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同学会介绍1101_华青资本团队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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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会介绍
本同学会属于由中国政界、金融界、专家学者和商界高端人士自发设立、组成的非营利性民间机构,旨在为本同学会会员提供一个领悟国学智慧,学习中国商业历史智慧精华的渠道。在融汇官、学、金、商四方资源的情况下,通过参与实际资本或商业类项目的操作,为本同学会会员建立起知识、见识、资源、经验融会贯通的平台。同时以商业培训、商业论坛、资源交流和资本(商业)实践为手段,用“读万卷书、行万里路、阅人无数、高手指路”四大体系为会员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同学会强调实用性、互动性,把大量商业资源、金融资源、政府资源、专家资源融合到一个平台上,为会员提供专业的不间断学习和实践活动。章程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 为规范国学·资本同学会(以下简称“同学会”)会员的发展和管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同学会的作用,确保同学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同学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机构中文名称国学.资本同学会(英文名称Sino Study & Capital Aociation)暨中国龙投行精英俱乐部(英文名称Investment Banking Elites Club)。
第三条 同学会以“领悟国学精要、引导资本人生”为宗旨,旨在为会员提供一个学习中国商业历史智慧精华,并用于自身企业资本运营实践中的高端平台。
第四条 同学会采用会员制组织方式,入会的基本条件、会员的各项权利、义务等,均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同学会会员应遵章守法,自觉履行本办法规定的义务,正确行使本章程规定的权利。第六条 同学会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同学会的管理组织机构分为:理事会、秘书处和专家顾问组三部分。
第八条 同学会理事会是本同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全国会员活动的策划审批、定期审核、资源整合以及秘书处人员的聘用。
(一)理事会设立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
(二)理事长和副理事长均由同学会秘书处组织所有会员公开投票产生(秘书处未设立前暂由筹备委员会代替其行使职能)。
第九条 同学会秘书处为本同学会的常设专职机构,负责同学会的会员发展、管理和各项活动的策划、组织、运行和服务。
(一)秘书处设立专职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三名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若干。
(二)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均由理事会社会公开聘用产生(秘书处未设立前暂由筹备委员会代替其行使职能)。
第十条 同学会设立专家顾问组,由希望能够为中国商业发展贡献真实力量的官员、专家、学者等组成。专家顾问组成员由会员推荐或本人自荐,报理事会评审通过即可聘任,属无经济收益的公益行为。
第十一条 同学会仅接受下列愿意领悟国学智慧,参与资本实践的高端人士,经过本人自愿申请成为会员:
(一)政府官员(退休或离职的司、局以上行政级别官员);
(二)企业家(民营或国有企业董事长、总裁或实际控制人);
(三)学者(教授、博士或国家学术研究机构的研究员);
(四)金融家(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的董事长、总裁或实际控制人以及律所、审计所、评估所的核心合伙人;券商保荐代表人。);
(五)特殊人士(在资本方面具有重大发展前景的特殊领域具有特殊贡献或商业秘密的实际控制人)。
第十二条 入会条件
(一)自愿遵守《同学会章程》;
(二)符合同学会会员的资格要求;
(三)按照同学会的规定填写书面申请资料;
(四)能够积极参加同学会活动;
(五)能够按期交纳会费。第十三条 申请入会流程
