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贵州黔西南州经济资料_贵州省黔西南州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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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概况]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地处滇黔桂三省(区)结合部,贵州省西南隅、云贵高原东南端。现辖兴义市、兴仁县、安龙县、贞丰县、普安县、晴隆县、册亨县、望谟县和顶效开发区。全州国土面积16804平方公里,人口348万。州境内居住着汉、布依、苗、同、彝、仡佬、瑶、黎等35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42.47%,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自治州。

[土地面积]

全州土地面积16804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9.7%,在全国30个自治州中排列第26位。在国土面积中宜耕地面积占总面积的11%:宜林面积占37.5%:宜牧面积占11.8%,山河面积占总面积的40.9%。在总面积中,山地占53.8%,丘陵占14.9%,盆地占4.4%,河谷坝子占26.9%。

[自然地理]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地跨东经104°35′~106。32 7,北纬24°38′~26°11′,东西长210公里,南北宽127公里,属珠江水系南北盘江流域。东面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接壤;南面与广西隆林、田林、乐业3个县隔江相望;西面与云南省富源、罗平县和六盘水市的盘县特区毗邻,属典型的低纬度高海拔山区。

黔西南州整个地形西高东低,北高南低。最高点是兴义市七舍、捧乍高原顶峰,海拔为2207.2米;最低点在望谟县红水河边大落河口,海拔为275米,高差为1932.2米,海拔大多在1000~2000米之间。州境内地形起伏大,类型多,过渡性显著,由此导致了一系列其他因素的变化,使水文、土壤、植被具有复杂性,内部差异明显。

全州可分为5个不同地貌区(低山侵蚀山地峡谷区、岩溶高原槽坝区、岩溶侵蚀高原区、岩溶侵蚀山地区、侵蚀山地河谷区),土壤资源可分为9个土类,19个亚类,47个土属,204个土种。土壤多属酸性和微酸性红黄土壤。

全州气候属亚热带湿润气候区,热量充足(年平均常年日照数为1436~1648小时,常年平均气温13.6~19.1℃),雨量充沛(年平均降雨量1253.1~1577.2mm,5~9月降水量占全年的80%),雨热同季,无霜期长(280~350天),终年温暖湿润,冬无严寒,夏无酷暑。由于河谷深切,相对高差悬殊,热量资源在不同高度上差异较大,“十里不同天”的气候特点在不少地方较为明显,构成了不少典型的立体气候区域。

[自然资源及开发] 黔西南州有极为丰富的自然人文资源,有些已经开发利用,有些尚待开发。主要有:

水能资源:境内河流均属珠江流域,河长大于10公里以上的有144条,分别与南盘江、北盘江、红水河构成3个小区域水系。南盘江在州境内南沿的流程264公里,流域面积6448平方公里:北盘江在州境内北沿的流程324公里,流域面积8760平方公里;红水河在州境内的流程44公里,流域面积1595平方公里。黔西南州可供开发的水能资源发电量达1000万千瓦以上,是全国三大水电基地之一的红水河水电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已建成发电的鲁布格水电站装机容量60万千瓦,天生桥一、二级水电站装机容量252万千瓦,平班电站装机容量40.5万千瓦,加上州内的小水电站,全州年发电量达到128亿度以上。黔西南州已成为“西电东送”的重要电源基地、电力枢纽和通道。

矿产资源:黔西南州矿产资源丰富,矿产品种较多,开发潜力巨大,已纳入国家“攀西一六盘水矿产开发区”和“红水河水电矿产开发区”范围。全州矿产资源有:煤、铁、铝、铅、锌、汞、锑、金、磷、硫铁矿、莹石、大理石、石灰岩、黏土、石英、砂、钼、石膏和自云岩等。另有锰铜、含钾岩石、水晶石、硅石、钴等矿点。在贵州省占有重要位置的矿种有:金、煤、锑、钼、莹石、铅、锌、汞、大理石等。其中,煤、金最具优势。全州8个县(市)有6个县(市)赋存煤炭资源,其中兴仁县是全国200个重点产煤县之一,普兴矿区是国家大型煤炭基地“云贵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探明的煤炭资源保有储量75.28亿吨,远景储量在196亿吨以上。黄金资源储量大,品位高,已探明储量约324.7吨,远景储量在1000吨以上。2005年,黔西南州被中国黄金协会授予“中国金州”称号。

