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医二院职工聘用及聘后管理规定(材料)_医院员工聘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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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医二〔2010〕47号
关于印发《浙医二院职工聘用及聘后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
《浙医二院职工聘用及聘后管理规定》已经院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医院以往颁布的相关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二○一○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制度 聘用 聘后管理 通知 公开方式:院网公开
(打印:黄静 校对:鲁俊)2010年4月7日印发
浙医二院职工聘用及聘后管理规定
为适应医院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根据浙江大学浙大人发(2003)2号《关于医学院附属医院聘用毕业生和调入人员的规定》和浙江大学医学院院字(2002)29号《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调入人员的暂行规定》及浙江大学人事处浙大人发(2006)30号《关于医学院各附属医院2007年毕业生引进计划的意见通知》精神,我院新进人员均不再区分教学编制和医疗编制,通称为医院编制。
新进人员分为四类,分别为医院编制校聘人事代理人员,医院编制院聘人事代理人员,医院编制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事代理人员,和人才派遣人员(人才派遣1和人才派遣2)。上述前4类聘用人员须全部列入当年进人计划。
为规范各类人员的聘用和管理,特制订我院各类人员聘用的条件、程序以及聘后管理等规定。
一、人员聘用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各类人员聘用条件 1.医院编制校聘人事代理人员
具有博士学位,经学校批准聘用者。应届毕业生尽可能选留名牌高校的优秀博士毕业生。调入(录用)人员原则上也应在国内外名牌院校的教学医院中选调具博士学位的业务骨干,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编制院聘人事代理人员
医院工作需要又不符合校聘条件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应届毕业生:尽可能选留名牌高校的优秀毕业生,学历不低于硕士研究生。
调入人员:原则上应从名牌医科院校的教学医院中选调:(1)医生:硕士学位、正高职称,年龄不超过45周岁;硕士学位、中级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35周岁。
聘委员会讨论同意,经体检合格(其中校聘人员需经医学院、浙江大学同意;院聘人员经校人事处同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2.人才派遣人员2 各用人部门根据计划直接面试(程序同上)并报医院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人员面试同意后,填写《浙医二院人才派遣员工2聘用登记表》,将登记表和相关证件(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等)交人力资源部,应届毕业生与人才派遣机构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3.签订相应合同
聘用人员报到后签订相应合同,并在合同相关条款中明确聘用类别。
(1)校聘、院聘人事代理人员: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和《附属二院校(院)聘人事代理人员聘用合同书附件》。
(2)医院编制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事代理人员: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和《浙医二院编制外专业技术岗位人事代理人员聘用合同书附件》。
(3)人才派遣人员:此类人员人事关系在专业人才服务中介公司,与人才派遣机构签订《浙江大学人才派遣员工劳动合同》
四、待遇
1.校聘、院聘人事代理人员
工资等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2.医院编制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事代理人员
工资等待遇参照院聘岗位同类人员。3.人才派遣人员
人才派遣人员待遇按《浙医二院派遣人员及临时聘用人员相关待遇规定》执行。
专科实验技术人员:根据聘用类别,分别享受各类别待遇。所需费用从课题项目经费(包括医院配套经费)中开支。
五、聘后管理 1.聘期
(1)校聘、院聘、医院编制外专业技术岗位人事代理人员首次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