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性声明_材料真实性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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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
我公司办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提交如下材料:
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申请表》一式2份
二、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1份
三、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材料
四、企业基本情况说明
五、经营场所和库房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及房屋使用权证明文件
六、经营设施、设备目录1份
七、经营质量管理制度文件目录1份
八、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1份
九、《授权委托书》1份
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自查报告
十一、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简历、学历证复印件或职称、职业资质证明文件
十二、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1份
十三、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确认书1份
东莞市子怡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 潘文婷 保证本企业已认真阅读以下相关法律责任并郑重承诺,此次提交的以上材料内容均经本企业核实,确定属实、有效,如有提供虚假资料,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公司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相关法律责任:
1、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接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局令第15号)第三十六条)。
2、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撤销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局令第15号)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