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透析室医疗纠纷防范预案_血液透析室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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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透析室医疗纠纷防范预案
一、医疗纠纷的防范措施
1、制定防止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的规章制度,在医疗执业活动中自觉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诊疗护理常规和医疗服务规范。树立爱岗敬业精神,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经济的医疗服务。
2、科室内部加强“三基”训练,严格操作规程,加强日常检查及考核,严格按规章制度执行并定期进行分析整改。对出现的明显差错及事故隐患,对群众反映的医疗事故苗子要认真处理,不得拖延、阻挠、包庇、弄虚作假。
3、加强医务人员素质教育,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构筑和谐医患关系。医务人员应主动加强医患沟通,随时将病人的病情及诊疗情况告知病人或家属;各种医疗记录和有关资料要完整准确,在临床诊疗过程中,需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患者,必要时应填写知情同意书。
二、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的处理
1、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当事医务人员应立即向本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医疗事故处理小组报告。同时立即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的健康损害,防止损害后果的进一步扩大。
2、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当事医务人员和本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将病员的病案及有关的各种原始资料送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封存保管。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案及有关资料。病员及其家属不得抢夺病案。
3、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医疗事故处理小组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事件发生的经过、原因、性质、后果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的结果报告院长。
4、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医疗事故处理小组应在对事件调查分析的基础上,耐心、细致地做好有关人员的接待、安抚工作,解释、陈述对该事件的调查结果,并认真听取患方对此事件的具体意见和要求。同时向其宣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
5、患方同意医院对医疗事件产生的原因、经过、性质等的调查分析意见,并愿意协商解决的,可协商解决,解决结果需报告院长。重大事件应与患方签署终结协议书。协议书应载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医疗事件产生的原因、事件的性质或共同认定的事故等级和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
6、患方不同意医院对医疗事件产生的原因、经过、性质等的调查分析意见,并不愿意协商解决的,为避免矛盾激化可报请院长批准后,报请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途径加以解决。
7、患者或其家属以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为由,寻衅滋事、扰乱正常医疗工作秩序的,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协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