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学院第十三届学生会章程_大学学院学生会章程
信息技术学院第十三届学生会章程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大学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信息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在学院党团组织领导下,在学生处指导下,健康向上的优秀学生群众组织,它代表并服务于全院同学,是全院同学开展群众性德、智、体、美、艺等各项活动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是学院联系全院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学生会要充分发挥学院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学院全局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学生的利益,围绕学院的中心任务,开展适合学生特点的文化、科技、体育类活动,拓展学生的素质,提高职业技能,关心学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切实为学生服务,向学院反应学生的意见和要求,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第三条 本着服务学生的宗旨,河北经贸大学信息技术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将再接再厉,为学院建设作出贡献。本章程规定了学生会的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河北经贸大学信息技术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全体成员必须以此章程为根本依据开展工作,并负有维护此制度尊严保证其实施的职责。
第二章 学生会主席团级干部职责
1)主席团:全面负责院学生会的工作并主持召开学生会议。及时向院党委和团总支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并保持与各学院学生会及校学生会的密切联系。
2)主席:全面负责院学生会的工作,并主持召集学生会议,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及时向院党委和团总支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并保持与院总支团委的密切联系,接受团委的指导和帮助。
3)副主席:协助主席做好学生会各项工作,明确责任和分工,并对各主管部门的工作给与帮助和指导及全面负责;完成主席交付的任务,主席不在时刻暂代其职。4)学生会各部部长:主持本部的日常工作,负责本部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及部门工作的总结汇报。负责本部干事人选的提名、工作安排和检查督促工作。5)学生会各部副部长:负责本部门日常管理工作,协助部长做好本部工作,完成组织上交付的任务。在部长不在的情况下执行部长的职责。
6)办公室:协助主席团处理日常事务,负责学生会各部之间工作的协调,做好学生会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干部工作情况反馈工作。7)主任:协助主席做好学生会内部管理。
8)副主任:协助主任做好本部门工作,完成主席团和主任交付的任务,在主任不在的情况下可执行主任的职责。
第三章
学生会人事考评办法
第一条 考评原则:公平 公正 公开
第二条
考评目的:激发学生会成员的工作热情,对优秀干部进行表彰,为工作管理提供保障,为人事选拔提供参考依据。
第三条 考评方法:学生会考评工作由办公室在主席团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各部门定期向办公室提供本本部门人员评定资料,办公室结合相关办法对各部门人员进行考评并写成报告,报送主席团。
第四条
奖励与处分
(一)奖励
结合综合考评成绩,对学生会优秀人员进行奖励。
1、优秀干部,综评成绩前五名者发荣誉证书。
2、优秀部长,综评成绩前三名者发于荣誉证书。
3、优秀部门奖、综评成绩平均成绩最高的两个部门发于荣誉证书及部长奖金。
(二)处分
1、通报批评,学生会成员多次违纪者,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
2、警告处分,学生会成员严重违纪者,给予内部警告处分,必要时通报院系。
3、辞退,学生会成员严重违纪,经教育无效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在末尾者给予辞退处理,通报院系。
第四章 办公室工作
第一条 办公室成员必须随时佩戴手机,24小时开机,电话短信需及时接收回复。
第二条 办公室需协助主席团进行每月的考评工作,并公平公正的做出评定成绩。
第三条 办公室应及时整理学生会成员个人档案,学生会各部门活动档案及集体活动档案。
第四条 学生会开会时办公室成员需提前5分钟到场,有事不能与会者要及时提前向主任请假;会议期间手机必须调为静音,不得作与会议无关的事不得随意走动和早退。
第五条 办公室成员对主席团交代的任务及工作思想药剂师传达给其他各部,把各部反映的问题及时汇总后向主席团反映,起到学生会的枢纽作用。
第六条 办公室成员对自己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缺点和不足,要及时的反思和总结,以确保以后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 办公室成员虽然是学生会的管理者,但是在工作中也要注意自己的态度,不可傲慢、目中无人,对各部长要尊重,交流时要注意自己的言谈举止和礼貌。
第八条 办公室要熟悉学生会活动的最新动态,并调动其他各部成员对学生会活动的积极性,充分发扬团结互助的精神。
第五章 学生会办公室管理
第一条 学生会成员都有义务爱护办公室公物,保持办公室整洁。第二条 办公室内报刊、杂志,由办公室成员统一安排整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第三条 保持办公室的安静禁止大声喧哗,不得干扰他人办公和休息;严禁在办公室吸烟、喝酒,严禁穿戴短裤(限男生)、拖鞋、不得在办公室表现不文明举止。第四条
严禁在室内、办公桌、墙壁上乱刻乱画。第五条 禁止随地吐痰和在公共场所乱扔杂物、废弃物品。第六条 不敌私自使用电器和拉线。
第七条 注意安全用电、节约用电,杜绝长明灯等浪费现象。第八条 离开办公室随手关闭门窗,认真做好防滑防盗工作。
第九条 未经允许,不得私配办公室钥匙或转借他人。办公室钥匙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借出时须登记借出部门,归还时间,部长签名等。若延期归还还则需说明理由。
