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__临安市水利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考核办法(试行)_临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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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市水利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考核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施工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切实维护临安市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规范水利建设行为,确保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安全。依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水电施工组织设计规范》等法规、规范,结合本市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与范围

1.对象:参与我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

2.范围: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2)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3.考核重点(必须考核的项目)

1)水库类项目

2)四级及以上堤防类项目

3)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其它列入考核的项目定期予以公布

二、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分为项目考核与年度考核

1.项目考核形式为抽查考核,实行现场打分制

1)考核由市水利水电局成立考核组,考核组人员由建设科、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站、各流域管理所、项目业主等单位(站所)组成。

2)列入考核的项目考核次数不少于2次。

3)单次考核总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考核内容详见附表(即临安市水利工程项目(施工企业)考核表)。考核结果当月末在临安市水利信息门户网上公布并抄送被考核单位。

2.年度考核以项目考核为依据,对同一企业承建的项目考核结果进行累加统计。

3.考核周期内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评定为年度考核不合格:

1)对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 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约定的;

3)恶意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4.考核结果。市水利水电局每季度末进行一次汇总,同一项目一季度累计2次不合格或年度累计3次不合格认定为该企业年度考核不合格。

每年12月底作为年度考核节点,考核结果1月上旬上网公布。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企业暂停其一年在本市范围内参与水利项目投标资格,并报送杭州市林水局、浙江省水利厅。

三、本办法由临安市水利水电局负责解释。

附件:临安市水利工程项目(施工企业)考核表

二○一三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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