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法统计推进统计法制建设_统计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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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统计推进统计法制建设
党的“十六大” 明确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党的“十七大” 更把“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确定为当前和今后工作的重要任务。依法统计是依法治国方略在统计领域的具体实践,它要求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以统计法律法规为准绳,依法行政,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统计工作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为了确保统计工作顺利进行,必须切实加强统计法制建设,规范统计行为,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统计。通过依法统计,进一步达到改善统计工作环境,维护统计工作秩序,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党和国家实行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服务。
一、依法统计的重要意义
1、依法统计的基本内涵。依法统计是指有关组织和个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组织和监督管理统计活动的总称。具体来说,依法统计包括两个层面,一是依法做统计,二是依法管统计。依法做统计,对各级政府来说,就是依法领导和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并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实施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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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就是依法组织开展统计调查活动,依法履行对统计调查对象保密的义务,并对所报送的统计资料真实性负责;对统计调查对象来说,就是依法如实、及时地提供统计资料。依法管统计,对各级政府来说,就是依法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法定职权,并为开展统计工作及监督管理提供必要的保障;对各级领导人来说,就是依法领导和监督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对政府统计部门来说,主要包括:依法审批和管理统计调查项目,依法管理和协调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表和统计标准,依法管理和公布统计资料,依法管理民间与涉外统计调查活动,依法组织指导各部门和基层加强统计工作,依法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规范统计行为,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稽查和巡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对部门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来说,就是管理和协调本部门、本系统的统计工作,监督检查本部门、本系统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对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来说,就是依法检举、揭发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因此,推进依法统计,不是一般性的号召,更不能停留在口头上,而是要实实在在落实到统计的各个环节、各个领域、各类对象上。只有这样依法统计才能得到有效推进。
2、依法统计的重要意义。实行依法治国,要求政府机关必须依法行政。国务院先后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 —2—
决定》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及其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把依法行政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对于统计工作来说,要把依法治国、推进依法行政落到实处,主要任务就是全面推进依法统计。通过推进依法统计,深入贯彻《统计法》,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使统计数据能够全面客观地反映经济社会的运行情况,预测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宁波和法治政府,提供一流服务。
二、当前统计法制建设取得的成绩
当前,统计改革和建设进入关健时期,统计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和关注,统计法制基础工作建设和统计法制建设也在不断得到加强,为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发挥了重要作用。
1、修订并公布了统计法律法规。2009年5月1日,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实施了《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方面的部门规章。2010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统计法治建设进程中又一重要里程碑,是全面推进依法统计的新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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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了统计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依据统计法律法规,各级统计局都设置了统计法制工作机构或统计执法检查机构,承担宣传贯彻统计法,组织、指导、监督、管理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受理统计违法举报和查办、转办、督办统计违法案件,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等职责。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了素质较高的统计法制工作人员或统计执法检查员,通过培训和考试取得了统计执法检查证,并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和管理制度。
3、开展了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各级统计局把统计普法作为加强统计法制建设的首要内容和基本任务,作为提高全社会统计法律意识、推进依法治统的重大举措来抓。近两年来,各级统计局以《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处分规定》颁布为契机,立足统计普法宣传的实效,不断创新统计普法宣传的形式,较好地实现了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从形式到实效的转变。持续开展了对行政、企事业单位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的普法教育和培训。同时,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统计普法宣传活动。每年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组织上街宣传统计法,结合统计业务培训、职称考试、普查宣传工作等宣传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取得了良好效果。
4、加强了统计执法检查。各级统计执法检查机构建立了统计执法检查制度,每年在有针对性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同时,还进行统计巡查。按照相关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各 —4—
