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_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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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是加强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规范教育教学秩序的基本保证,是教育评估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了规范我镇中小学学籍管理,根据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入学

必须按《***镇一、七年级新生入学工作方案》认真加以落实,入学新生必须申报学籍,秋季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各中、小学要将新生学籍册以电子文档和文稿形式分别报教育局和教办进行注册。七年级学生要规范填写中学生登记表,一年级规范填写学籍卡。

二、转学

1、城区公办中小学校之间不办理转学。公办转民办或民办转民办可以办理转学手续。

2、接收转学学生的学校必须保证本服务区学生入学,学生班额小学不超过50人,初中不超过56人。

3、中小学新生入学第一学期内和毕业年级的学生不办理转学。

4、转学应在开学后两周内办理完相关手续,逾期不再办理转学手续。转学用印章必须是学校公章,不能用教务处等部门印章。

5、申请转学到城区内中小学就读学生,须提供学生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转学证明、学生学籍档案资料等,还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学生家长及监护人工作调动的须提供工作调动文件;

(2)学生家长及监护人发生变更的由相关部门提供变更证明;

(3)学生家长及监护人属外来经商或务工的,经商人员须提供工商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务工人员须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且有劳动部门印章的劳

动合同;

6、本镇户籍从镇外转入,回户籍所在地服务区学校就读。

7、转学必须遵循规范的转学流程,必须有完善的转学手续。转学流程: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并开出转学联系表→(带户口、联系表等材料)教办签章→转入学校签章→转入地教办签章→业务股签章(仅限初中)→转出校收到联系表后开出转学证并将中学生登记表或学籍卡交给学生→教办签章→转入学校签章→转入地教办签章→业务股签章(仅限初中)→注册登记,学生到转入校就读。

8、转入城区学校必须经教育局审核批准。

三、休学

休学流程: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申请并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证明或病历→学校审核→开出休学证明→教办签章并登记备案→教育局签章并登记备案。

四、复学

1、辍学后复学

办理流程:持本人户口等身份证明材料→教办审核登记→政府下达复学通知书→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沿用该生原学籍号)。

2、休学后复学

办理流程:持休学证明、县级医院康复证明→学校审核登记备案→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五、返乡农民工子女就读安排规程

1、安排原则:以户籍为依据,就近安排入学。

2、办理流程:持就读申请、户口、转学证书→村委(社区)审核签章→ 教办审核签章→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六、禁止中、小学生留级,禁止招收不足龄生。

七、本修订办法从2010年春季学期起执行。使用新的转学联系表(附件1)、转学证书(附件2)。

**镇教育办公室

2012年1月18日

主题词:中小学学籍管理通知

**镇教育办公室2012年1月18日印发

***镇中小学学生转学联系表

说明:

1、学生转学时,须先填写此表,无此表,则所签发的转学证无效。此表完善后存在原学校作就

读证明。

2、学生向学校申请,学校同意转出,发给学生《转学联系表》进行填写,学校在表上签署意见,然后到转出地教育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持《转学联系表》和户口、相关证明材料到拟转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县内由教育局指定接收学校,然后到指定接收学校签署意见)。将《转学联系表》送回原学校,由学校为其开具转学证书。

3、“教育主管部门意见” 转入县内中学、城区小学由教育局签章,其它小学由教办签章。

***镇中小学转学证书(存根)

字第()号

学生,性别,学籍号,于年月在本校年级学习,现因申请转入学校年级学习,望办理为谢。

学校(章)

年月日

„„„„„„„„„„„字第号„„„„„„„„„„„

德江县中小学转学证书

字第()号

学生,性别,学籍号,于年月在本校年级学习,现因申请转入学校年级学习,望办理为谢。

附:中(小)学生登记表(卡)自带(寄出)。

学校(章)年月日

理学籍,到接收学校签署意见后报名注册。

2、转入本县中学、城区小学由县教育局办理;其它小学由教办办理。

3、此证书由接收学校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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