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伦理不相容_科技伦理不相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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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与伦理不相容吗?
什么是科技伦理道德?
尽管伦理和道德往往被认为是同一个概念,但它们有着细微的差别。自从有了人类,伦理道德问题就产生了。
科技伦理道德是指如何使伦理道德规范运用到涉及科技活动的现实具体问题的规范问题,它的目的在于探讨如何使道德要求通过科技活动的行为规则与行为程序得以实现。
科技伦理道德分为两个部分:职业伦理道德和社会伦理道德。前面关于科学精神、科技越轨行为等的讨论实际上从科学作为一个职业的角度狭义地论述了科技的伦理道德。本章将要讨论的是科技的社会伦理,也就是科学家在科技活动应当如何和怎样承担社会责任问题。
近代以来的科学,特别是自然科学在结构上与古代科学截然不同的特点,它不仅含有纯思辨的基础理论知识,而且也包含着有目的性的实际的行为,这些行为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等。这种科学研究中的行动与人类其他行为一样,只要是行动,则势必就要与一个关涉行为后果的“责任”的概念相联系。也就是说,我们讲科技伦理,并不是指科技成果本身有什么伦理,而是指科学研究、技术探索过程中的伦理,更是指科学研究应用到政治、经济、文化、军事领域之中产生的伦理问题。当科学家成为社会职业角色之后,他的社会道德义务就开始显现。因为科学已不再是探索自然奥秘的个人目的和唯一目的,它成为了满足社会经济、政治等需要的一种工具,更直接地为科研活动的组织者(例如国家)和赞助者(例如企业)服务。无论从研究手段还是从研究目的来看,科学家的行为都和其他人的行为一样,时刻处在社会各阶层的关注之下,受制于社会的普遍道德规范和标准。
一、科学研究与伦理道德的冲突表现
(1)转基因动植物的研究
转基因技术从诞生之日起就备受争议,这些矛盾主要集中在基因食品上。目前全球对转基因食品主要持两种态度,一种是以欧盟为代表,全面禁止转基因食品;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部分禁止转基因食品。转基因食品的危害至今没有一个明确的论断,也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争论的重点在转基因食物是否会产生毒素、是否可通过DNA蛋白质过敏反应、是否影响抗生素耐性等方面。对转基因食品的人涉及范围较广的各种利益集团,从绿色和平组织到农场主协会到基督教会等等,他们的反对意见集中在三个方面:1
第一,转基因违反自然,因而是有害的。支持派则反驳说,现今的各种庄稼早已不是原始品种,否则人们吃的蔬菜就该跟动物吃的草一样。
第二,植物里引入了具有抗除草剂或毒杀害虫功能的基因后,它们所提供的食物对人体是否安全?对这一点,支持派强调,迄今为止并无够资格的研究机构发现转基因食品危害人体健康的证据,但他们对长远的影响还只能作推论,一时难以取得全面的证据以服人。
第三,过于勿忙地推广转基因植物是否可能影响农业和生态环境?推广抗除草剂的转基因作物可能助长农民过量使用除草剂,从而使一些非主要作物受到伤害甚至灭绝。很多发展中国家的农民一直把这类非主要作物当作补充食物或作为饲料。美国渔类和野生动物管理署已发现有74种植物品种受除草剂影响而濒临灭绝。
总之,对于转基因食品我们必须持谨慎态度,尽量不去食用。去年,同是武汉地区的高校华中农业大学的两种转基因水稻获得农业部的批准,并在湖北地区试种植,由此引起社会巨大的争论。我不禁要问人们的健康被置之何地了?有关转基因的立法工作应该加强,这也是迫在眉睫的事情。
(2)克隆人
利用生物技术由无性生殖产生与原个体有完全相同基因组之后代的过程.科学家把人工遗传操作动物繁殖的过程叫克隆,这门生物技术叫克隆技术,含义是无性繁殖。克隆技术是对人类伦理道德的巨大挑战,其主要争论主要是以下方面:
1.生态层面,克隆技术导致的基因复制,会威胁基因多样性的保持,生物的演化将出现一个逆向的颠倒过程,即由复杂走向简单,这对生物的生存是极为不利的。
2.文化层面,克隆人是对自然生殖的替代和否定,打破了生物演进的自律性,带有典型的反自然性质。与当今正在兴起的崇尚天人合一、回归自然的基本文化趋向相悖。
3.哲学层面,通过克隆技术实现人的自我复制和自我再现之后,可能导致人的身心关系的紊乱。人的不可重复性和不可替代性的个性规定因大量复制而丧失了唯一性,丧失了自我及其个性特征的自然基础和生物学前提。
4.血缘生育构成了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为什么不同的国家、不同的种族几乎都反对克隆人,原因就是这是另一种生育模式,现在单亲家庭子女教育问题备受关注,就是关注一个情感培育问题,人的成长是在两性繁殖、双亲抚育的状态下完成的,几千年来一直如此,克隆人的出现,社会该如何应对,克隆人与被克隆人的关系到底该是什么呢?
