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中心医院神经内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办法_开封市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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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中心医院神经内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
管理办法
师资队伍的建设质量,是住院医师规培质量的关键。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带教导师的条件与职责
第一条 带教形式。培训基地带教导师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主要执行者,在专科主任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员的带教工作。由于学员处于轮转培训状态,故实行一主多辅的“双导师制”,即由一位责任导师和多位业务导师共同带教。
第二条 带教导师的基本条件与职责。责任导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医师担任,具有扎实的临床技能和良好的医德医风,遵纪守法,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能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临床经验十分丰富。主要负责住院医师3年培训期间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的指导工作。
业务导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医师,具有扎实的临床技能和良好的医德医风,遵纪守法,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能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临床技能娴熟。主要负责学员轮转到相应科室的临床带教工作,并对学员的出科考核成绩负责。
第三条 带教导师的资格获取。符合带教条件的医师,在科主任的推荐下,自愿填写《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老师岗位申请表》。业务导师可由培训专科主任及其领导小组讨论、任命,报教育培训部门备案;责任导师由培训专科提名,并在我院科教科备案。
第二章 带教导师的工作要求
第四条
管理要求。带教导师的学员分配,由各专科负责。每名业务导师同时所带培训学员不超过2人,每名责任导师所带学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导师由各专业及其所辖科室共同管理。专科规培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导师的带教内容和质量的要求、质量评价与奖惩等。
第五条
工作纪律。带教导师应严格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的要求和医院制订的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和考核工作,不得随意调整培训计划、培训流程和培训内容。
第六条 带教内容。业务导师应及时检查住院医师的医疗文件书写情况,定期审核住院医师培训记录,指导住院医师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医疗值班等制度,指导和督促住院医师参加各项医疗活动、疑难病例讨论以及相关的学术活动。各导师,特别是责任导师应关注住院医师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注重培养住院医师的良好的医德、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
第三章 带教导师的质量评价与奖惩
第七条 带教导师的质量评价标准。各专科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带教导师教学质量评价表》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评价带教导师教学质量表》,每年对带教导师统一组织考评,考评结果分四级,其中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八条 带教老师的奖惩。获得优秀、良好评价的导师继续保留导师资格,获得合格评价的导师须根据本管理办法第三条重新申请导师资格;获得不合格评价的导师,业务导师由专科取消其带教资格;责任导师由医院取消其带教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得再申请带教。
根据督导专家、学员评价、专科年度考核结果(优、良、及格、不及格)、以及带教工作量(以月计算),培训基地综合评价后,对优秀带教导师(占正在带教导师的10%左右,具体各专科比例与专科评价结果挂钩,以当年通知为准)奖励、良好带教导师(占正在带教导师的40%左右)奖励。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带教导师,医院在评优评奖、职称晋升遴选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并根据我院奖励条例给予奖励。
第四章 带教导师的培养
第九条 每年医院应该开办导师培训班一次,进行带教经验交流,不断提高带教水平,同时通报奖惩情况。
第十条 带教导师在进修、外出参加学术方面,享有优先权。
2015年1月 神经内科教研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