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台区达标治理管理办法_配电台区分析系统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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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电力公司 配电台区达标治理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国家电网公司“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全面推进配电台区达标治理工作,检验配电台区达标治理的效果,规范配电台区达标治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配电台区主要指配电变压器(包括预装式变电站、配电室和台架变压器)及低压线路、分支箱、下户线、电表箱等。

配电台区达标治理主要是针对部分配电台区在运行维护管理、标识管理、线损管理、电价管理、电费回收、客户服务、综合管理等方面工作不到位以及存在“散、弱、差”的情况而开展的一次专项行动。

第三条 配电台区达标治理的基本原则:管理先行、改建结合;重在实施、务求实效;强化监督、加强考核;及时总结、持续提升。先按管理标准进行管理达标,新建、改造台区按台区达标治理标准建设。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省电力公司所属各地市供电公司。第二章 标准化配电台区的建设

第五条

标准化配电台区是指按技术标准建设、按照管理标准管理的配电台区。

第六条

标准化配电台区的建设技术标准按《配电台区新建改造技术标准》(附件1)执行,以确保配电台区硬件设施从技术层面达到应有的标准。

第七条

标准化配电台区的管理标准按《配电台区达标治理管理标准》(附件2)及省公司下发的线损管理、电价管理、电费回收管理、客户服务等规定执行,以确保配电台区在基础资料管理、运行维护管理、标识管理、线损管理、电价管理、电费回收管理、客户服务以及综合管理方面达到应有的标准。

第三章 配电台区的业扩报装管理

第八条

配电台区的业扩报装管理应执行国网公司及省公司业扩报装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配电台区低压用户进行报装时,业扩报装人员应结合电能量采集系统采集的台区低压负荷情况制定供电方案,确保台区三相负荷平衡。对于接入后将引起过负荷的配电台区应及时反馈配电台区管理部门采取负荷转移措施。

第十条

低压客户报装时低压线接入应严格按照《配电台区新建改造技术标准》(附件1)的规定执行,严禁出现低压蜘蛛网的现 2 象。新接入的低压线(电缆)、分支箱、电表箱的标识按《配电台区达标治理管理标准》(附件2)中相应的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业扩报装管理部门每月应向配电台区运维部门提报新接入配电台区的低压客户清单(包括客户名称、接入台区名称、接入容量、接入点等信息)。

第十二条

配电台区运维部门应根据业扩报装部门提报的低压客户接入清单每月进行运行分析,并依据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进行现场检查,对违反技术标准、管理标准的低压报装向供电公司营销部提交检查报告并附图片资料。

第十三条

供电公司营销部每月对配电台区低压客户接入不合格的情况进行通报考核,并限期整改。

第十四条

各供电公司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对业扩报装工作中出现的少报多用、私自增容等超报装容量用电现象的管理,以免影响正常的供用电秩序。

第四章 配电台区达标治理综合管理制度要求

第十五条

各供电公司应结合本公司管理现状制定配电台区达标治理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责任,有效促进配电台区的管理,确保达标后的配电台区保持达标状态。

第十六条

配电台区达标治理的管理制度必须明确配电台区技术达标的管理流程和责任人员。第十七条

配电台区达标治理的管理制度必须明确以下业务的处理流程、资料传递流程、责任人员和办理时限:

1.新装用户(公变用户、专变用户)引起的变更;

2.用户申请引起的变更;

3.新增公变引起的变更;

4.公变负荷重新分配引起的变更;

5.变电站新增线路引起的变更;

6.考核表(线路关口表、台区考核表)故障引起的变更;

7.考核表轮换引起的变更。

第十八条

配电台区达标治理的管理制度必须明确以下内容:

1.业务变更导致营销系统中标识、资料、信息发生变更时,必须明确变更内容的维护责任人员、完成时限、责任追究;

2.负责维护各类设备标识的具体部门名称;

3.配电台区电气接线图、抄表地理路线图的绘制部门、系统资料维护部门;

4.配电台区考核表和用户表同期抄表; 5.抄表例日制定和修改的流程及部门; 6.配电台区的考核表抄表部门;

7.配变台区线损的计算部门、岗位名称、资料变更时的计算方法;

8.配变线损核算人员仅对计算数据、计算结果准确性负责,不得与线损指标业绩挂钩;9.配电台区指标和台区责任人的奖惩办法。

第五章 配电台区的运行维护

第十九条

配电台区的运行维护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台区的巡视、缺陷处理、资料管理、现场标识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条

配电台区的运行维护要严格执行配电台区达标治理的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

第六章 配电台区的线损、电价、电费、客户服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

台区的低压线损考核由所属部门按照下列指标进行考核:

1.属于单元楼集中用电的,台区低压线损率应小于等于 8%(市区)、10%(郊区)。

2.属于非单元楼集中用电的,台区低压线损率应小于等于 10%(市区)、12%(郊区)。

第二十二条

配电台区所属用户执行的电价政策必须执行到位,发现错误应该及时改正。

第二十三条 配电台区的电费回收率应该达到各供电公司下达的电费回收率指标。

第二十四条 不能出现由于配电台区管理人员自身原因引起的客户对供电服务的投诉。第七章 配电台区达标验收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配电台区的达标验收包含对台区的技术指标、管理指标(基础资料、现场标识、线损率、电费、电价、客户服务)和综合管理指标的验收。

第二十六条

配电台区的达标治理验收应对每个台区逐一进行评分,总分1000分。其中:技术指标(300分)、管理指标(700)分。配电台区的达标验收评分达到800分时,为达标台区。

第二十七条

各供电公司参照附件1和附件2对本单位不达标的配电台区进行统计,依照本次配电台区达标治理的基本原则制定出达标治理的三年规划。

第二十八条 从2011年11月1日起,各供电公司公司每季度向省公司营销部汇报配电台区达标治理动态进度。

第二十九条 省公司营销部每季度汇总分析各供电公司公司达标治理情况,并进行通报。

第三十条

各供电公司每年对本公司治理达标的配电台区进行统计,向省公司申请达标验收,并提供配电台区达标治理自查报告和所有达标台区的明细表。

第三十一条

省公司每年随配网工程对各供电公司上报的达标台区进行达标验收,各供电公司对验收合格的配电台区进行挂牌。

第三十二条

省公司第二年在对当年度的配电台区进行达标验收的同时对上一年度已达标的配电台区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配电台区摘牌。第三十三条

省公司每年对各供电公司配电台区达标验收的情况进行排名、通报。

第三十四条

各供电公司的配电台区三年后应全部达标,省公司从第四年起每年对各供电公司的达标台区进行复查,并对复查的结果进行排名、通报。

第三十五条

配电台区达标治理的验收评分标准执行《配电台区达标治理验收评分表》(附件3)。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各供电公司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配电台区达标治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 各县供电公司的配电台区达标治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xx省电力公司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 配电台区新建改造技术标准 附件2 : 配电台区达标治理管理标准 附件3 : 配电台区达标治理验收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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