5.身份和社会权利难以分辨。假如有一天,突然有20个儿子来分你的财产,他们的指纹、基因都一样,该咋办?是不是要像汽车挂牌照一样在他们额头上刻上克隆人川A0001、克隆人川A0002之类的标记才能识别。
6.可能支持克隆人的人有一个观点:解决无法生育的问题。但一个没有生育能力的人克隆的下一代还会没有生育能力。你自认为优秀,可克隆出的人除血型、相貌、指纹、基因和你一样外,其性格、行为可能完全不同,你能保证克隆人会和你一样优秀而不误入歧途吗?在克隆人研究中,如果出现异常,有缺陷的克隆人不能像克隆的动物随意处理掉,这也是一个麻烦。因此在目前的环境下,不仅是观念、制度,包括整个社会结构都不知道怎么来接纳克隆人。
7.根据信息克隆生物有早衰性,“多利”也是,因而已逝世。
(3)大型工程与环境方面
经济急速发展的今天,各个城市各个地区都在飞速发展建设,全国性的大型工程也陆续上马。这些工程对环境也是有一定影响的,因此这也是关系到科学与伦理道德的事情。比如,我们的三峡工程,我们的大西线工程等等。一般情况下,大型环境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是大型工程对社会环境的影响;二是对自然环境的影响;三是对水资源的影响;四是对国际环境的影响。
(4)科学技术与个人隐私
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一方面给人类带来了生产、学习、生活的便利,同时也给人类带来了各种社会、伦理等各方面的负面影响。个人隐私的泄露问题是科技发展带来的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如何在科技不断发展的时代,保护个人隐私问题,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2001年,具有拍照功能的手机问世,有人利用具有拍照功能的手机偷拍他人的隐私活动,更有人将具有拍照功能的手机带入公共浴室进行偷拍活动,使个人隐私的获取变的容易了,而且获取途径隐蔽。此事件一度引起社会舆论的广泛争论,是否该限制具有拍照功能的手机的使用。
计算机软件技术的发展,使对办公室的监控手段得到提高,企业可以通过摄像头监控员工在办公室内的一切行为;也可以通过安装监控软件,对员工的一切电脑操作进行监控。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大量的个人信息出现在互联网上,有些网站通过自动信息采集软件在互联网上搜集个人隐私信息,或通过人们提交的隐私信息,形成个人隐私信息数据库,如九帮网其首页上宣称可以在九帮网上搜索到900多万条个人信息,500多万条公司信息,100多万条关系途径。
(5)科学技术与考古
科学技术的发展也为考古学带来了春天,许多技术应用于考古,为更多的考古带来了可能性,可是当我们应用现代的高科技手段把古人的尸体古人的陪葬品重新翻出来研究的时候,我们是否想过这本身是不是违背了伦理道德呢?