(一)填写入会申请登记表,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附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胶片版、电子版均可)报送同学会秘书处;
(二)经秘书处(秘书处未设立前暂由筹备委员会代行职能)审核通过后纳入同学会会员网络;
(三)会员接到入会审核通知后,按照规定交纳会费;
(四)秘书处向会员发放会员证(卡);
(五)会员凭唯一在同学会中身份凭证会员卡参加各种活动。第三章 服 务
第十四条 同学会为会员设立专业的同学会网站,为会员提供服务:
(一)会员各自专属信息平台和交流空间(含QQ群、博客群等);
(二)各种最新的国学、资本类信息、资料;
(三)会员间(政府、资本、商业、专家)资源互动平台;
(四)同学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的通知和活动情况的汇总;
(五)会员专项需要的其他服务。
第十五条 同学会为会员定期提供丰富的免费活动(现场和网络同步进行),具体包括:
(一)每月邀请资本运营领域的操盘高手为会员进行针对性的资本运营主题培训(培训主题由会员自行投票决定);
(二)每月为会员举办的资本运营主题沙龙、案例分析、沙盘演练和定向专家咨询;
(三)每两个月在高端会所邀请国学思想理论专家为会员举办有关国学主题的培训和沙龙。
(四)每年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四个地方举办大规模的国学、资本主题会员高端聚会活动。
第十六条 同学会每月为会员免费提供“中国资本高层内参”(通过纸质刊物、短信、邮件等形式综合发送)。
(一)介绍国内、外资本市场的动态和未来走势;
(二)热门事件的分析和思考;
(三)经典案例的分析和建议;
(四)企业在国内外上市(IPO、买壳)的辅导,各种必要准备的资料范本,企业上市的风险规避和秘诀;
(五)PE股权私募基金的募集和投资辅导,国内最新基金募集信息,基金各种必要资料的范本和运作流程;
(六)同学间信息发布,同学与政府与资本专家信息交流。
第十七条 同学会根据会员的专向请求,不定期的安排个性化活动。
(一)漫谈式沙龙:设定主题(以国学、最新金融动态、热点话题、或以地域、行业、需求划分讨论),同学会邀请专家与同学们展开讨论与交流。
(二)实地考察:由资本或国学领域的高手带队,同学们资源组织和参加的国内外各种类型的实地考察、资本市场考察和案例讨论。
(三)项目实践组:协助会员自发设立的资本或者国学类项目实践小组(如:PE股权私募基金实践组)找到合适的高端、专业资源全程配合实践小组完成资本或国学类相关领域的实践工作。
(四)读书会:由同学会牵头,通过推荐对反映中国历史上优秀商业精粹的书籍,并组织读书会会员阅读和讨论,提升会员商业智慧。
(五)高端休闲活动:由会员提议,同学会组织会员自愿参与各种高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高尔夫、桥牌、红酒会、马会、影视明星会、模特会、古玩、高端纪念品、奢侈品会等各种活动)
第十八条 同学会会根据会员建议,由同学会组织各种形式的公益和慈善活动,并由会员自愿参加。
第四章 会员
第十八条 同学会会员按照政府、学术、金融、商业和特殊领域五个部分,分为钻石会员、白金会员、黄金会员、白银会员、普通会员五个级别。第十九条 会员升级
(一)会员入会后自动成为普通会员;
(二)普通会员积分3万积分即可升级为白银会员,白银会员第二年积分1万即可保留白银会员资格;
(三)白银会员累计6万积分即可升级为黄金会员,黄金会员第二年积分3万即可保留黄金会员资格(如不到则降为白银会员);
(四)黄金会员累计10万积分即可升级为白金会员,白金会员第二年积分5万即可保留白金会员资格(如不到则降为黄金会员);
(五)白金会员累计20万积分即可升级为钻石会员,钻石会员第二年积分10万即可保留钻石会员资格(如达不到则降为白金会员);
(六)会员连续五年保持钻石会员资格即升级为终生钻石会员。第二十条 会员积分
(一)参加定期免费资本运营主题活动,每次获得1,000积分;
(二)参加定期免费国学主题活动,每次获得1,000积分;
(三)参加定期同学会免费定期举办的国学、资本主题会员高端聚会活动,每次获得1,000积分;
(四)主动策划、召集会员,并承办同学会的漫谈沙龙、实地考察、项目实践组、读书会、高端休闲活动等活动,每次获得积分2,000到20,000积分不等(具体参见各个活动的征集通知);
(五)参加同学会各类漫谈沙龙、实地考察、项目实践组、读书会、高端休闲活动等活动,每次获得1,000到5,000积分不等(具体参见各个活动的征集通知);
(六)主动策划、组织各种公益、慈善活动,每次获得积分1,000到10,000积分不等(具体参见各个活动的征集通知);
(七)参加同学会组织的各种公益、慈善活动,每次获得积分500到2,000积分不等(具体参见各个活动的征集通知);
(八)在同学会内刊投稿,采用后获得500积分;
