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和结算程序_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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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竣工验收程序及要求:
1、项目主办部门在工程完工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合同无约定验收时间则在项目完工后30天内)向验收组织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单(附件一)并准备验收材料,提供竣工验收依据。
2、验收材料,竣工验收依据包括:(1)上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2)经主办部门批准的开工报告和开工手续文件。(3)竣工图、设备技术说明书、施工日志、隐蔽工程记录、交工验收报告和设计变更、调整概算等有关资料和文件。(4)合同文件。(5)工程项目监理合同、监理报告、监理记录等有关文件和资料。
3、确定项目竣工验收小组组成。计划管理部在收到验收申请和验收材料、依据后,针对不同的验收项目成立验收小组并负责确定项目竣工验收小组成员组成,一般情况下,公司机关各部门、单位均为验收小组成员,其中纪检监察、财务审计、计划、合同等管理部门为验收小组的固定成员,各工程项目主办部门负责人为该项目验收组长。
4、组织竣工验收会议。计划管理部在收到申请和材料以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小组召开验收会议,了解验收项目的情况,讨论验收方案,确定验收时间。
5、验收小组现场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项目主管部门通知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相关基层管理处人员按约定时间至项目现场与验收小组成员对项目实体进行验收,并对验收结果出具验收意见。
6、验收总结,编制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的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建设单位、工程建设的依据、工程建设规模(金额)、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工程建设内容和工期、主要实物工程量、工程质量、资料验收意见,竣工验收意见等。
7、计划管理部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和合格的验收材料后30日内组织完成该项目的验收。
二、结算程序及要求
1、承包商收集齐全所有结算资料,参照榆济管道分公司预结算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编制完成结算书,并提交监理审核签认。
2、承包商向主办部门提交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
3、主办部门将合格的结算资料提交到计划管理部,包括:(1)结算汇总表4份(原件)。
(2)结算书及应附的所有表格一式四份(其中至少一式两份原件,计划管理部一份,分公司造价中心1份)。
(3)工程变更申请单、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现场签证及预算原件一式4份。(设计变更单可以只有1份原件)。(4)有关的合同文件、谈判文件,会议纪要等材料,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5)全部的结算资料电子版一份。
4、计划管理部只接收符合以上要求的结算资料。
5、主办部门、承包商按照计划管理部部安排的时间配合审查。
6、计划管理部审核完成,统一交公司领导签署后,提交给分公司造价管理中心审核。
7、分公司造价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计划管理部门将结算汇总表返还给主办部门办理后续挂帐结算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