生物资源:黔西南州气候多样,给动植物生长和繁衍提供了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境内生物资源种类繁乡,树种资源十分丰富,有植物150余种,375属,760多科。主要森林大部分为天然次森林,树种主要有云南松、栎类桦木、合欢、桤木、红椿等。珍稀树种有银杏、鹅掌楸、桫椤、贵州苏铁等20余种。药用植物有天麻、杜仲、三

七、黄柏、金银花、灵芝、石斛等,可作中药材的植物1000余种,是贵州省中草药药源宝库之一。野生珍稀动物有10余种。2007年,全州森林覆盖率达40.67%。

旅游资源:黔西南州境内山川秀美,景色迷人,旅游资源富集,组合良好,是西部一个开发前景喜人的黄金旅游区。有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水利风景区、国家地质公园、国家森林公园、全国工业旅游示范点(AA级工业旅游示范区)、全国唯一少数民族婚俗博物馆各1个,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2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5个;省级风景名胜区7个,省级自然保护区4个。自然风光有马岭河峡谷风景名胜区、龙头大山自然保护区、仙鹤坪自然保护区、笃山溶洞群、万峰湖、万峰林、三岔河、双乳峰、泥凼石林等,是世界锥状喀斯特地质地貌的典型代表:古文化遗址和名胜古迹有安龙招堤、明十八先生墓、兴义府试院、五省会馆、兴义猫猫洞古文化遗址、贵州龙化石、何应钦故居、刘氏庄园、兴义万屯相兴仁交乐古墓群、布依族古民居等:民族风情主要有布依族的“三月三”、“六月六”、“查白歌节”、“毛杉树歌节”,苗族的“八月八”、“采花节”,彝族的“火把节”等节日,民族风情浓郁,让人流连忘返。布依族音乐“八音坐唱”有“声音活化石”、“天籁之音”之称,享誉海内外;彝族舞蹈“阿妹戚托”被誉为“东方踢踏舞”;布依族“八音坐唱”、布依铜鼓十二则、查白歌节、土法造纸、布依戏等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区位优势]

黔西南州地处黔桂滇三省(区)结合部,素有“西南屏障”和“滇黔锁钥”之称。长期以来,是黔桂滇三省(区)毗邻地区重要的商品集散地和商贸中心。黔西南州交通便捷,南昆铁路、342和320国道、镇(宁)胜(境关)高速公路,关兴高等级公路横贯州境,兴义机场、西南水运出海中通道起步工程、西南成品油管道工程已经建成,初步形成集公路、铁路、水运、航空、管道为一体的综合运输网络。

[人口·民族] 截至目前,人口348万,有35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为42.47%。全州有3个民族乡:兴仁县鲁础营同族乡、晴隆县三宝彝族乡、望谟县油迈瑶族乡。

[行政区划]

黔西南州辖兴义市、兴仁县、安龙县、贞丰县、普安县、晴隆县、册亨县、望谟县等8个县市和顶效开发区,128个乡(镇),12个街道办事处,1097个村民委员会,86个社区,31个居委会。

[2015年经济情况]

2015年黔西南州地区生产总值完成801.65亿元,同比增长13.6%,增速排贵州省第一位。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68.30亿元,增长6.5%;第二产业增加值273.29亿元,增长13.3%;第三产业增加值360.06亿元,增长15.6%。

农业生产获得丰收。全年粮食总产量103.53万吨,比上年增加1.43万吨,增长1.4%。工业经济提速回升。全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00万元口径)实现增加值259.03亿元,同比增长11.9%,增速居全省第四位。固定投资较快增长。全年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口径)995.46亿元,比上年增长26.6%,排全省第1位,增速比上年回落4.4个百分点。市场销售较快增长。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92.13亿元,比上年增长11.8%。财税金融稳定增长。全州财政总收入完成163.70亿元,同比增长14.0%。居民消费价格温和上涨。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1.1%。

