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概论复习题及答案_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刑事诉讼法概论复习题及答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

中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课程考试(专科)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刑事诉讼法概论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我国刑事诉讼活动的中心内容是:()。A.明确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B.对被告人判处刑罚

C.解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 D.对人民群众进行法制教育

2、甲某为A市副市长,因交通肇事罪和贪污罪在B市监狱服刑。而在服刑期间,甲某有故意杀人之嫌,对于此行为,应该由()行使侦查权。A.A市公安机关 B.A市检察院 C.B市监狱 D.B市公安机关

3、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A.只能是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人

B.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C.不能是已死亡的人 D.不能提起反诉

4、犯罪嫌疑人甲某大学毕业后分配到某沿海城市的消防局工作,授中尉军衔。2001年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而案发,下列选项中关于对该案的管辖机关表述正确的是哪一项?()A.由该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8.由该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C.由军队保卫部门立案侦查D.由军队保卫部门和公安机关联合侦查

5、某法院在审理甲某交通肇事案时,被害人乙某提出该法院院长是被告人的姐夫,因此申请该法院院长在审理该案时回避。对这一申请,有权作出决定的机关是:()。A.同级人民代表大会 B.同级检察委员会 C.本院审判委员会D.上级人民代表大会

6.人民法院在审理被告人甲某职务侵占案时,因甲某未被羁押,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关于该取保候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但保证金应由人民法院收取上交国库

B.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但保证金应由人民法院收取后经公安机关统一上交国库 C.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但保证金应由公安机关收取 D.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保证金也由公安机关收取

7.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在调查核实证据时,法律未赋予的调查手段是:()。A.查询、冻结 B.勘验、鉴定 C.检查、扣押 D.搜查

8.关于刑事诉讼中的回避,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A.被害人认为证人甲某是被告人叔叔,申请其回避

B.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审判长乙某在审判期间收了被告人的财物,申请乙某回避 C.开庭审判中,被告人认为审判长是原告的弟弟,申请其回避

D.在侦查中,犯罪嫌疑人申请侦查人员丙某回避,在作出决定前,领导未让其停止侦查活动 9.下列案件中,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重合的是:()。A.强奸案 B.诈骗案

C.贩毒案 D.侮辱、诽谤案 10.甲某犯故意杀人罪,被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甲某未上诉。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核准死刑,并下达死刑命令。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命令后,应当在()日内将甲某交付执行。A.3 B.5 C.7 D.10 11.不服一审刑事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A.5日 B.3日 C.7日 D.10 日

12.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的人民法院审判。A.受理 B.立案 C.接受 D.侦查

13.下列证据中可以成为直接证据的是()。A.被害人陈述 B.血迹

C.杀人凶器 D.指纹鉴定结论

14.对生效的没收财产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有权执行的机关是()。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公安机关 D.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 15.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A.6小时 B.12小时 C.24小时 D.48小时

16.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有权()。

A.查阅、摘抄、复制案件的诉讼文书 B.向证人收集证据 C.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D.向受害人了解案件情况

17.李某居住在甲县,在乙县盗窃10000余元后流窜至丙市的丁县抢劫,并将两名受害人杀死。丁县公安机关侦破了此案,并将李某逮捕归案。本案应当由()进行审判。A.甲县人民法院 B.乙县人民法院 C.丁县人民法院 D.丙市人民法院

18.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不具有的职权是()。

A.直接受理自诉案件 B.对公诉和自诉案件进行裁判

C.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 D.对庭审中的不明事项进行侦查

19.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共有三类,即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下列情况检察院均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其中属于法定不起诉的情况是()。

A.聋、哑、盲人犯罪 B.共同犯罪中的从犯

C.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D.犯罪嫌疑人自首后有重大立功表现

20.以下原则属于第二审程序特有原则的是()

A.回避原则 B.审判公开原则 c.上诉不加刑原则 D.无罪推定原则 21.刑事诉讼是()的专门活动。

A.查明犯罪事实

B.实现国家刑罚权

C.惩罚犯罪分子

D.保护无辜者

22.在审判活动中担任记录的书记员的回避,由()决定。

A.本院院长

B.审判长

C.庭长

D.合议庭 23.“罪从供定”是()的证明方法。

A.神示证据制度

B.法定证据制度

C.自由心证制度

D.当事人主义刑事诉讼24.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必须忠于()。

A.控告、举报材料

B.案件事实真相

C.公安机关的侦查终结报告

D.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

25.“法院是唯一的诉讼主体”是()主要特点之一。

A.弹劾式刑事诉讼

B.纠问式刑事诉讼

C.当事人主义刑事诉讼

D.职权主义刑事诉讼 26.下列人员中,不能称作犯罪嫌疑人的是()。A.正在被侦查的人 B.正在被审查起诉的人 C.正在被审判的人

D.正在被通缉的罪该逮捕的人

27.负责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的机关,应当是()。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公安机关 D.司法行政机关 28.拘传只适用于()。A.犯罪嫌疑人 B.自诉人 C.证人 D.辩护人