第六章 学生会工作证使用管理
1、工作证为院学生会干部身份证明,院学生会干部每人拥有一个特定的编号,必须爱护并妥善保管。
2、工作证供学生
干部日常工作中以及外工作时使用,应佩戴规范、得体。
3、由办公室成员负责监督检查学生会干部的工作证佩戴情况。
4、工作证仅供学生会干部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或做抵押之用。
5、工作证若丢失应及时向办公室声明并备案。
6、学生会成员退回后,由其自己保存工作证,以为纪念。
第七章 学生会财务管理
第一条
学生会经费主要用于学生活动及日常工作。第二条
办公室负责学生会经费收支项目的管理并直接对主席负责。
第三条
各部活动如需要经费的,应先向主席团申请,经主席团同意后方可支出。事后将发票交给办公室,待办公室主任确认后方可到办公室报账。
第四条
各部门举办活动应预先提出经费计划,并在三天前以书面形式上交办公室。经费计划应有以下:活动名称、目的、内容、时间和详细的开支预算。
第五条
报销凭据100元以上一律使用正式发票。要求在发票上写清报销原因、物品、单价、数量、总额及相关人员姓名。发票持有人须用黑色笔在发票背面写明用途和经手人姓名、及总额(大写)。发票定期交到办公室,有办公室统一报销
第六条
宣传方面的财务状况进行独立登记。所有用于宣传方面的开支情况由宣传部进行统一登记。定期将发票和清单交至办公室报销。
第七条
未经主席同意,任何人严禁动用经费。没有主席的签字,办公室不予报销。第八条
外联所拉赞助上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协调管理,按照规定进行资金报销和物品分发。
第九条
主席团对学生会经费使用情况具有最高监督权,学生会每位成员具有知情权,可随时查看经费使用状况。
第八章
学生会例会
第一条
学生会每个月召开一次全体大会。
1、会议由学生会部长及干事参加。
2、会议于当月周一晚7:00举行,地点由组织部提前两天决定,并交于办公室下发通知。
3、会议地点由宣传部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进行统筹布置。
第二条
学生会每月召开一次部门负责人会议
7、会议由主席团、部长及副部长参加。
8、会议于全体大会前一天晚7:00在第二办公楼会议室举行。
第三条
各部门每两周召开一次内部例会。
1、会议由本部门成员参加
2、会议内容为 9)对其他部门工作进行讨论思考,与会人员应轮流发言。10)本部门日常工作的情况讨论及思想动态的了解。
11)其他内容由各部自拟,并将会议记录递交至办公室。(注:各部门例会应注意时间)
第四条
任何人不得无故不参加例会。反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迟到或早退者,须跟会议负责人事先请假。未事先请假而迟到或早退者,由办公室进行统一记录,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条
会议开始前所有与会成员提前五分钟到达,由办公室成员点名,缺席、迟到或者早退者均即将在点名册上注明。会议全程由办公室人员负责记录,会议记录存入档案。
第六条 参加例会的全体成员应严格遵守会场纪律。未经允许,不得随便走动,不得未经允许无故早退,不得大声喧哗。
第七条 学生会全体成员使用统一会议记录本,每个月末由办公室收齐由主席团批阅。
第九章 学生会档案管理
第一条 学生会所有档案由办公室统一封闭保存。
第二条 档案按内容划分为:成员个人档案、工作部署与总结档案、院、部学生会相关文件及学生会相关制度资料档案。
第三条 学生会档案所用相关表格均由办公室统一制作、发放;非统一表格一律不许进入档案保管。
第四条 个人档案建立时,学生会成员必须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并附上个人免冠1寸黑白或彩色照片。
第五条 各项活动的策划书需先交由主席团进行审阅,批复后交办公室存档。第六条 各项活动的总结文件必须在活动结束后三天内整理完成,上报主席团,批复后交至办公室存档。不交或迟交者均追究责任,造成损失者酌情予以严肃处理。第七条 各个部门增加或更替干事,必须在变动完成后两天内向办公室递交变动情况。增加人员则应由分管副主席向办公室领取表格后,增建档案。
第八条 所有成员自动离职或被撤职者其个人档案不予退回,对其工作变动性质将记录在档案中。第九条 所有档案必须以统一格式递交,标题楷体三号正文楷体五号。
第十条 未经主席和办公室主任同意,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翻阅、修改或销毁档案。
第十一条 借用、查阅档案必须向办公室申请待主席批复后方可使用。
第十二条 任何人不得将任何档案私自外借或用于宣传方面。凡涉及借阅、网络上传、宣传学校或学生会决策等方面的档案,借者必须出示有效证件以便办公室记录。
第十章
学生会物品借出管理
甲方 院学生会 乙方 借物品单位
第五条 院学生会的一切物品归院学生会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转让和卖出。第六条 第二条 乙方所需借用的物品,必须由乙方开出借条,由甲方批复后方可借出,如乙方有损坏或丢失物品的现象,则由甲方提出赔偿方案,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物品又归还方交至院学生会指定地点,不可随便放置或丢弃。
第八条 借条须写明乙方主要负责人的姓名,所在院系,联系电话,借物原由,借出时间,及所需物品种类和数量。
第九条 乙方须在甲方值班时间借物品。
第十条 物品借出时,甲方负责人向乙方负责人点清物品种类及数量,并检查物品有无损坏,有损坏需指出并在借条上注明。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物品归还并由甲方检查无损坏后,甲方在借条上注明已还并将借条存档。乙方遇临时活动急需借甲方物品,又不能提供有效借条,乙方主要负责人可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证、身份证)作为凭证,由乙方写出临时借条。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乙方须在两天内补交有效借条。甲方在借条补交后归还乙方身份证件。
第十三条 借出过程中,所借物品种类与数量与借条记录不相符合,借条记录的物品种类和数量多于实际所借物品,由乙方负责人在借条上写明,双方负责人签字。
第十四条 乙方在活动举办过程中,如需延长物品借用时间,乙方须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若甲方同意,由甲方负责人在原借条上写明,双方负责人签字。
第十五条 在借出过程中需要转借的,由三方(学生会、借方、再借方)负责人协商,物品在由借方转交至再借方时,借方与再借方开出相互证明。证明须按借条格式填写并注明转借物品损坏情况,需乙方与再借方负责人签字,转借后的转借物品由再借方负责,未转借物品由乙方负责。
第十六条
物品须在一周内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