民收入稳定增长。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342元,比上年增长9.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59元,比上年增长11.3%。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倍差3.31,比上年缩小0.05。

[2016年预期目标简要]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比2015年增长13.5%,总量力争突破900亿元,其中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增长6%、12%、16%。工业增加值增长12%,达到285亿元。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达到785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11%,达到120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达到215亿元。引进省外到位资金增长11.8%、达到700亿元。旅游总收入比上年增长25%以上。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分别提高到31.3%、40%。确保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完成3.5万人、力争达到4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减少贫困人口15万人。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12%、10%以上。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3%。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2%。

2016年经济规划:重点为以下九个方面工作:

(一)抓好重大项目,努力扩大有效投资。一是全面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积极组织实施“百千万”项目管理办法,确保完成319个州级重大项目建设目标,完成年度计划投资675亿元。二是多渠道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全面用好、用活、用足国家和省给予我州的各级各类试点区、示范区、集聚区等“牌子”,建设1至2个民营经济集聚区。

(二)抓好精准扶贫,打赢首仗脱贫攻坚。打好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产业脱贫、生态建设脱贫、基础设施建设脱贫、医疗教育脱贫、社会保障兜底脱贫、金融脱贫等七大脱贫攻坚战,确保2016年完成3.5万人易地扶贫搬迁建设任务,减少农村贫困人口15万人,力争240个贫困村出列、12个贫困乡镇和1个贫困县“摘帽”。

(三)抓好山地旅游,加快产业发展步调。一是加快塑造国际山地旅游目的地。二是抓紧打造山地旅游业产业集群。着力谋划能够有效实施的山地旅游业大项目、好项目。三是加快构建现代物流业发展体系。按照能够支撑带动全州工业化、城镇化和服务业高端化发展的要求,加快构建现代物流业发展体系

(四)抓好战略突破,促进产业优化升级。一是深入抓好大数据战略行动。高起点规划建设兴义大数据(电商)产业园,二是统筹做好产业支撑能力和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建设。坚持产业发展和城镇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过程衔接的工作原则,实现以产业新城作为切入点,有效整合产业与城镇资源,抓好工业运行调度和新增产能释放,落实高载能企业用电补助政策,千方百计遏制工业增速下滑态势,集中精力抓好全州困难企业“脱困”、“减亏”工作,力争原煤产量3000万吨、黄金产量30吨、发电量320亿度、铁合金产量40万吨。

三是抓好新增产能释放。

(五)抓好高效农业,提升农业发展水平。

一是深入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争每个县(市)打造1个10平方公里以上区域的上规模、效益高的特色优势产业带。进一步做大农业园区经济,新建5个以上省级农业高效示范园区,各县市、试验区分别打造3个以上州级园区,确保入园企业达到220家。进一步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增州级以上龙头企业5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100家以上。

二是做精农业特色产业。制定农产品品牌培育计划,推进精品农业发展。

(六)抓好基础设施,不断破除瓶颈制约。一是进一步加快骨干水源工程建设。二是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三是继续推进能源通道建设。

(七)抓好生态文明,促进持续协调发展。一是进一步加强生态建设。争取国家和省的支持,加快建设黔西南州国家西部地区生态文明试点区和贵州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加快实施《黔西南州“石漠化山头绿起来”实施方案》和“153”造林计划,实施好38.18万亩退耕还林还草任务,新增营造林74.71万亩。继续抓好石漠化综合治理、天然林资源和珠江防护林保护、治理坡耕地过度开垦、生态畜牧业等工程,完成石漠化治理面积108.8平方公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430平方公里、造林绿化133.41万亩,森林覆盖率提高到54%。

二是进一步强化节能减排降耗工作力度。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力争取得明显突破。加强城镇污染物监管,全面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

