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纪委管理办法_基层纪委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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萝纪办发[2011]号
关于印发萝北县
乡镇纪检组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乡(镇)党委:
现将《萝北县乡镇纪检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萝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1年8月27日
主题词:组织管理乡镇办法通知
共印10份。中共萝北县纪委办公室2011年8月27日印发
萝北县乡镇纪检组织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县纪委对乡镇纪委的管理,充分发挥纪检组织监督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县各乡镇纪委。
二、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乡镇纪委是县纪委监察局工作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县纪委和所在单位的双重领导,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业务工作以县纪委监察局领导为主,对县纪委监察局负责。
三、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各乡镇要设立纪委,纪委配备纪委书记1人、专职纪委副书记1人,设纪委委员3人。
四、工作职责
乡镇纪委在县纪委的领导下,协助同级党组织或行政领导班子抓好所在乡镇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体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1、监督检查所在单位及驻在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各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命令的情况。
2、监督检查所在单位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干部使用及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点工作,并督促建立相关程序和制度。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并督促建立廉政勤政方面的工作制度。
3、初核所在单位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所在单位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受理职权范围内的控告、申诉和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依照有关规定对违纪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4、协助所在单位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抓好本单位及其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承办县纪委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干部管理
(一)干部任免。乡镇纪委书记人选一般应从县管后备干部和县纪检监察机构的优秀干部中推荐产生,经
3县纪委向县委组织部提名并共同考察后,由县委组织部提出方案,报县委决定任免或进行选举。
(二)干部交流。镇纪委书记原则上应干满一届。任职满10年的应当交流,任职满5年的要有计划地实行轮岗或交流。新任乡镇纪委书记一般应在县级区域内异地交流任职。
(三)干部考核。结合我县实际,加强对乡镇纪委书记的管理和监督。乡镇纪委书记每年向县纪委监察局述职述廉,年底的综合考核,由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共同进行。
(四)干部待遇。乡镇纪委书记的党组织关系、行政关系由所在单位负责管理,其职务排序按任同级领导职务的时间,排在资历相同的班子成员前面;办公用房、办公经费、车辆使用、设备购置、工资、差旅费、福利待遇及退休安排等均由所在单位负责并享受该单位同级干部待遇,享受规定的办案人员补贴。
(五)报告工作。乡镇纪委书记要及时、主动向县纪委监察局请示汇报工作。每季度向县纪委监察局汇报一次工作,重大事项随时报告,每年年终进行一次述职。乡镇纪委与县纪委的日常工作联系,一般通过县纪委各职能科室进行;重要问题可直接向县纪委领导报告、请
4示。县纪委要加强对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和县直各纪检监察机构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考核,及时准确掌握工作和思想情况,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
(六)干部教育培训。镇纪委书记的教育培训由县纪委和所在单位共同负责。参加纪检监察系统组织的各类业务知识培训由县纪委统一安排;参加党校及组织部门的理论进修培训、所在单位相关业务培训、外出学习考察等由所在单位负责。
(七)纪律责任。县纪委乡镇纪委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乡镇纪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作为干部调整的依据:
1、对所在乡镇和所属系统发生的严重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办的;
2、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规行为和不正之风失察或发现后不制止、不查处的;
3、泄露工作秘密的;
4、对县纪委部署的工作落实不力的;
5、其他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接受县纪委监察局的监督,同时接受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