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文办理工作流程_批示件办理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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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文办理工作流程
一、秘书处办公室负责核收、登记各单位、部门来文;
1、对于不属于秘书处受文办理范围的退回发文单位,同时做好 登记说明工作;
2、对于不符合行文规范及有关规定的下级来文,退回来文单位 重新办理并说明理由;
3、符合受理的来文及时予以登记、编号。
二、由办公室根据来文提出拟办意见,并填制深圳市律师协会文件处理表;
根据来文内容,由办公室按照领导分工和部门职责提出初步拟办意见,填制深圳市律师协会文件处理表上报送批。
三、秘书处领导、会领导批示;
秘书处领导阅批来文及文件处理表后,由办公室按阅批意见呈送有关协会领导批示;根据会领导批示要求,继续转呈有关领导阅批或直接交予承办部门办理。
四、办公室分办批示后的来文(一般转发来文复印件); 办公室分办批示后的来文予承办部门;需转呈分管副会长或其他专门、专业委员会领导的来文,由秘书处对应部门转呈批阅,并根据批阅意见办理。
五、督促相应部门承办的进展;
由秘书处领导及办公室负责催办、督办,具体承办部门应实时、主动通报进展。
六、办公室留存、归档已办结来文及深圳市律师协会文件处理表。各承办部门将已办结来文及时交办公室留存、归档,并填写清楚办理情况;未在要求时间内办结的应说明理由。
《来文办理工作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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