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审考察工作须知_政审考察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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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审考察工作须知
一、成立考察组,每个考察组需由2名及以上中共党员组成。考察组成员应当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责任心强,并具有一定的考场工作经验。如与考察对象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考察前与被考察单位联系,请其给予配合,提前准备好考察对象人事档案及其日常表现情况的鉴定或证明等(加盖单位或学校公章)。
三、开具单位介绍信,带齐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拟录用工作人员考察表》、《委托考察表》、笔、纸。
四、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
1、对应届学生重点考察:是否是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是否具有2011年应届毕业生资格、是否受过处分、是否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是否组织或参加过非法组织等。
2、对在职人员或失(待)业人员重点考察:是否是处于试用期的公务员或现役军人、是否被开除或辞退、是否有违纪违法违规行为、是否组织或参加过非法组织等。
五、考察工作要依靠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单位或所在社区)的组织和群众,采取个别谈话、座谈、查阅档案等方式进
行,还可以通过与考察对象面谈、民主测评和见习等方式作进一步了解,根据需要也可到考察对象曾经工作或学习过的单位进行延伸考察。
六、考察组应根据《拟录用工作人员考察表》中考生提供的信息逐项核实其真实情况尤其是有关录用职位条件的信息,并记录在相应的表格内。
七、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报告,由全体成员签名。考察报告所附的证明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由相关证明人签名或加盖公章。考察结果将作为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依据之一。
八、请各考察组高度重视考察工作,严格遵守考察工作纪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考察工作,及时将有关材料送回人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