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春季学籍管理异动操作要求_学籍管理系统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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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2014年春季学籍管理异动操作要求
今年是第一次使用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学籍异动操作,由于省内学籍管理办法尚未出台,根据全国学籍管理系统建设的现状,结合我市实际,对学生学籍异动工作进行规范,作出如下要求:
1、转学须经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申请,双方学校同意。
2、转学流程由转入学校发起,省内转学由家长填写《转学联系表》;省外转学由家长填写《转学申请登记表》、申请转学理由并贴上照片,其中全国学籍号由转出学校提供给家长。
3、必须确认学生是否已录入全国学籍管理系统。我市全国学籍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已经完成,各校接收的转入学生必须已录入全国学籍管理系统。
4、跨省转学的,家长必须在开学三天内提供学生全国学籍管理系统的学籍号。全国学籍管理系统中办理跨省转学申请,必须要准确无误的学籍号。
省内转学的,家长必须在开学三天内提供学生全国学籍管理系统的学籍号,或提供准确的转出学校名称和学生在全国学籍管理系统中的姓名。
已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注册,但未下发全国学籍号的学生,需提供身份证号码。
5、《转学申请登记表》在全国学籍管理系统中“学籍管理-跨省转学”中下载;《转学联系表》使用我市原来的样表。
6、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接收转入学生时,要及时查清学生所读年级,转入、转出学校要及时为转学学生办理好转学手续,做到籍随人走,各校不得接收寄读学生。要防止转学过程中产生的留级行为,如在转学过程中产生了留级,在不能证明是转出学校的过失的情况下,责任由转入学校承担。
7、高中学生转学需在湖南省学业水平考试学籍管理系统和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同时进行操作。省内高中学校转学的学生除提供全国学籍号,还需提供湖南省的学籍辅号,以便于在湖南省学业水平学籍管理系统中进行操作。
8、省外转学时只由接收学校在转学申请登记表上盖章,照成图片后作为佐证材料在全国学籍系统中上传,由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所管辖的教育部门核定。省内转学的由于佐证材料不能在在系统中上传,故需要以上四个单位盖章核定,并由双方学校保存佐证材料。
9、各学校要及时、准确上传省外转学的佐证材料,并上报省内省外的转学的信息,以便各级部门审核。
10、各校要认真细致完成各项统计,避免差错的发生,按时上报学籍表册。
2014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