(八)抓好改革开放,不断增强发展活力。一是加强改革统筹协调。重点推进农村土地确权颁证、矿业权招拍挂出让和回收机制、兴义地方电网售电侧改革、“营改增”改革、生态补偿机制改革、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城乡医疗保险试点改革、商事制度改革、大扶贫联席会议机制改革、教育综合改革、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务用车改革和其他改革。二是全面推进开放合作。主动融入左右江革命老区、珠江-西江经济带、国家“一带一路”,积极参与区域产业分工与协作,推动承接产业转移区建设。确保实际利用外资达到1.4亿美元、进出口额达到2.48亿美元。

(九)抓好民生事业,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一是继续落实教育优先发展。实施基本普及15年教育计划,完成册亨、望谟、普安、晴隆4县中小学寄宿制宿舍建设,启动兴义、兴仁、贞丰、安龙中小学寄宿制学生宿舍建设,建成40个农村幼儿园、36所标准化农村寄宿制学校和50个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完成10所地质灾害学校治理。

二是深入抓好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即时结算。

三是着力稳物价促增收惠民生。加强市场监测预警和管理,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力度,加强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管理,保持我州粮油、猪肉、蔬菜等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基本稳定。

[招商优惠政策(2010年发布,现只查到一版)]

黔西南州现执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如下:

(一)保障用地需求。全省每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要预留足够指标用于支持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产业园区建设,做到应有尽保;对投资额3000万美元或5亿元以上项目,由省级优先保障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用地节约集约的国家鼓励类招商引资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对10亿元以上的招商引资大产业、大项目实行“点供”。对优先发展,用地集约的产业和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50%执行;对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土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0%执行。

(二)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对外来投资企业注册地在我省产业园区的鼓励类和优势产业企业,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从企业投产之日起3年内,企业所交纳的省级以下税收地方财政留存增量部分,由企业所在地市、县政府采取技改投入等形式全额补助给企业,用于支持企业发展;项目投产3年以上、5年以内的,以减半方式给予扶持。外来投资企业用实现利润进行再投资的,视同新引进的投资,具体的鼓励扶持方式由各地结合实际制订实施。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已出台的有关鼓励利用外资、扩大开放和支持西部大开发、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国家对税收政策进行调整时,要及时研究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对省内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要积极争取国家税收政策的支持。对省内重点出口企业,在申报单证齐全、电子信息无误的前提下,省国税部门于8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税审核手续,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扩大到省内所有出口企业。

黔西南州现执行产业园区优惠政策如下:

(一)积极引导和鼓励投资者参与标准厂房建设,提高工业用地的投入产出率,对当年竣工的标准厂房,经验收合格可按竣工面积,由省、市(州、地)、县(市、区)按一定比例给予投资者一次性建设补贴;产业园区所在地政府要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用于鼓励企业购买或租用标准厂房。对建设标准厂房的城市市政建设配套费、人防费、土地使用税实行减免优惠政策;对建设标准厂房的工业土地,先期可采取向农户和村集体租用形式获得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土地属农户和村集体的,可以进行流转,以土地入股方式参与合作建设标准厂房。鼓励镇、村利用集体土地建设标准厂房和工业项目集中区。

(二)积极探索工业用地实行弹性出让和年租制度,在确定工业用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土地所在地等别

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格标准》的10%至50%执行。适当降低产业园区建设用地的基准地价。

(三)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区域性产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对外来投资企业增值税、所得税征缴优惠政策。对进入园区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

(四)积极支持园区发展加工贸易及配套产业,省级外贸发展资金重点向加工贸易企业倾斜。产业园区新设立的加工贸易企业在形成生产能力并实现出口业绩后,按实际到位资金给予一次性补助。鼓励发展加工贸易配套企业在产业园区内进行直接产业配套,配套率达60%的新办企业,享受与加工贸易企业同等的资金扶持政策。

黔西南州现执行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优惠政策如下:

