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门区中小学招生办法_学校招生办法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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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珠海市斗门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办法

作者:来源:发布时间:2013年05月10日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我区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实施办法。

一、招生基本原则

(一)就近入学原则

坚持就近入学原则,保障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就读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近入学是指按地段划分学区,相对就近入学。各学校不得跨学区招收学生。

(二)免试入学原则

严禁举办各种形式的考核、面试、测试等招生选拔考试,不得将竞赛成绩作为招生的依据。

(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推行“阳光招生”政策,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指导,加强招生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07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须为小学应届毕业生。具体分为如下四类:

(一)具有斗门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符合珠海市规定的十一类政策性照顾生(详见附件1)。父母一方及以上为斗门区户籍的非斗门区户籍政策内生育子女、在斗门区工作、居住的港澳人员子女。

(三)符合《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暂行办法》要求的随迁子女。

(四)持有2012年5月1日前已在斗门区登记完全产权《房地产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不包括商铺、车库、厂房、工业用地、商务公寓、酒店式公寓等,且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拥有合法完全产权,以下简称“房产”)的非珠海户籍人员政策内生育的随迁子女。

三、招生工作程序

(一)宣传准备(5月2日-5月9日)

2.学生户籍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全权房产证地址一致的,须提交珠海市房地产登记中心斗门分中心出具的学生及学生父母(监护人)在斗门区无私房证明,则可安排到房产所属学区就读。

3.学生户籍为斗门区集体户口、落户在非其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所持房产证是与他人(指非学生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共有的或有户无房的,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4.符合我市规定的十一类政策性照顾生(详见附件1)、父母一方及以上为斗门区户籍的非斗门区户籍政策内生育子女、在斗门区工作居住的港澳人员子女,可按其自有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无房产或没有完全产权房产的、房产证或户口本登记时间为2013年5月1日之后的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5.符合积分入学资格的,可按学生父母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无房产或仅有部分产权房产的,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五)网上报名、招生流程

1.注册账号。用申请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以及家长的移动电话注册账号,移动电话用于接收注册信息、密码变更、审核结果以及录取结果等招生信息。

2.录入信息。按照申请流程,对应填写学生信息、家长信息、房产信息以及其他积分信息等入学资料。

3.数据审核。教育部门分类汇总申请数据后,统一提交公安、计生、人社和房产登记部门核实数据。

4.计算积分。各职能部门反馈审核材料后,区教育部门计算积分,于6月19—25日公示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学生名单。有异议者,须于公示期内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补充相关材料。

5.安排学位。区教育部门按照公示名单,根据申请条件和学校的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生入读公办学校。

6.报到入学。7月4—5日,学生上网查询学位安排结果。7月6—7日持全部入学材料到录取学校报到、照相,并由学校把入学材料拍照存档到招生系统。

7.注册学籍。区教育局根据学校注册结果,统一导市入学籍管理系统。

四、申请材料

(一)《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包括“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人口总数目录页、学生个人户口页、父母个人户口页”五项内容。

(二)《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包括“房产权证号、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三项内容。

(三)各镇、街道计生办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斗门区户籍学生)。

(四)小学一年级新生需提供珠海市儿童接种免疫证明材料。

(五)政策性照顾生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

(六)申请积分入学的学生监护人需按《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提交申请材料(详见附件8)。

(七)非斗门区小学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现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并加盖学校和当地教育部门公章。

(八)在斗门区居住的港澳人员子女需提供港澳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房产证等。

(九)上述材料原件备查,复印件统一采用A4纸格式,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五、其它事项

(一)在各镇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由原毕业学校审核资料,班主任、校长在证件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二)6月中下旬,以原毕业小学为单位对学生所属初中学区进行公示。

(三)区直属小学、井岸镇城区小学将一年级新生报名材料于6月10日送区教育局教育股,经审核同意后,各小学于7月8—9日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其余小学由学校对新生材料审核同意后,于7月8—9日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四)区直属小学、教育组将区直属初中一年级新生的报名材料于6月10日送到区教育局教育股汇总,由区教育局教育股将材料统一送城区各中学,经城区各初中确认后,于7月8—9日由录取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非区属初中一年级学区生的报名材料由各镇教育组汇总后,于6月10日前将学生报名表送到各(镇)所属的初中,经录取学校审核同意后,各初中于7月8—9日发放入学通知书。

(五)通过积分入读公办学校的学生及其他学生的入学通知书各学校于7月8—9日发放。

(六)新生学籍在开学后第二周由学校直接在市学籍管理系统申报,经区教育局审核后,办理学籍。

六、招生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肃纪律。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各教育组和学校要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加强管理,严肃纪律。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认真落实市教育局《珠海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暂行)》(珠教【2012】4号),严格执行跨学区就读公办初中学校的学生不得参与指标生分配的政策,遏制跨学区就读现象。

(三)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校应接收具有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教育提供帮助。

(四)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民办学校应按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进行招生,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民办学校的招生广告必须实事求是,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教育法规和招生政策,并经审批机关审核后方可发布。

(五)各教育组和学校要积极做好“普九”宣传工作,确保适龄学生依时入学。

七、本办法由珠海市斗门区教育局负责解释。电话:0756-5522493

附件:点击下载

1.珠海市义务教育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

2.珠海市斗门区____小学一年级新生信息登记表

3.珠海市斗门区____小学六年级学生信息登记

4.井岸城区小学招生学区范围平面图

5.井岸城区初中招生学区范围平面图

6.斗门区中小学学区招生范围

7.积分入学资料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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