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办〔〕54号_财税54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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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办„2010‟54号

关于继续做好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奖补和

返退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双凤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充分发挥新型墙体材料(以下简称新型墙材)专项基金导向作用,鼓励推广应用节能、轻质、高强、利废、环保新型墙材,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40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7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继续做好新型墙材专项基金奖补和返退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补、返退条件及标准

(一)奖补条件及标准

1、凡在我县投资新型墙材生产项目,生产的产品符合•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公布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目录(2009年版)的通知‣(皖经资源„2009‟61号)要求,投产后经县墙改领导小组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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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合格,固定资产投资达2000万元以上,给予企业30万元奖补,固定资产投资每增加1000万元,另外增加10万元奖补,但奖补标准最高不超过60万元。对固定资产投资超亿元的新型墙材生产项目,由县墙改领导小组实行“一事一议”确定奖补标准。

鼓励新型墙材生产项目使用隧道窑工艺,原则上水湖、岗集、双墩、三十头、下塘、吴山、杨庙地区允许规划建设一座使用隧道窑工艺的新型墙材生产项目。项目须符合长丰县新型墙材发展规划、经县招商引资及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墙改领导小组同意;须是一次性码烧全煤矸石产品,年产标砖达8000万块以上;生产的产品须获得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证书。经县墙改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后,按上述标准给予奖补,但奖补标准最高不超过80万元。对率先投资兴建、使用隧道窑工艺、起带头示范作用的新型墙材项目,另外增加10万元奖补。

2、凡符合长丰县煤矸石烧结砖发展规划、经县墙改领导小组批准转产煤矸石烧结砖、已实现转产的轮窑生产企业,且窑体有烟囱、年产标砖达4000万块以上、煤矸石掺量达70%以上、挤出压力达4.0兆帕、生产的产品获得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证书、原厂老设备在规定期限内拆除,经县墙改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后,按每企业15万元标准给予奖补。

3、凡通过实施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固定资产投资达100万元以上,经县墙改领导小组验收合格的新型墙材生产企业,按每企业10万元标准给予奖补。

4、凡获得市级以上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证书,经县墙改领导小组验收合格的新型墙材生产企业,按每企业2万元标准给予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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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凡经县墙改领导小组确定的使用新型墙材示范项目,建筑面积达3万平方米以上,已足额预缴新型墙材专项基金,使用我县批准认定的新型墙材产品,并经县墙改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评审合格后,除按规定返退新型墙材专项基金外,另外按建筑面积0.5元/平方米标准奖补项目法人单位。

6、凡县墙改领导小组确定的新农村新型墙材示范房建设及试点工程项目,建筑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经县墙改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评审合格后,按3.5万元标准奖补项目法人单位。

上述企业必须在我县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上述1-3条不重复进行奖补。

(二)返退条件及标准

利用新型墙材兴建工程,按规定预缴新型墙材专项基金的建设单位,在主体工程竣工,并办理工程清算手续后,按照县政府办•关于印发†长丰县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政办﹝2006﹞60号)规定办理新型墙材专项基金返退手续。

二、奖补及返退程序

(一)奖补程序

1、申报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向县墙改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报送项目实施的相关审批、认证资料(包括立项、技改批复以及环评、安全、消防核准批复等);

2、由县墙改领导小组组织省市专家按照国家行业政策和产品、设备目录进行审查认定;

3、在•长丰‣和长丰县政府网站公示一周;

4、县墙改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批;

5、县财政部门依据县墙改领导小组审批文件拨付奖补资金。

(二)返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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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向县墙改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有关批准材料;

2、项目建设单位向县墙改领导小组提供足额预缴新型墙材专项基金和购买新型墙材的原始凭证;

3、县墙改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批;

4、县财政部门依据县墙改领导小组审批文件拨付返退资金。

三、相关要求

(一)奖补和返退新型墙材专项资金每年结算两次。申报单位须在每年5月份和11月份将申报资料上报县经委(墙改办)。

(二)使用新型墙材的建设工程,申报单位必须在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前和竣工后主动向县经委(墙改办)报告,由县经委(墙改办)负责做好工程建设全程监督及新型墙材使用的审查工作。

(三)严禁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停止拨付资金,并追回已拨付资金,对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除向全县通报外,不允许申报奖补和返退项目。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经委(墙改办)负责解释,县政府办•关于继续做好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奖补和返退工作的通知‣(政办„2009‟4号)同时废止。

长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十

主题词:财政

基金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

室,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群团组织。长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1月10日印发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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