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过会企业情况2_企业未经营情况说明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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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年2月28日,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首发发审会未通过。

审核意见如下:

2009年8月和2010年4月至6月,你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嘉兴中正先后发生3起工伤事故,苏州分公司发生1起工伤事故,各致使一名工人死亡。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就上述事故分别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对嘉兴中正和苏州分公司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上述情况,无法确定发行人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且有效执行。

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不符。

2、2011年2月21日,德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发审会未通过。

审核意见如下:

申请人原律师事务所为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签字律师为章晓洪和张伟。坤元投资2008年2月通过增资成为发行人主要股东,持有发行人6.0606%的股权。根据相关机构核查,上海锦天城为坤元投资的法律顾问,且2007年至2010年期间,坤元投资于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和章晓洪之弟章晓峰控制的公司存在大量的资金往来。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律师存在其他影响律师独立性的情形的,该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不得接受所任职公司的委托,为该公司提供证券法律服务。审核过程中,申请人律师事务所变更为裕丰律师事务所,签字律师为张伟和宓雪军,其中主要经办律师张伟未发生变更,根据以上情况,无法判断张伟和裕丰律师事务所能否独立公正并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根据申请文件,申请人报告期内租赁运力毛利率低于自有运力毛利率,租赁运力占比逐年提高,且租赁运力占比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但申请人毛利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且与行业毛利率变动趋势不一致。申请人未就上述事项作出充分合理的解释,无法判断申请人报告期毛利率及其变动的合理性以及有关事项对申请人持续盈利能力是否构成不利影响。

3、2011年2月28日,许昌恒源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发发审会未通过。

审核意见如下:

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披露,发行人在非洲市场的化纤发条销售收入从2009年的约2236万元下降到2010年的约944万元,同期在非洲市场的化纤发条数量占发条销售总量的比例也由43.93%下降到15.39%。而北美市场的化纤发条收入2009年约为75万元,2010年为零;同期在国内市场则分别为9万元和68万元。另外,根据上市公司瑞贝卡的公开资料,在非洲市场,瑞贝卡已分别于尼日利亚、加纳建成1500万条化纤大辫生产线和1000万条化纤大辫生产线。

申请人本次募投项目主要为年产600万件化纤制品生产线项目,项目达产后的预测营业收入24788万元。

根据以上情况,申请人生产经营及募投新增产能的消化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申请人在申报材料中未能对化纤制品在非洲、北美和国内市场的扩张及募投新增产能的消化提出合理、可行的措施。

上述情形将对申请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申请人本次发行申请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4、2011年3月9日,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发发审会未通过。

审核意见如下:

申请人2008年、2009年、2010年的废料处置收益分别为265.98万元,1,142.91万元和2,263.84万元,占净利润的比重为19%、35%和45%,与投入车用板材数量变化存在较大不一致。申请人在2008年12月以前对于废料管理不规范,废料收入按实际收款金额入账,无法确定2008年度产生废料的具体数量。根据上述情况,无法确定申请人2008年度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鉴于上述情形,申请人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5、2011年3月16日,重庆金冠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发发审会未通过。

审核意见如下:

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披露,防弹运钞车销售时申请人收入主要来源之一,2008年中国农业银行是申请人第一大客户,向申请人采购防弹运钞车653辆,采购金额11726.44万元,占申请人当期销售收入的32.08%;2009年、2010年,申请人向中国农业银行销售防弹运钞车119辆、20辆,实现收入2297.86万元、319.83万元,仅占当期销售收入的5.75%,0.86%。向中国农业银行销量、收入的大幅减少导致2009年防弹运钞车销量、销售收入大幅下降,2009年申请人防弹运钞车总销量为895辆、销售收入17,382.78万元,分别较上年下降37.5%、31.53%,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也由69.45%下降至43.51%。同时2009年,申请人系统集成车及其他专用车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由27.34%增至50.18%,系统集成车取代防弹运钞车,成为申请人收入主要来源。2010年申请人营业收入较上年下降2,883万元,降幅7.22%,其中系统集成车及其他专用车的销量为247辆,较上年下降165辆,销售收入较2009年下降6,631.12万元。

