻按电梯轿厢内之紧急对讲按钮向物业服务中心监控中心人员求救,静待救援人员处理。1.13 1.14 当遇火灾、停电或者地震,切勿乘坐电梯。
为防止意外发生,当电梯处于维修状态时,除维修人员外,其他所有人士严禁使用。
1.15 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任何后果,物业服务中心将不承担任何损失,并保留追索因此产生的责任及费用的权利。
2.2.1 2.1.1 地下停车场管理制度
机动车
环球中心 地下停车场(以下简称“本停车场”)为私有车库,仅供业户或其它车辆使用。车辆进入本停车场时,其司机将被视为该车辆的合法拥有人或合法拥有人的代表,并已完全接受物业服务中心拟定的 环球中心 地下停车场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停车场管理制度”)。
2.1.2 本停车场管理制度在任何时间适用于所有在本停车场范围内的车辆(以下统称“车辆”)及所有使用本停车场之人士(以下简称“使用人士”,包括驾驶人、乘客及其代理人)。
2.1.3 2.1.4 任何使用人士除非获得合法权力,不可干扰本停车场内车辆。
物业服务中心将发给车位业主、租用者一张本停车场的停车卡。如使用车位的合约期满或物业服务中心书面要求,使用者均须将停车卡退回物业服务中心。
2.1.5 物业服务中心将向使用者发放停车卡,使用者进出本停车场时必须正确刷卡,本停车场的电脑控制系统将记录所有出入车辆的车号及进出时间。
2.1.6 如有遗失/损坏停车卡的,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物业服务中心。遗失停车卡者,按停放时间缴付该车辆的停车费,并补足临时停车卡工本费。至于遗失停车卡者,物业服务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补发,并收取每卡人民币20元的制卡工本费。
2.1.7 2.1.8 停车卡仅供已登记的车辆使用,其它车辆不得借用,否则不予入内。所有出示有效临时停车卡或停车卡的人员,将有关车辆驶离停车场,物业服务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2.1.9 物业服务中心将向申请更换停车卡及资料的停车场使用者收取相关制作费用,有关详情请向物业服务中心查询。物业服务中心有权随时调整此项制作收费而无需提前通知。
2.1.10 使用人士在停车场内驾驶或停放车辆时,必须正确停放在车位黄线内,并遵守停车场管理员的指示(言语、书面或标识均有相同作用)。
2.1.11 除物业服务中心事先批准或指示外,季租车辆只准停放在指定车位或其租用的车位内。
2.1.12 任何车辆均不可停放在本停车场的车道、出入口及消防通道,以避免阻碍其它使用者。
2.1.13 在本停车场范围内如需装/卸货物,须在货物装/卸区内进行。2.1.14 任何使用人士不得在本停车场范围内举办拍卖、兜售等其它活动。2.1.15 物业服务中心保留对违反停车场管理规定的车辆采取锁车等措施,该车辆的车主需承担全部责任和相关费用。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调整而无需事先通知。
2.1.16 本停车场禁止载有危险货物的车辆进入。
2.1.17 物业服务中心对在本停车场内的任何人员损伤、车辆损坏及财物损失等,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2.1.18 物业服务中心对损坏本停车场设施、财物的所有人员(包括车辆司机、拥有人、代理人等),保留追索的权利,直至赔偿所有损失。
2.1.19 未经物业服务中心预先批准,任何人士均不准在本停车场内进行维修或清洗车辆。
2.1.20 对本停车场管理的投诉,需以书面形式向物业服务中心提出。
2.1.21 本停车场的相关收费标准经成都市物价局备案,物业服务中心保留调整停车费的权利。
2.1.22 所有对规定、规章、指示的破坏或违反,物业服务中心将取消车辆使用人的停车权利,并且不予退还已交付的任何停车费。
2.1.23 物业服务中心有权修改本停车场的管理规定而无需预先通知。
2.1.24 除物业服务中心书面授权外,物业服务中心任何职员或代理人无权修改、变更或增删任何条款。
2.2 非机动车 2.2.1 环球中心 非机动车辆寄放规定
2.2.1.1 写字楼员工需停放自行车、电瓶车(包括摩托车)等非机动车辆,应向物业服务中心提交申请,领取“环球中心 非机动车辆停放证”,凭证寄放非机动车辆。
2.2.1.2 写字楼员工寄放非机动车应听从车场管理人员指挥,所有车辆不得占用沿途上下车道,并按规定放置。
2.2.1.3 停车费详见附件--《 环球中心 公写字楼各项收费一览表》(非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
2.2.1.4 写字楼员工如遗失停放证必须补办,并收取相关手续费用。2.2.1.5 写字楼员工若有违反本规定者,将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处理。2.2.2 环球中心 非机动车辆停车场管理办法
2.2.2.1 非机动车辆停车场由物业服务中心负责统一管理。2.2.2.2 物业服务中心聘用专门人员对停车场进行日常管理。2.2.2.3 本写字楼员工应凭“环球中心非机动车停放证”停放。
2.2.2.4 停车场管理人员负责保持车辆停放场地清洁卫生、有秩序地排放车辆,并与物业服务中心秩序维护员共同负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2.2.5 物业服务中心秩序维护员负责监督“ 环球中心 非机动车辆寄放规定”的贯彻执行,严禁写字楼员工在非停放区域将车辆乱停、乱放或无证停放在场内,从而影响正常秩序。凡发现违反本规定管理办法者,将予以经济处罚乃至取消停放权利。
2.2.2.6 请业户做好车辆防盗措施,本大楼仅提供车辆停放场地,业户车辆遗失, 服务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