29.划分地区管辖的主要依据是()。A.犯罪地 B.最先受理地

C.被告人居住地 D.被害人居住地 30.一般不公开审判的案件是()。A.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 B.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

C.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D.16岁以上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二、多项选择题

1、侦查人员在紧急情况下,不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这些紧急情况是指()情况。A.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 B.可能逃跑的C.可能隐匿证据的 D.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2、在某案的法庭审判中,被告人的母亲甲某对公诉人不满,冲进审判区,出言辱骂,并将一茶杯向公诉人掷去,严重扰乱了法庭秩序。对甲某这一行为的下列处理办法中正确的是:()。

A.合议庭当庭以藐视法庭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B.审判长决定将其强行带出法庭 C.审判长决定处1000元以下罚款 D.经院长批准,处以15日以下拘留

3.《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应当如实回答侦查人员有关本案的提问。该项规定意味着犯罪嫌疑人不享有沉默权。犯罪嫌疑人如果始终保持沉默将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A.在对其定罪后,可以作为从重处罚的根据 B.可以将其沉默直接作为定罪的根据

C.由于没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故不能终结刑事侦查 D.如果其他证据充分确实,足以认定被告人有罪,仍然可以终结侦查 4.下列哪些情况可以导致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A.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 B.适用缓刑错误

C.合议庭成员不符合法定条件

D.审判人员在审判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为 5.辩护人()。

A.可以依法由当事人委托,亦可由人民法院指定 B.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友充任 C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有关案卷材料

D.可以同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6.有权决定或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有()。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公安机关 D.执行机关

7.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有()。A.违反有关公开审判规定的 B.违反回避规定的C.剥夺了被告人辩护权,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D.应当组成合议庭审判而采用独任制的8.下列证据中,既属于原始证据也属于间接证据的是()。A.尸体 B.现场发现的烟头

C.被撬坏的门锁 D.沾有被害人血迹的衣服

9.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规定有()。A.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B.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C.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D.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10.自诉案件审判的特点有()。

A.自诉人在宣告判决以前可以和被告人和解 B.法院可以进行调解

C.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D.法院开始审理后自诉人不能撤诉

11.对于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需要采取拘留以外的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报送许可的机关是()

A.该级人民代表大会 B.该级人民政府 C.该级人民检察院 D.该级人大主席团 E.该级人大常委会

12.检查妇女身体,应当由什么人进行()A.侦查人员 B.检察人员 C.审判人员 D.女工作人员 E.医师

13.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必须查明的内容是()A.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定性是否准确 B.有无遗漏的罪行和犯罪人

C.是否属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D.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E.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14.关于独任庭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独任制审判只能由审判员进行

B.独任制审判只能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 C.独任制审判只能适用于简易程序案件 D.独任制审判只能适用于第一审案件 E.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只能适用独任制审判

15.下列证据中,属于直接证据的是()。A.被毁物品现场的勘验笔录

B.被害人关于被告人侵害情况的的陈述 C.证人关于被告人实施犯罪情况的证言 D.鉴定人关于被毁物品的鉴定结论

三、名词解释 1.强制措施 2.起诉 3.逮捕 4.证据 5.拘传 6.取保候审 7.监视居住 8.自诉 9.立案 10.不起诉 11.上诉

12.犯罪嫌疑人 13.级别管辖 14.鉴定结论 15.期间

四、简答题

1、简述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

2、简述刑事侦查的特点。

3、简述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的特点。

4、简述扭送的对象。

5、简述送达的概念和主要方式 6.简述刑事诉讼中保证人的条件。

7.简述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范围

8.简述法律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9.简述证据的特征。

五、论述题

1.论起诉及其意义

2.试论审判监督程序及其意义。3.试论上诉不加刑原则。

六、案例题

1.李某因涉嫌强奸罪被逮捕。逮捕后,李某的父亲向侦查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遂决定,由李父作为保证人,同时缴纳保证金5000元。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该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径行作出不起诉决定。

问:(1)逮捕的条件是什么?(2)本案在强制措施的适用上有何错误?(3)人民检察院能否直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说明理由。

