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司法解释关于诉讼代理人方面有新规_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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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司法解释关于诉讼代理人方面有新规:
司法解释学习体会 韩成刚
司法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 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学习体会:
律师代理:提交委托书、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函。司法实践中已经有法院要求提交执业证复印件。
法律工作者:委托书、法律工作者执业证、介绍信,新增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这一点将原来规章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服务对象限制的规定纳入司法解释。利好律师执业。
公民代理:要求近亲属关系证明、代表单位诉讼需提交劳动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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