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办法0_学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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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办法
1.每学年招入本校的新生要设立花名册(内要有编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原毕业学校、入学时间、入学成绩等)。
2.对每位新生在原毕业学校提供的档案基础上重新设立档案,内要有学籍表、考试成绩登记表、德育考核表、德育自我鉴定表、体育成绩登记卡。
3.每学期在开学第三周内编印好座位表,并集订成全校的座位表册发放到学校行政领导、各部门、各班级。
4.学生学籍档案由班主任行统一填写,要求填写的项目齐全、字迹清楚、程序手续完备。
5.每学期结束后两天内,各班主任要将学生的学籍档案交教导处检查验收存放。
6.转学的学籍档案(连同转学证明)要在学生入学一周内转移到教导处。
7.毕业生学籍档案连同招生档案一并由班主任填写好,完善各项签字盖印手续送县招生办。
8.各届学生的毕业登记表,统一由班主任填好,一份送县教育局教育股、一份送教导处存档。
9.设立各学生的成绩跟踪表,毕业时连同毕业去向填好,交由教导处存档。
《学籍管理办法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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