2.在严打期间,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为了贯彻从重从快原则,该院在向l0个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后第三天就开庭审理此案。在审理中,审判长告知被告人,他们有权辩解,但无权向证人发问。法庭由书记员宣读了起诉书后,公诉人开始讯问被告人,证人出庭作证,审判长向被告人出示了物证,让其辨认并听取了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意见。最后,公诉人作总结发言,审判长即宣布了对被告人的判决。关于本案的审理,有哪些地方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3.朱某和其同母异父的哥哥武某及他们的生母李某一起生活。武某经常虐待李某,情节十分恶劣。1996年4月1日,李某去世,武某为独吞全部财产,威逼朱某离家出走。朱某不从,武某便殴打朱某,致使朱某身上多处受伤。10月5日,朱某向县人民法院控告武某虐待李某和故意伤害自己,并要求继承李某的全部财产。由于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轻伤)这两个罪都属于自诉案件范围,法院决定立案审理。鉴于朱某同时提出了遗产继承事项,法院遂决定对遗产继承事项以附带民事诉讼形式一并审理。经法庭审理,判处被告人武某虐待罪有期徒刑一年,故意伤害罪一年二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根据继承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武某丧失继承权,李某的遗产全部由朱某继承。

问:该法院以附带民事诉讼判决被告人武某丧失继承权的做法是否合法?理由是什么?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5 C C C A C 6-10 D D A D C 11-15 D A A A B 16-20 C D D C A 21-25 B A B B B 26-30 C C A A D

二、多项选择题

1.ACD 2.BD 3.AD 4.ABCD 5.ABCD 6.ACD 7.ABCD 8.ABCD 9.ACD 10.ABC 11.DE 12.DE 13.ABCDE 14.ABCD 15.BC

三、名词解释

1.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

2.起诉是指法定的机关或者个人,依照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控告,要求该法院对被指控的被告人进行审判并予以刑事制裁的一种诉讼活动或程序。

3.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进行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将其羁押起来的一种强制措施。

4.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5.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6.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 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7.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的,命令其不得擅自离开住所或者居所并对其活动予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方法。8.自诉

自诉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到人民法院对刑事被告人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追究刑事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活动和方式。9.立案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职能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10.不起诉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不符合起诉条件,而依法作出的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11.上诉

上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法院第一审刑事判决或裁定,依法请求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活动。12.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是指在公诉案件的诉讼程序中,因有犯罪嫌疑而被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立案进行侦查、审查起诉的公民或者单位。13.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解决的是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问题。14.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是指专门机关就案件中的专门问题,指派或聘请专门人员进行鉴定后所作的结论性判断。15.期间

期间,是指公、检、法三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完成某项刑事诉讼行为必须遵守的法定期限。

四、简答题

1、简述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答:(1)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条件(2)原告人必须具有提起附带民带诉讼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3)附带民事诉讼必须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4)附带民事诉讼的起因是刑事被告人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物质损失。

2、简述刑事侦查的特点。答:(1)享有侦查权主体的特定性(2)侦查活动内容的特定性(3)侦查活动必须依法进行(4)侦查是一个独立诉讼阶段

3、简述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的特点。答:(1)有权适用强制措施的主体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2)强制措施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3)强制措施的内容是限制或者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4)适用于刑事诉讼过程中。

4、简述扭送的对象。

答:(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犯罪后被即时发觉的;(2)通缉在案的;(3)越狱逃跑的;(4)正在被追捕的。

5、简述送达的概念和主要方式

答:刑事诉讼中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件送交诉讼参与人、有关机关和单位的诉讼活动。主要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和转交送达五种主要送达方式。

6、简述刑事诉讼中保证人的条件。

答:保证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为: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7、简述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范围。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范围主要有: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除了上述三类犯罪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也可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只有极个别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确实不宜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必须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管辖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才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8.简述法律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答:《刑事诉讼法》第28条对回避的理由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第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第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第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9.简述证据的特征。

答:证据的本质特征:第一,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事实必须是伴随着案件的发生、发展的过程而遗留下来的,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存在的事实。第二,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同案件事实存在某种联系,并因此对证明案情有实际意义。第三,证据的合法性,是指对证据必须依法加以收集和运用,包括: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形式合法。

刑事诉讼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三个基本属性,三个属性是互相联系,缺一不可的。客观性和关联性涉及的是刑事证据的内容,合法性涉及的是刑事证据的形式。

五、论述题

1.论起诉及其意义

刑事诉讼中的起诉是指法定的机关或者个人,依照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控告,要求该法院对被指控的被告人进行审判并予以刑事制裁的一种诉讼活动或程序。

(一)起诉的分类

以起诉的主体为标准,可分为公诉和自诉

公诉是指由国家设立的专门机关和官员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被告人刑事责任并给予相应制裁的一种诉讼活动。

自诉是指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以及其他法律规定享有起诉权的个人或团体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公诉和自诉的区别:(1)追诉的主体不同

(2)追诉的客体不完全相同

自诉案件分为三类: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了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3)追诉的原则不同

