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理工大学委员会组织部文件_河南理工大学课程论文
中共河南理工大学委员会组织部文件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河南理工大学课程论文”。
中共河南理工大学委员会组织部文件
校党组„2010‟4号
关于印发《学生党员档案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 通 知
各党委、党总支:
现将《学生党员档案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河南理工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学生党员档案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为推进学生党员档案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切实提高学生党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组部《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和《中共河南理工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归档范围
学生党员的档案自申请人向党支部提交入党申请书起开始建档,按照发展党员程序,归档材料主要包括:
1.入党申请书;
2.思想汇报(含预备期思想汇报); 3.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4.反映学习成绩的相关材料; 5.综合政审材料(或外调政审材料); 6.党内外群众意见原始记录;
7.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
荐表; 8.入党志愿书;
9.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 10.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
11.奖励材料:各级党组织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等各种荣誉称号的登记表和嘉奖通报等相关材料;
12.处分材料:党员所受党内处分的决定,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延长预备期的有关材料等;
13.其它材料:民主评议党员鉴定表,党校培训的相关材料,党员的退党申请书、党支部大会讨论并宣布对其除名的决定等相关材料,其它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二、材料要求
1.所有材料均应按照《中共河南理工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填写;需手写的应使用黑色水笔或钢笔,要书写端正,字迹清晰;用印要规范正确。
2.需打印的材料均用16K打印纸,需书写的材料均用规范稿纸。
3.思想汇报须本人亲笔书写,不得打印;综合政审材料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反映被审查人情况,落款时两名审查人均须亲笔签名。
4.档案材料形成后应按“归档范围”1-13的顺序排列。
三、档案的保管 1.各党委(党总支)要选派1名政治上可靠、作风正派、原则性和责任心强的中共正式教工党员管理学生党员档案。
2.要设置带锁专柜集中保存学生党员档案,认真做好防火、防潮、防盗等工作。学生党员档案材料要使用统一的档案袋,按年级、专业、支部分类保管,统一制作档案目录。
3.要严格遵守保管、查阅、借阅、转递等档案管理制度。4.应归档的材料须认真甄别,及时归档,要做到材料真实、文字清楚、手续齐备;不属于规定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材料归档时要在目录上填写材料名称、份数及页数。
5.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管好学生党员档案,一般每隔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档案发生丢失、损毁的,要追究档案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档案的利用
1.校内外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学生党员档案的,应派1-2名正式党员携带单位介绍信,经主管学生党员档案工作的领导审批同意、办毕相关手续后方可办理。
2.本单位因工作需要利用学生党员档案的,经主管学生党员档案工作的领导审批同意、办毕相关手续后方可办理。
3.利用档案时,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坚守现场,严格遵守查阅档案规定和保密制度,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
4.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学生党员档案或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对违反规定者,应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五、档案的转递
(一)档案的转入
1.入学前系党员者,入学后由所在党委(党总支)进行档案审查,审查合格者交于档案管理人员保管;不合格者与原党组织联系补全材料后交于档案管理人员保管。
2.入学前系入党积极分子者,入学后由所在党委(党总支)进行档案材料审查,审查合格者交于所在党支部保管,不合格者与原党组织联系补全材料后交于所在党支部保管。
(二)档案的转出
1.正式党员档案转出时,由党员所在党支部整理核实,党委(党总支)终审后安排专人密封,装入学生人事档案转递。
2.预备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转出时,档案由党员所在党支部整理核实,党委(党总支)终审,安排专人密封,装入学生人事档案转递;或密封后转递至学生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党组织。
3.学生党员暂缓就业者,经所在党委(党总支)同意,并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后,可将组织关系和党员材料暂时保留至原党组织,就业后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手续。
六、有关要求
各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学生党员档案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明确责任,规范管理,对现有的学生党员档案进行自查整改,并认真做好查漏补缺,使学生党员档案管理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校党委组织部不定期进行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检查结果纳入单位年度党建考核。
主题词:学生党员 档案管理 规定
中共河南理工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0年4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