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安全责任书_中国电信服务保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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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山局
2010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为维护企业内部和谐稳定,确保企业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扎实有效地开展劳动保护工作,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各类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发生各类重大事故。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消防、综合治理、道路交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中关于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发生事故的单位(部门)除按责任书要求在年度绩效考核中进行考核(扣绩效考核分)外,还将按《中国电信集团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办法》的规定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涉及承发包项目的安全生产事故还将按(沪安监管监一[2008]50号)文件实施双考的精神予以考核。具体考核要求如下:
安全考核指标:
1、工伤死亡率为0。
2、工伤重伤率为0。
3、火灾事故为0。
4、特大刑事、通信案件为0。
5、设备事故为0。
6、食物中毒为0。
7、交通全责死亡事故为0。
8、一般有责车辆事故低于车辆数的5‰。
9、重大失泄密事件为0。
10、各类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率在100%。
以上各类考核指标的监督管理部门为:人力资源处、综合办公室、网络处、党群办。具体考核标准根据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2010年安全责任书为准。(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
上海宝山局:(盖章)
日期:2010年1月日期:2010年1月
《2010年度中国电信上海分公司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责任书考核指标的具体说明》
一、工伤死亡与工作重伤事故考核说明
1、发生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除按国务院493号令处理外,扣事故责任单位考核分5-8分,加扣 主要领导绩效收入20000元。
2、一般事故,是指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除按国务院493号令处理外,扣事故责任单位考核分3-5分,加扣主要领导绩效收入10000-20000元。
3、发生上述1-4条款事故之一,并事故发生后有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情况的,除按国务院493号令处理外,加扣事故责任单位考核分2—4分,加扣主要领导绩效收入5000—10000元。
4、员工在生产作业场所发生伤害,经劳动保障局认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有等级的伤残,虽未达到一般事故等级,但单位负有管理责任的,每发生一起扣事故责任单位考核分2分,加扣主要领导绩效收入10000元。
5、员工在非生产作业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经劳动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并且单位负有管理责任的,每发生一起扣事故责任单位考核分0.5分,加扣主要领导绩效收入3000元。
6、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按(96)104号《上海市劳动局关于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等若干问题的规定》纳入工伤考核指标。
7、承发包项目中乙方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一般事故,根据安监局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如认定甲方无相关责任的,视事故性质结果,对该被考核单位扣除考核分0.2—0.5分,酌情加扣主要领导绩效收入1000—3000元:如认定甲方负有相关责任的,根据甲方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情况,对该单位扣除考核分1—3分,加扣主要领导绩效收入5000—10000元。
二、火灾事故考核说明
火灾事故是指发生在通信、办公、营业、仓库等场所及敷设的通信线缆发生的火灾。
火灾事故,按照一次火灾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财产损失,火灾等级划分为三类:一般火灾、重大火灾、特大火灾。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大火灾:
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死亡10人以上;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火灾:
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
3、不具备前列两项情形的为一般火灾:
发生特大火灾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扣事故责任单位考核分3—5分,加扣主要领导绩效收入30000元。
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的,扣事故责任单位考核分0.2—1分,加扣主要领导绩效收入1000—5000元;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扣事故责任单位考核分1—2分,加扣主要领导绩效收入5000—10000元;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扣事故责任单位考核分2—3分,加扣主要领导绩效收入10000—20000元;
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通信阻断或通信机房发生火灾的,根据考核说明第一款工伤死亡与工伤重伤事故考核说明和第四款设备事故考核说明中对应条款另行扣分。
三、刑事案件考核说明
刑事案件是指发生在企业内部的抢劫、盗窃案件、贪污挪用(携款潜逃)案件及其各类案件。
刑事案件的等级划分标准:
(1)一般案件指经济损失(原值)为500元以上-2000(含2000元)
案件。
(2)重大案件指经济损失(原值)为2000元以上-20000(含20000元)案件。
(3)特大案件指经济损失(原值)为20000元以上案件。
发生一般刑事案件,酌情处罚。
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经济损失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扣除事故责任单位0.1-1分,加扣主要领导1000元-3000元。
发生特大刑事案件,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扣事故责任单位考核分1分,加扣主要领导绩效收入3000—5000元;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扣事故责任单位考核分2分,加扣主要领导绩效收入5000—10000元;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扣事故责任单位考核分3分,加扣主要领导绩效收入10000—15000元。
为鼓励发案单位积极组织破案,挽回经济损失,具有下列情况的予以减扣或免扣:
发案之日起,在六个月内破案,追缴损失80%以上或抓获作案人并追缴损失50%以上的,减免80%或免扣分。超过六个月,在一年内破案的,追缴损失50%以上或抓获作案人并追缴损失30%以上的,减免50%—80%。
四、设备事故考核说明:
(1)通信设备考核说明:
1、发生重大通信设备阻断事故(包括通信设备事故),按集团公司考核要求,每发生一起扣事故责任单位考核分3—5分,加扣主要领导绩效收入20000—30000元。
2、虽不构成重大通信设备阻断事故,但社会影响较大,对公司声誉带来较大影响的(外来因素除外)也列入区局考核范围:
a)固定电话通信阻断超过5万户.小时(计算公式为被阻断用户数×阻断时间)。
b)IP电话、天翼通、114、112、10000等平台业务系统全阻超过60分钟。
c)110、119、120中继模块发生全阻。
每发生一起扣事故责任单位考核分1—3分,加扣主要领导绩效收入5000—20000元。
(2)其他设备事故考核说明:
其他设备事故是指发生在区局范围的电梯、车辆、压力容器等设备事故。
1、设备发生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重伤等伤害的,对照本考核说明:第一款工伤死亡与工伤重伤事故考核说明中第1至第6条对应条款另行扣分。
2、虽无人员伤亡但造成设备不能正常运行,导致直接经济损失
30万元以上的设备事故,每发生一起扣事故责任单位考核分0.5-1分,加扣主要领导绩效收入5000-10000元。
五、交通事故考核说明
1、全责交通死亡事故每发生一起,扣事故责任单位考核分2—
3分,加扣主要领导绩效收入10000—20000元。
2、主责交通死亡事故每发生一起,扣事故责任单位考核分1—2分,加扣主要领导绩效收入10000元/次责或半责交通死亡事故每发生一起,扣事故责任单位考核分0.5—1分,加扣主要领导绩效收入5000元。
3、发生主责以上非死亡交通事故,经济损失超过5万,同时超过本单位车辆数的5‰扣事故责任单位考核分0.5—1分,加扣主要领导绩效收入5000元。发生次责或半责非死亡交通事故,经济损失超过5万,同时超过本单位车辆数的5‰,扣事故责任单位考核分0.5分,加扣主要领导绩效收入3000元。
六、重大失泄密事件考核说明
“重大失泄密事件”——指国家秘密级以上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发生失密(失控)或泄密事件,使国家利益遭受比较严重损害,由上海市国家保密局直接查处的;或者企业商业秘密文件、资料发生失密(失控)或泄密,给企业造成20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具体参见《上海市电信公司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每发生一起扣事故责任单位考核分1—3分,加扣党政主要领导绩效收入10000—20000元。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率考核说明
七、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或区局在检查后发现并提出整改要求,而所在单位未能按规定进行及时有效整改的,每发生一起扣所在单位考核分0.5分,加扣党政主要领导绩效收入3000元。
(上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责任单位:(盖章)主要负责人:(签字)
日期:2010年 1 月日期:2010年 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