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哲学系企业家(哲商)同学会章程_中山大学哲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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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哲学系企业家(哲商)同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中山大学哲学系企业家(哲商)同学会 第二条 本会是中山大学哲学系企业家(哲商)校友自愿组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的学生联谊组织。本会隶属中山大学哲学系。
第三条 本会宗旨:加强会员之间、会员与学校、会员与各地同学之间的联系和交流;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为会员事业发展服务,为学校建设与发展服务。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中山大学哲学系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遵守中山大学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五条 本会理事会组织架构:本会设名誉会长、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和秘书长;秘书长下设秘书处,秘书处下设会员部、学习部、外联部、活动部,负责同学会的日常工作;本会秘书处设在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科技园404室。
第六条 本会价值观:学习、友谊、合作、发展、快乐。
第二章 会员入会的条件
第七条 会员资格:曾在中山大学哲学系学习(企业经理MBA高研班(2005年11月26日—2006年11月26日)、企业经理MBA高研班(2004年9月26日—2005年9月26日)、总裁领导力研修班(2005年10月15日—2006年1月15日)、企业经理工商管理高级研修班(2005年12月25日—2006年8月8日)、总裁管理智慧高级研修班(2005年7月9日—2006年3月5日)、管理哲学与企业战略高研班(2004年11月9日—2005年11月27日)、企业经理MBA高研班一期(2005年10月24日—2005年4月25日)、企业经理MBA高研班二期(2005年1月9日—2005年7月31日)、总裁领导力研修班(2006年2月18日—2006年5月18日)、企业经理MBA高研班(2005年1月29日—2005年6月29日)过的企业界校友,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八条 申请加入同学会的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赞同并遵守同学会章程
(二)积极主动参与同学会活动;
(三)积极倡导学习、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高尚的品格修养;
(四)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
第三章 会员入会与退会
第九条 填写同学会会员登记表; 第十条 提交一下入会资料:
(一)3张大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生活照一张
(二)本人名片两张
(三)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一张
(四)提交本单位简介,最新企业资料及个人简介(书面一份,电子版一份)
第十一条 经同学会秘书处初审后报理事会审核。
第十二条 理事会理事可以直接在理事会代表会议进行会员推荐。第十三条 由同学会秘书处颁发同学会会员证书。
第十四条 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有碍本会名誉的会员,本会可视情节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件。会员如果连续两年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 会员享有的权利和服务
第十六条 会员在加入同学会后享有的权利包括:
(一)会员对同学会一切活动享有知情权、查询权、参与权;
(二)会员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推举权和表决权;
(三)会员对本会的各项制度、活动、经费等方面享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会员享有同学会定期提供的内部通讯录、内部刊物等资料。第十七条 同学会会员享有同学会提供的服务包括:
(一)发展吸收会员,广泛联络社会各界校友,为会员搭建交流和沟通的平台;
(二)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和媒介效应,树立同学会品牌形象,扩大同学会的社会影响;
(三)开发整合校内各种学习资源,组织开展主题讲座、案例研讨、商务考察等活动,为会员提供优质的教育培训服务;
(四)协助企业家校友解决企业管理、政策法律、子女成长以及心理等各类问题,为会员提供咨询帮助;
(五)同学会讲根据企业关注的热点问题,每季度定期举办一次校友主题活动。
第十八条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五章 会员履行的义务
第十九条 执行同学会的相关决议,积极参加同学会的相关活动。第二十条 维护同学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第二十一条 关心、支持母校,为促进母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支持和帮助;
第六章 同学会活动及经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关同学会自2010年12月12日成立之日起,每季度组织一次活动,活动包括:
(一)会员企业互访;
(二)国内行业冠军企业考察;
(三)哲商名师论坛;
(四)参与政府投资招商活动等。
第二十三条 同学会组织的活动须提前一个月向哲学系申请报备。第二十四条 同学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理事会成员和会员自愿捐款。第二十五条 同学会经费收支情况每季度须向哲学系校友会汇报并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向理事会成员及会员公布一次。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本会章程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山大学哲学系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附则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同学会理事会。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