也许我们现有技术也用于保护古人遗迹的工作中去吧,至于那些过度的研究,我看能省也就省了吧。
(6)科学技术与现代武器
由于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 不仅常规武器而且战术和战略核武器都发生了极其重大的变化, 军事战略也相应发生决定性调整。一般说来, 在20世纪初做出重大应战决策要几个星期, 第二次世界大战开始时要几天, 现在往往只需几个小时。80年代以来, 美苏核战略开始发生质的变化是和军事科技的迅速发展分不开的。现代化的武器系统, 是计算机控制自动化的武器系统, 愈先进、愈精密的武器就愈需要电子元器件, 愈依赖电磁波来提供对其外界的作战能力。电子战具有国家总体战略的性质。以电子战为中心来构成新的国家战略—电子国防的可能性,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将会很快产生出来。信息战在海湾战争、索马里冲突、海地入侵、波黑介入、阿富汗战争和伊拉克战争中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前者先进的电子探测的得以快速准确地敌军目标,制造计算机病毒则造成伊拉克军事通讯的瘫痪。在海地,利用电子战进行各种方式的心理战,瓦解了对方的士气。在索马里精心策划美国飞行员受严刑拷打的镜头在全国优先新闻电视公司反复播放,蛊惑人心制造舆论,为政府撤出美国驻索马里的维和部队创造有利气氛。在波黑战争中进行了一系列的电子战试验。此外信息的介入使军事情报工作进入了新天地。
二、协调发展科学技术与道德伦理
为了协调科学技术与道德伦理,我觉得就要做到以下几点:
1.强化社会伦理责任,克服科学技术的负面效应。
强化社会伦理责任,包括科技工作者、政府以及社会等多方面的伦理责任。现代科学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多是受政府、企业集团和组织资助的,也就是说,科技工作者成为社会职业角色,科学已不再纯粹是为了探索自然奥秘,它成了满足社会经济、政治等需要的一种工具,更直接地为科研活动的组织者和赞助者(政府和企业)服务。科技工作者一方面以发现和发明造福人类,另一方面又无法摆脱政治和军事控制。无论从研究手段还是从研究目的来看,科学家的行为时刻处在社会各阶层的关注之下,受制于社会的普遍道德规范和标准。科技伦理和科技工作者的社会责任,不仅仅是个人层面的道德行为和价值观念的问题,而且事关整个社会的道德取向和价值规范,事关整个社会的发展前途。这就要求科学家在科学研究中,不仅要坚持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科学精神,客观公正地提交科研成果,更应该对某项即将诞生的科研成果所带来的社会后果进行充分评估,向公众说明其科技成果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公众应当享有广泛的知情权。
2.建立完善的法律
保持科技与道德协调发展在科学技术的发展中要进行两项立法:①立法律之“法”,即行政立法;②立道德之“法”,即自我立法。法律是强制性的规范,约束人们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道德则是非强制性的规范,也是一种立法,以人类特有的内驱力的激励,达到自我觉醒和自我约束。道德和法律,一是“自律”,二是“他律”,二者缺一不可。
法律侧重在于惩恶,而道德侧重于劝善,防患于未然。从事科技活动的专家,违规或失范的行为大多不属于法律管辖的范围,要靠本人的自省自律和公众舆论的谴责去克服、防止和净化。但我们看到,由于道德规范的非强制性,它只能解决人们在科技活动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的问题,当有人偏要反其道而行时,其规范就会显得苍白无力了。如随着人类基因组计划的完成,基因技术必然给人类带来更大的福利,但是,也必然有人以基因技术为恶:如根据基因组工程学,达到治病的目的,也可以利用此技术使人致病,更有甚者,有些国家正准备或正在研制基因武器,如果使用这种武器必然产生可怕的后果。像这类问题仅靠道德是解决不了的。道德的下限就是法律,当道德的力量不足以律己或律人时,就不得不依靠法律的威严,通过立法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