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纪检领导体制的设想_纪检监察领导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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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纪检领导体制的设想
□滕刚
现行纪检机构领导体制始于80年代初。20年后的国际国内形势,尤其是党内状况、党员成分、思想都发生了很大变化,违纪人员、腐败分子的作案手段等也有了显著改变,纪检机构领导体制理应紧跟时代变化,不断改进和完善。
进一步明确统属关系。建议将中央以下各级纪委改为由上级纪委直接领导,或在沿用现行双重领导体制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中央以下各级纪委应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其人员管理、物资经费调配等由上级纪委直接决定,并对上级纪委直接负责。大案要案的查处和违纪人员的处理,征求同级党委意见。在纪委主要任务方面,宜将“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改为与党的委员会共同加强党风建设,并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
进一步理顺监督关系。各级纪委在监督工作中的主要任务应当是监督本级党委成员尤其是对“一把手”的监督。决定这种监督是否行之有效的关键在于纪委对本级党委的监督关系是否理顺。监督理论要求,“监督”必须是“异体”的,同体监督只能称作“自律”。被监督者与监督者应该是独立的、平等的关系,就像如今国家重点工程质量的监督,必须由独立于工程承包单位之外的机构实施一样。否则,将严重影响监督的效果。“鉴不能自照,尺不能自度,权不能自称”,讲的就是这个道理。江主席多次强调,要通过体制、机制的创新,铲除腐败分子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因此,应严格依照1997年5月颁发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重申和建立党内监督五项制度的实施方法》的精神,规范各级党委和纪委的关系,同时扩大各级纪委的职权。比如,参与对本级、下级党委及其领导干部的考核,对同级党委提拔干部有“一票否决”权(指纪委的集体决定)等,切实增强纪委在监督工作中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进一步加强基层纪检机构建设。基层纪检机构是党联系群众的纽带,是加强党群、干群关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因此,设纪委的组织必须配备相应的纪检机构及必要的工作人员;设支部的单位,可由上级派出纪检干部。地方的乡、街道委员会以及部队师、团级纪委,应设立相应的办事机构并配备专职纪检干部,使党的作风建设在基层也有专职的机构管、专职的人员抓,从根本上改进党的作风,促进党的全面建设。
(作者单位:西安政治学院党建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