根据以上情况,从2009年起,申请人的产品结构及销售客户均出现重大变化,且向新客户的产品销量、销售收入在2010年出现较大幅下降,对申请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申请人本次发行申请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6、2011年3月30日,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发发审会未通过。

审核意见如下: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主要产品左旋肉碱系列产品报告期内毛利率逐年下降,2008—2010年分别为42.59%、40.14%、29.23%。本次募集资金拟继续投入1000吨左旋肉碱扩建项目,计划使用资金占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的44.44%,且对新增产能消化有较大作用的原料药批准文号、GMP证书等尚未取得,存在不确定性。

发行人抗艾滋及乙肝药物中间体产品销售收入和毛利贡献报告期内逐年下降,销售收入2008年—2010年分别为1785.08万元、877.36万元、651.40万元,毛利贡献2008—2010年分别为572.29万元、404.83万元、214.78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拟继续投入150吨福韦酯类中间体-DESMP及10万吨恩曲他滨扩建项目,计划使用资金占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的27.77%,且10万吨恩曲他滨原料药的批准文号、GMP证书尚未取得,存在不确定性。

鉴于上述情形,申请人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7、2011年4月20日,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首发发审会未通过。

审核意见如下:

申请人产品润滑油的主要原料基础油约占公司生产成本的95%,原料基础油及产品润滑油的价格均随着国际原油价格变化不断波动。根据申报材料披露的敏感性分析,2010年基础油采购价格每增加1%,毛利下降6.58%,利润总额下降14.08%。与同行业其他企业相比,申请人抗风险能力不强,申报材料中未能充分披露其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的有效措施,无法判断申请人持续盈利能力的稳定性。

根据申报材料,申请人租用集体土地40,019.3平方米,占其全部土地使用面积的25%,租用期限为20年。申请人租用集体土地不符合国家有关土地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存在潜在风险,资产完整性存在瑕疵。

鉴于上述情形,申请人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七条规定。

8、2011年4月20日,山东舒朗服装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首发发审会未通过。

审核意见如下:

申请人2008年至2010年新开店铺分别为65、96和213家,导致报告期存货金额大幅增长,存货周转率远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产品产销率和直营店销售平效逐年降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拟投资18,744万元新开380个直营店。根据以上情况,其未来持续盈利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鉴于上述情形,申请人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9、2011年4月22日,上海利步瑞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首发发审会未通过。

审核意见如下:

申请人产品以出口为主,只要销往美国、日本、欧盟。报告期申请人对美国、欧盟的销售收入均逐年大幅下滑,合计销售收入和占发行人销售比重分别由2008年的25286.69万元、59%。54下降到2010年的13237.64万元、20.54%;对日本的销售收入和占发行人销售比重大幅上升,由2008年的8232.26万元、19.38%上升到2010年的41466.74万元、64.35%,且对单一客户日本丸红的销售收入和占发行人销售比重由2008年的4054.51万元、9.56%快速上升到2010年的40980.46万元、63.79%,而招股说明书对其合理性的解释不够充分。

鉴于以上情况,因申请人未来盈利能力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本次发行申请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10、2011年4月22日,华海电脑数码通讯广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首发发审会未通过。

审核意见如下:

2010年末申请人共有8家直营店,报告期申请人业绩主要来自“自有物业经营”的南京珠江路店和长沙店,其他6家“转租经营”门店盈利能力较差,基本处于微利或亏损状态。根据申请人与物业方签署的租赁协议,“转租经营”各门店租金呈逐年增长趋势,2008年—2010年申请人“转租经营”门店租赁费分别为238万元、927万元和1930万元,逐年大幅增长。申请人连锁经营扩张和持续盈利能力现阶段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鉴于上述情形,申请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申请上市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11、2011年4月25日,深圳市金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发发审会未通过。

审核意见如下:

根据申报材料,申请人合计使用房屋建筑面积78,101.23平方米,其中租赁面积70,821.4平方米,占比91%,租赁面积中54,101.40平方米属于无证房产,占全部房屋面积的69%,且所占用的土地性质为集团土地。申请人租用的房屋不符合国家有关房地产法律及相关政策,存在潜在的风险,申请人资产完整性存在瑕疵。