(九)参加同学会年底年会,获得3,000积分;
(十)介绍朋友参加同学会,获得2,000积分。第二十一条 会员奖励
(一)白银卡会员每年可获得同学会奖励的5,000元现金;
(二)黄金卡会员每年可获得同学会奖励的10,000元现金;
(三)白金卡会员每年可获得同学会奖励的50,000元现金;
(四)钻石卡会员每年可获得同学会奖励的200,000元现金;
(五)如果会员不选择获得现金奖励,也可以选择其他通过积分能够兑换的奖励。(具体积分兑换情况参见网站专栏)第二十二条 会员义务
(一)会员有遵守本章程并维护同学会合法权益和声誉的义务;
(二)会员有积极参加同学会各项活动的义务;
(三)会员有按期交纳会费的义务;
(四)会员有为同学会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要求的义务;
(五)会员有在同学会平台上分享成功经验和企业信息的义务。第五章 会费的收取与使用
第二十三条 同学会会费的收取符合国家的相关管理规定。
(一)个人入会须直接向同学会递交申报资料并交纳会费。
(二)同学会在收取会费时一律指定账户,专项管理。会费收入、支出明细均在同学会网站进行公示并专款专用。
(三)同学会在收取会费后,有义务向会员出具符合国家财务、税收管理规定的收费凭证。第二十四条 同学会会员会费每人每年6800元。第二十五条 会费主要用途
(一)建立同学会专用网站和博客群;
(二)建立同学会专用网络和现实信息交流平台;
(三)为会员组织各种形式的会员活动、沙龙讲座和实践活动;
(四)定期编辑、制作、发行的同学会内部刊物;
(五)会员业务咨询所需的各种专家费用;
(六)同学会发起的公益爱心捐助;
(七)表彰与奖励对同学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各级会员;
(八)各种相关的专家费、劳务费等。第六章 会员变更、退会及除名
第二十六条 会员提出变更会员类别或会员资料,应向同学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具体执行可向秘书处咨询。
第二十七条 会员可提出申请退会。会员要求退出同学会的,应书面通知同学会秘书处。同学会秘书处收到会员的退会申请后,办理相关退会事宜,退会不退费。
第二十八条 会员连续两年不参加同学会活动或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十九条 会员严重违反《同学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给同学会工作或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况给予其警告。若仍不改正的,将予以除名,取消其会员资格。会员被除名,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第三十条 会员退会的或被除名的,由秘书处将予以公告。
第三十一条 会员退会需再入会的,可重新申请,再申请入会的按首次入会手续办理。第七章 日常管理
第三十二条 会员的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通讯方式等登记项目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告知同学会,并将变更的信息报同学会备案。第三十三条 同学会可以根据《同学会章程》和本管理办法对会员进行奖励或惩戒。
第三十四条 超过规定的年检日期一个月以上不与同学会主动联系的会员,会员证(卡)将自动失效。
第三十五条 对为同学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同学会可视情形给予下列奖励:
(一)在同学会的官方网站进行书面表彰;
(二)同学会认为合适的其他形式奖励。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同学会章程》、相关管理制度的会员,同学会可采取口头或书面的形式进行提醒,情节严重的,在会员内部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在同学会的备案。
第三十七条 同学会建立会员诚信记录,受到同学会奖励和批评的,记入会员管理档案,为今后的项目推荐做信用铺垫。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0年12月12日公布,并于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实施。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同学会负责解释。国学·资本同学会 2010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