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乡镇卫生院按病种付费绩效考核办法_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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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县三乡镇卫生院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
根据宜阳县卫生局关于深入实施农村医疗服务综合支付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为了保障改革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副院长和首席质控员为副组长,各科室主任和业务骨干为成员的三乡镇卫生院综合支付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的综合支付制度改革按病种付费的开展。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负责和上级领导、专家进行沟通,正确解读政策,保障综合支付制度改革在我院顺利进行。具体结构如下:
三乡镇卫生院综合支付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组
长:苏涛
副组长:范彩云
阮灵强
胡讯冲 成员:李少峰
李常伟
赵文丽
赵旭红
王战超
赵晓锋
周辽艳
李淑娜
刘
静
二、实行首席质控员制度,确定业务副院长阮灵强为我院首席质控员,首席质控员负责临床路径的制定和督促落实,所有项目内疾病在报销前,需要经过首席质控员审核确认,方可报账,负责审核确认质量自查报告并签字。
三、我院所列项目内疾病,必须全部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1、符合项目内的病人A路径管理的,由当班医务人员自行决定纳入路径,并严格按照临床路径的管理操作;
2、符合B路径的由科主任同意确认,并报医院综合支付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备案后执行,并严格按照B临床路径执行;
3、符合C路径的病人,由当班医生,会同科室主任,报医院医院综合支付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进入C路径,并严格按照C临床路径管理病人。
四、绩效激励机制,为了激励医务人员积极参与改革,激发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对纳入路径病人,在严格按照临床路径管理,不降低医疗质量的前提下,所结余资金,主管医师、科室、和医院按照2:4:4的比例进行分配。主管医生20%记入工资直接随工资发放,科室40%,由科室直接发放包括主管医师在内的全体医护人员。医院40%部分,计入医院业务收入。
五、违规处罚措施,根据宜阳县卫生局97号文件精神,凡在卫生局综合支付制度改革规定目录内病人,均应纳入临床路径,根据病人具体情况,按照A、B、C路径进行管理。对于符合疾病目录,应纳入而未纳入或者不按临床路径随意简化程序或为了追求经济利益降低医疗质量,减少检查治疗项目者,个人承担上级一包部门未拨付费用的10%,科室承担50%。
六、综合支付制度改革执行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所有进入路径病人必须填写医患沟通记录表,完善医患沟通,取得病人谅解,减少因此带来的医患纠纷。
2、无论是否新农合病人,只要符合病种管理纳入标准的,均应按照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进行诊治,实行“同病、同治、同价”。
3、凡纳入路径病人不再出具一日清单,结算单(发票)可只显示定额收费标准,不再分项显示具体费用。(剖腹产病人因降消项目需要,仍需要总清单)
4、镇痛泵、单间费、降温费、取暖费等应列入收费清单,但不包括在定价范围内,新农合也不予报销。
5、外出检查费用,如核磁共振、CT、病检费、输血及输血前检查费用均包括在定价范围内。
6、骨科钢板、螺丝钉,疝气补片等卫生材料费用不包括在定价范围,应按照新农合政策给予核补。
三乡镇卫生院 综合支付制度改革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