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农工部关于新闻信息宣传报道奖励办法的通知(推荐)_县委宣传部新闻科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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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农字[2011]11号

关于新闻信息宣传报道奖励办法的通知

部各办: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部的信息报道工作,努力提高干部职工和特聘通讯员宣传报道工作的积极性,鼓励踊跃投稿,大力宣传全县“三农”工作的建设成就,不断推动我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经部长办公会研究,特制定新闻信息报道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和内容

1、对象:本部全体干部职工和被聘请的信息员及新闻报道通讯人员。

2、内容:必须是反映我县“三农”工作建设成就或经验的新闻与文章

二、奖励范围

刊登在各级党报、党刊、政务信息、“三农”工作动态、新农村建设及省市县网站、电视播出的新闻报道。

三、奖励标准

1、党报:《浔阳晚报》60元/篇,《九江日报》、《大江周刊》100元/篇,《江西日报》200元/篇,《人民日报》500元/篇。

2、党刊、政务信息:省级80元/篇,市级50元/篇,县级30元/篇。

3、网站电视新闻:县级20元/条,市级60元/条,省级100元/条,中央级500元/条。

4、调研文章:《后扶动态》200元/篇、《老区建设》400元/篇,市级党刊300元/篇,县级《武宁经济》100元/篇。

5、计奖办法:凡报道题材内容必须是反映我县“三农”工作,并经县委农工部主要领导审核,被各级党报党刊评为年度好新闻、好文章或在党报头版头条刊出的新闻稿件按可奖额的4倍计奖;刊登在党报一版倒头条、二版头条的报道按可奖额的2倍计奖;头版标题新闻按2倍计奖;其它报道计奖同稿费;同一新闻报道按最高档计奖、不重复计奖。

四、兑奖方式

奖励每年兑现一次,由本人提供统计好发表的新闻稿件和稿费单的复印件,并注明报刊、标题内容、版别、字数,于当年12月底前交县委农工部。经县委农工部主要领导审核后统一兑现,本人不提供相关报道依据的,原则上不予奖励。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政务报道奖励办法通知

中共武宁县委农工部办公室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日印发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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