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借款、备用金管理办法_备用金借款管理办法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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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借款、备用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管理范围

第二条 暂借款、备用金等因特殊用途的临时性借款,包括:

1.差旅费借款;

2.其他临时性借款;

3.项目备用金。第三章 借款程序和标准 第三条 对因公出差:

1.需借支差旅费时,应填写借款单,注明预借金额;

2.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签批(按公司报销流程);

3.到财务部领款(或转账);

4.财务部以审批后的借款单为借款依据、报销差旅费审核依据。第四条 对个人临时性借款:

1.一般不予借给,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可借给;有借款尚未还清者,一律不准再借。

2.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注明个人用途。

3.经各级主管签批(按公司报销流程)。

4.到财务部领款(或转账);

5.财务部以请款单作为借款还款依据。第五条 对项目备用金借款:

1.由项目经理提出备用金借款申请,注明理由;

2.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签批(按公司报销流程);

3.到财务部领款(或转账);

4.财务部以审批后的备用金借款单为借款依据、费用冲销审核依据;

5、备用金借款前款不清(即冲账),后续提交的备用金申请不予审批。

第六条 个人借款一般不超过其2个月工资额,超过须有公司担保人。第七条 暂借款还款、报销期限:

1.对出差人员,在返回公司5天内报销差旅费;

2.对领用备用金的部门、个人、定期(或不定期)报销;

3.对个人借款及备用金,最长不超过2个月还款。第八条 借款人应按规定期限及时报销或还款。第四章 监督和处罚

第九条 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它用;否则,应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第十条 财务部门定期、不定期清理暂借款。对逾期未还、未报者,发送报销催办单通知当事人;仍未改进者,扣除工资和采取其他措施。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解释、修订,经总经理批准,自2016年8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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