申请人报告期内原材料价格呈一定幅度波动,主要产品销售价格持续下降且下降幅度高于主要原材料价格下降幅度,但申请人毛利率水平处于持续上升趋势,且营业成本变动与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匹配性存在差异。上述事项对申请人盈利能力构成不利影响,申请文件中未能作出充分合理的解释。

鉴于上述情形,申请人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12、2011年4月25日,江苏远洋东泽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发发审会未通过。

审核意见如下:

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披露,申请人主要原材料铜占其营业成本的比重近70%。报告期申请人向盛洲铜业等自然人王国际控制的企业主要采购3毫米铜丝等,三年度得合并采购金额分别为3.87、3.18亿和4.64亿,占年度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7.21%、44.77%和44.95%。

从以财务入账日为口径的统计看,2008年与2009年,申请人不同客户采购价格基本持平,但2010年,除1月份外,申请人向盛洲铜业采购均价低于其他客户。

申请人原材料采购较为集中,且2010年采购价格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将对申请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申请人本次发行申请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13、2011年4月25日,深圳华力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发发审会未通过。

审核意见如下:

申报期内发行人开始从事国外业务,国外加纳业务的快速增长构成发行人业务增长的主要来源,其毛利贡献占总体毛利贡献的比重申报期内分别为10%、31%、37%,且加纳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三大客户。因此发行人以加纳为主的国外业务是否可持续对公司盈利能力构成重大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鉴于上述情形,申请人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14、2011年5月4日,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发审会未通过。

审核意见如下:

湖北省内炸药生产、经营企业通过合资成立湖北联兴公司对省内工业炸药的供销进行管制。发行人作为湖北省内第一大炸药生产企业,也是湖北联兴持股13%的第一大股东。报告期内申请人关联销售金额及比重较大,2008、2009、2010年发行人37%、45%、43%的销售收入通过湖北联兴事项,难以判断此种模式对申请人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鉴于上述情形,申请人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15、2011年5月6日,中交通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发发审会未通过。

审核意见如下:

截至2010年12月31日,申请人累计承接了6个BT建设项目,其中已完工项目3个、已开工项目2个、待开工项目1个。6个BT建设项目合同金额合计为17亿元,2010年底长期应收款余额为5.17亿元。综上,申请人尚处于BT业务开展初期,业务的持续承接和长期应收款回收存在不确定性。

鉴于上述情形,申请人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16、2011年5月16日,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发发审会未通过。

审核意见如下: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目前,全球霜脲氰产能约为5000t/a,国内总产量约为2400 t/a,总产量约为1700 t/a,申请人本次募投项目之一的霜脲氰项目达产后,原药实际产能将达2000 t/a,其中新增1000 t/a。全球嘧霉胺产能约为5000 t/a,国内总产能约为700 t/a,总产量约为350 t/a,本次募投嘧霉胺项目达产后原药生产能力将达500 t/a,其中新增300 t/a。国外噻虫啉仅有拜耳一家企业生产,产量2000吨左右,国内总产量325 t/a,本次募投噻虫啉项目产量为500 t/a。虽然申请人就上述募投项目产能消化披露了若干销售意向,但是未进一步披露其合同主体、价格和法律效力等合同主要条款内容,无法判断销售意向的有效性。

针对“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以及募投项目产能的较大扩张,申请人产能消化的措施不明确。另外,噻虫啉项目还存在产业化风险。

上述情形导致募投项目市场前景的不明确,申请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17、2011年5月18日,大庆油田井泰石油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发审会未通过。

审核意见如下:

申请人主要客户为隶属中石油的大庆油田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的下属企业,主要竞争对手亦为中石油下属专业技术服务企业,报告期内申请人业务在大庆油田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同类业务中占比较低,综合竞争能力较弱。综上,申请人持续盈利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鉴于上述情形,申请人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18、2011年5月25日,山东金创股份有限公司首发发审会未通过。

审核意见如下:

根据现场询问情况,申请人对蓬莱市大柳行金矿的实际托管状况与其2008年9月21日签订的《蓬莱市大柳行金矿经营性资产托管协议》存在较大差异,无法确定申请人能否对大柳行金矿进行有效控制。由于收购大柳行金矿的采矿权及相关经营性资产项目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此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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