级统计执法检查机构进一步规范了统计执法程序,坚持秉公执法,严格统计执法纪律,搞好廉洁执法。在内部组织统计局各专业统计人员共同进行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加强了同人大、纪检监察、法院、法制、司法等部门的联系,使统计执法环境大为改善,执法力度明显加强。
5、依法治统取得明显成效。由于大力抓好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加强了统计执法检查,依法治理统计环境,为统计改革和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起到了保障和促进作用。一些以往统计基础工作比较薄弱的企业事业组织按照统计法的规定设立了统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员,设置了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建立健全了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和档案等管理制度。各统计单位迟报、拒报的现象逐步减少,虚报瞒报现象得以有效遏制,从而确保了统计数据的真实可信,发挥了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
三、目前统计法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肯定统计法制工作取得可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统计法制工作还存在某些不足,与 领导和群众的要求尚存在一定差距。
1、统计法律法规还不够配套。一是统计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备和配套。为了搞准普查和其他统计数据,世界上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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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都相继制定颁布了与统计法相配套的法律,如普查法、数据保密法等。而我国尚未制定颁布专门的普查法,开展普查的依据是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每次普查前国务院颁布的普查办法或条例,普查工作缺乏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二是统计法律法规与其他相关法律不够衔接和配套,法律法规条文之间有矛盾和冲突。例如,统计法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普查办法或条例规定,普查取得的资料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但《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定超生必须交纳社会抚养费,《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公民必须依法纳税。因此,在人口普查中,流动人口中的超生者担心受到处罚而躲避普查登记。在经济普查中,个体工商户生怕补缴税费而瞒报营业数据。
2、基层统计法制力量仍较薄弱。一是工作量与人员力量极不匹配。由于统计方法制度改革尚未完全到位,市、县统计局统计报表任务繁重而编制人员较少,大部分县区统计局法规股只有1人,还要兼任其他专业统计报表工作。统计局的专业统计人员尽管通过法规知识培训考试取得了统计执法检查证,但由于报表工作繁忙,难以顾及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二是统计人员相关业务知识欠缺,多数执法人员既非法律专业人员,也非计算机、财会等方面的人才,对相关专 —6—
业知识缺乏。例如:缺少必要的财务知识,使得统计执法检查达不到预期的目的。随着统计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深入,网上直报日渐形成,没有网络办案的经验,同时现代化办案工具、设备保障也不全,还要拿着统计报表去对统计台帐,落后的办案手段也不适应统计工作的发展。在个别县级统计局中,由于受知识结构老化,业务能力较低,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较差,缺乏创新意识,工作力不从心等因素的影响,法制人员的素质急待加强。
3、统计普法宣传教育任重道远。一是由于乡镇街道和企事业组织的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变动频繁,对这一群体的统计普法工作将持续不断。二是近几年虽然通过全民普法教育工作的开展,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有所提高,但由于受经费、人员等因素的限制,公众对《统计法》和统计工作的理解还远远不够,统计工作不为人所知。很多个体从业者根本不知道《统计法》,更不了解统计工作,在各种抽样调查或普查中不予以配合,这个群体的统计法制观念淡薄,对他们进行统计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任务重、难度大。三是普查中对普查对象进行统计法律法规宣传还不够广泛深入,有些普查对象心存疑虑,对普查登记不配合。
4、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不够。一是执法力量单薄。由于市、县两级统计执法检查机构人员过少,难以开展经常性统计执法检查。二是执法环境欠佳。近些年来,各地优化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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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环境,大力治理“三乱”(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有的地方开展统计执法检查要把检查方案报送经济环境治理办公室审批,少数统计局领导怕惹麻烦、触红线,抓统计执法检查的力度不够。三是普查执法不够。由于普查登记时间紧、任务重,对普查对象不配合、不如实申报普查数据的行为,基本上是采取耐心说服教育的方法,极少进行统计执法检查和立案查处。
5、局部统计数据失真仍有发生。由于统计方法制度还不够科学完善,统计调查组织还不够周密有效,统计普法宣传还不够广泛深入,统计执法监督还不够严格有力,再加上体制上存在的问题,如层层考核、指标量年年加码,考核一刀切、考核体系不健全等多种原因,致使在有些地方和单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仍时有发生,某些统计数据出现失真现象,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考核评价排名的某些指标,如GDP、新型工业化、城市化率等,有些地方有攀比现象。二是部门统计的某些指标,如乡镇企业总产值,招商引资额、计划生育率等,有的地方有虚报现象。三是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某些指标,如销售收入、利润等,有瞒报现象。四是普查和抽样调查的某些指标,如流动人口、超生人口、农民家庭收入等,有漏报现象。
四、加强统计法制建设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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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各方面对统计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统计工作的任务越来越重,难度也越来越大。“视统计信誉为生命”、“依法统计”、“阳光统计”是当前新形势对我们提出的迫切要求,要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完成新时期的任务,解决统计工作前进中的各种问题,就必须通过法律手段来加以引导、规范、保障和推动。关键是要坚决贯彻落实依法统计的基本方针,充分发挥依法统计在统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1、牢固树立“依法统计”理念。新《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颁布以后,统计系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法治理念。这是各级统计部门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改善统计工作环境、维护统计工作秩序、构建和谐统计环境的重要前提。我们要从推动统计事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高度来谋划统计法治工作,作为一项全局性、战略性的系统工程,将其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抓紧抓好。一是要牢固树立依法统计理念,切实提高法律素养和学法、懂法、守法、执法的自觉性。二是要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每个统计工作者都要坚持秉公执法,公正执法、廉政执法和文明执法。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原则。三是要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继续强化大局意识,使统计法治贯穿于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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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在服务大局中推进统计法治建设。统计依法行政始终成为“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的法治保障。