自诉案件的追诉宽松而灵活,自诉人对实体权益和诉讼权利有处分的自由,可以和解、调解和撤 回自诉。公诉案件的追诉是强制而无条件的。

(二)起诉的任务和意义(1)启动审判程序

(2)控诉职能的履行方式

(3)起诉限制法院对案件的审判范围 2.试论审判监督程序及其意义。

答:审判监督程序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一项特别审判程序。

审判监督则泛指人民群众、人民代表机构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自己对于审判工作的监督。

一、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

审判监督程序是刑事诉讼中的特殊审判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相比有其自身的特点:(1)审理的对象不同(2)提起的主体不同(3)提起的条件不同

(4)有无提起期限要求不同(5)审理案件的法院不同

(6)适用刑罚有无加刑限制不同。

(7)再审判决、裁定效力取决于再审的审级。

二、审判监督程序的意义(略)

3.试论上诉不加刑原则?

答:上诉不加刑原则就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只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的审判原则。

(一)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限制的几种情形:

1.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2.自诉人提出上诉的;3.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案件,二审法院发回原审法院重审;4.经过二审审理,如果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应该变更控诉范围,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的;5.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的提审或者指令下级法院或原审法院再审的,均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二)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1.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2.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既不能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保持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一罪或者几个罪的刑罚。3.对被告人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原判决宣告的缓刑或者延长缓刑期。4.共同犯罪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对其他原审被告人,不得加重刑罚。

(三)意义(略)

六、案例题

1.李某因涉嫌强奸罪被逮捕。逮捕后,李某的父亲向侦查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遂决定,由李父作为保证人,同时缴纳保证金5000元。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该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径行作出不起诉决定。

问:(1)逮捕的条件是什么?(2)本案在强制措施的适用上有何错误?(3)人民检察院能否直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说明理由。答:(1)逮捕的条件

第一,证据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第二,罪责条件,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第三,社会危险性条件,是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以上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只有同时具备,才应依法逮捕。

(2)保证人和保证金不能并用,因此,本案中人民检察院同时收取保证金并确定保证人的决定是违法的。(3)不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对于证据不足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先进行补充侦查;只有补充侦查后仍然证据不足的,才得作不起诉决定。

2.在严打期间,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为了贯彻从重从快原则,该院在向l0个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后第三天就开庭审理此案。在审理中,审判长告知被告人,他们有权辩解,但无权向证人发问。法庭由书记员宣读了起诉书后,公诉人开始讯问被告人,证人出庭作证,审判长向被告人出示了物证,让其辨认并听取了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意见。最后,公诉人作总结发言,审判长即宣布了对被告人的判决。关于本案的审理,有哪些地方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答案:(1)人民法院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后第3日即开庭审理是错误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应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

(2)本案中,剥夺被告人发问权是错误的。

(3)由法庭书记员宣读起诉书是错误的,应由公诉人宣读。

(4)宣读起诉书后,公诉人立即讯问被告人是错误的。应是在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

(5)由审判长向被告人出示物证是错误的,应由公诉人、辩护人向法庭出示物证。

(6)证据出示后,由公诉人作总结发言是错误的。应由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发表意见,并且还可以相互辩论。

(7)公诉人发言后,审判长立即宣判是错误的。应进行法庭辩论,辩论终结后,让被告人作最后陈述,然后休庭,合议庭评议后,才能作出判决。

3.朱某和其同母异父的哥哥武某及他们的生母李某一起生活。武某经常虐待李某,情节十分恶劣。1996年4月1日,李某去世,武某为独吞全部财产,威逼朱某离家出走。朱某不从,武某便殴打朱某,致使朱某身上多处受伤。10月5日,朱某向县人民法院控告武某虐待李某和故意伤害自己,并要求继承李某的全部财产。由于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轻伤)这两个罪都属于自诉案件范围,法院决定立案审理。鉴于朱某同时提出了遗产继承事项,法院遂决定对遗产继承事项以附带民事诉讼形式一并审理。经法庭审理,判处被告人武某虐待罪有期徒刑一年,故意伤害罪一年二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根据继承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武某丧失继承权,李某的遗产全部由朱某继承。

请问答:该法院以附带民事诉讼判决被告人武某丧失继承权的做法是否合法?理由是什么? 答:该法院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见,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必须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2)必须是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损失;(3)所造成的损失必须是物质上的损失。本案被告人武某的行为虽然构成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但继承遗产并不是对武某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的损害赔偿,它和武某的犯罪行为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而不能作为附带民事诉讼一并解决。刑庭只能解决虐待罪、故意伤害罪的定罪量刑问题,对遗产继承事项应由朱某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概论复习题及答案.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刑事诉讼法概论复习题及答案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 刑事诉讼法 复习题 概论 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 刑事诉讼法 复习题 概论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