(一)财政政策。从2011年起,各级政府要按照“整合存量、优化增量”的原则,加大对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专业投资促进机构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激励机制建设、鼓励类重大产业转移项目的财政支持和银行贷款贴息扶持力度。投资建设工业标准厂房的,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和工业厂房人防费。列入相关科技计划、重点技术创新计划、高技术产业化计划的项目,自立项之日起3年内政府免征购置新建生产科研办公用房的交易手续费,减半征收购置存量生产科研办公用房的交易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企业整体收购我省国有企业,对被收购企业原有的不良资产,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予以核销,对非经营性资产准予剥离;在收购、兼并、重组过程中涉及存量土地、房产转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免费变更权属;办理水、电、气及其他权证,免收除工本费外的其他费用。鼓励企业开发并申报国家级自主创新产品,经认定为国家级自主创新产品和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高新技术产品,可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重大转移项目的自主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集成创新及技术改造,由省政府给予贴息或资金补助。从事服务外包的企业在按有关规定申请现有高新技术、信息产业、教育、商务等专项资金时,给予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可列为贵州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属“飞地经济”模式引进的鼓励类转移产业集聚区或产业链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采取财政返还方式,可由企业原籍地政府参与项目的税收分享,具体分配比例可由产业输出地和产业承接地政府协商确定。

(二)税收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对西部大开发的区域性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为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在一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企业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项目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认定(复审)当年起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三)金融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要求等产业转移的信贷投放力度,积极为产业转移集聚区建设和发展捉供有效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转移企业提供开户、结算、融资、财务管理等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根据企业需求开展业务创新,及时满足企业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积极探索对鼓励类产业转移企业知识产权和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质押贷款。指导和帮助转移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支持有实力的转移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允许转移企业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和资产证券化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

(四)土地政策。将产业集聚区等各类建设用地统筹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的支持,在省分解下达年度用地计划时,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农用地转用指标要向承接产业转移发展较快的地方倾斜;对投资5000万美元或3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鼓励类产业转移的重大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省统一调剂。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实际,拟订《贵州省优先发展产业工业项目目录》和《贵州省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工业目录》。凡是符合两个目录且符合用地集约要求的工业用地,实行优惠政策,可按国家规定的最低价标准的50%执行。继续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允许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在产业集聚区内调剂使用。

(五)投资政策。对从沿海整体搬迁到我省产业集聚区的企业,有关部门要及时相应办理企业在沿海评定的工商、海关、外汇管理类别相关手续:允许转移到产业集聚区内的企业将原进口设备转到符合国家鼓励政策的新企业继续使用,监管期限可以连续计算。对省外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以及海内外重要研发机构、中试基地等落户产业集聚区的,享受转出地同等优惠政策待遇。对转移至产业聚集区内创新型产业相关核心技术、重大装备研发项目,或重大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由省政府给予资助。对能形成完整产业链、有较强产业配套能力和明显产业集聚效应的地区,优先纳入省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在重大项目推荐和配套项目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

(六)开放政策。进一步完善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电子口岸、“无水港”建设步伐,为企业产品进出口提供优质高效的通关服务。积极推区域通关一体化建设,建立区域申报平台,方便产业转移企业的产品和设备在区域间快速通关和转关。积极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和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我省设立地区总部、研发机构、采购中心和产业基地。鼓励在华金融、保险、会计、审计机构在黔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外资按规定并购省内企业,参与省内企业改造重组。引导和鼓励海内外优秀人才到产业承接园区创业、投资。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和利润再投资。健全透明稳定的商业制度和规范的商业纠纷解决机制,培育熟悉国际规则的金融、法律、会计等方面专业人才队伍。

(七)奖励政策。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符合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的,可享受品牌发展的支持政策。整体转移企业落户我省后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品牌产品、中国出口名牌等国家级品牌的,按照有关政策由省政府给予奖励。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发展需要的产业转移项目,政府按实际到位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属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和以商招商的龙头企业,奖励标准可适当上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转移企业在产业集聚区内进行二次投资的,企业上缴的税收中的地方所得部分,三年内以适当方式返还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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