2、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统计法律制度,积极推进依法行政机制建设。要建立健全统计法律制度,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各项工作规程。《统计法》是有效、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准确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法律规范,是坚持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的可靠法律保障。有道是“大智用人,睿智立法”,我们要不断总结统计工作实践,将那些有利于引导、规范、保障和推动统计活动有序、高效开展的办法和措施,通过立法程序,制定为法规或规章,成为人们普遍遵守的法律规范。特别在目前统计法修改之际,更要提出统计体制、统计机构、统计制度、统计法律责任等一系列可行性建议。统计法颁布实施后要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各种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各项工作规程。以依法行政作为统计行政机关各项工作的基本要求,推进各项统计工作向依法管理、依法运行转变。
要建立和完善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使依法行政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建立和完善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以《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10—
规章为依据,按照执政为民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及建设“法治宁波”的要求,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统计部门执法岗位、执法标准和执法责任,强化执法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切实维护国家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权威,使依法行政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研究制定统计政务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统计工作的法律依据、职责范围、制度方法、社会承诺、办事程序、标准和期限,增大统计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依法行政,不断深化统计改革,加强统计管理,规范统计活动,保障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服务水平,促进统计事业的发展。
3、着力抓好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建立并及时更新统计人员数据库,及时掌握统计人员及负责人的变动情况,认真抓好统计人员的普法函授教育和培训。在统计业务培训、职称考试、统计执法检查等工作中,都要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同时,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努力做到让普法对象对统计法律法规看得见,听得懂,记得住,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途径,积极搭建各类宣传平台,让统计法制信息和法律服务深入乡村、社区、企业、单位,不断增强公民的统计法制意识,树立正确的统计观念,自觉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要改变以往单纯发放宣传资料的宣传方式,以统计执法检查为主线,将统计法宣传、办理统计上岗证和检查资料的真实性、报表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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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以及原始记录、台帐的建设情况紧密联系在一起,努力做到将统计法制意识融入日常的统计工作中。
4、切实加强统计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执法的关键在人,“奉法者强则国强”,统计执法人员是推进统计部门依法行政的主力军,加强统计法制队伍建设,不是单纯的加几个人,配备一些装备,主要的是要重视统计法制队伍的素质建设,要选调得力干部充实统计法制工作机构。增强市、县两级统计执法力量,争取在现有的地方统计调查部门中增加能独立行使统计执法权的执法机构。要加强对统计系统干部和职工的统计执法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他们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和业务技能,培养成既熟悉法律知识又熟悉统计业务的复合型人才,着力打造一支既懂统计业务,又能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专业化统计执法队伍。同时要关心统计法制工作人员的成长和发展,对统计行政执法绩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并作为统计系统考核任用干部的依据,充分调动统计执法人员提高统计执法质量和水平的积极性,形成有利于推动政府统计部门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环境。
5、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一是各级政府统计机构要切实加强对统计执法工作的领导。组织统计系统内部取得统计执法检查证的专业统计人员,全力推进统计执法检查。把统计法制工作与统计专业工作结合起来,积极主动地为专业 —12—
工作服务,发挥专业人员的专业特长,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共同搞好统计执法工作。同时要坚持综合运用全面检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等方式,开展经常性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二是各级统计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的大力支持,加强与组织、纪检监察、司法、法制等部门的联系,积极推动联合执法,为统计法治提供有力的外部支持。通过联合执法,既增强社会公众遵守《统计法》的自觉性,扩大了影响,又树立了《统计法》的权威,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三是要结合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实际,创新统计执法检查方式,转变执法理念,跟踪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规范被检查单位的统计工作行为,提高领导和统计人员的法律意识,营造和谐融洽的统计执法环境,达到“惩防并举,教育为主”的目的,确保统计执法效果。四是要对统计违法的典型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的查处。要敢于执法,善于执法,必要时借助新闻媒介,给予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以案释法,以法育人,扩大查案的影响力,从而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确立统计执法的权威。
综上所述,只有全面坚持依法统计,才能提高统计法制工作水平,只有着力加强统计法制建设,才能保证统计数据质量,同时也才会营造出阳光统计、和谐统计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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